職能轉變
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民族、宗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意見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民族宗教工作;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保障事宜。
(三)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事項,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做好散居少數民族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執行中央、自治區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負責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縣(市、區)宗教部門制定宗教教職人員培養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八)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非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九)負責宗教場所的擴建、遷建、翻建備案;負責新建宗教場所的審核和申報。
(十)指導監督縣(市、區)清真食品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生產、加工、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清真食品準營證》的核發及規範化管理。
(十一)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活動;指導各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往來,參與民族宗教方面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二)負責涉及民族宗教內容出版物及音像製品的審核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人事、財務、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
(二)民族科
研究並提出依法管理民族事務的政策措施;參與制定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執行中央、自治區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及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承擔對黨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監督辦理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保障事宜;負責辦理落實民貿民品企業優惠政策;承擔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議,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民族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做好散居少數民族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等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協助做好少數民族文化活動和體育運動;負責涉及民族政策出版物及音像製品的審核工作;負責民族方面的外事活動。
(三)清真食品監管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生產、加工、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清真食品準營證》的核發及規範化管理;指導監督縣(市、區)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負責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四)宗教科
研究提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相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市、區)宗教事務工作部門做好宗教事務依法管理工作;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規開展工作;依法管理經文班、宗教類學習班;聯繫宗教界人士;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宗教方面糾紛;負責朝覲人員的審核、服務工作;協調配合做好涉及宗教內容出版物的審核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活動。
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4正1副。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全市清真食品監管工作,核發《清真食品準營證》,對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中違反《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行為進行查處;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監管,查處違反《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擅自使用“清真”字樣的招牌或其他象徵清真意義的文字、圖案標誌等違法行為。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二)與清真產業發展局的職責分工。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清真食品監督檢查的行政監管職責;市清真產業發展局負責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發展的協調服務工作,並配合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三)利通區民族宗教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外的鄉村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局長:趙志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