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 地區:海口市
- 類型:政府工政府
- 內設機構:綜合協調處等
歷史沿革,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1995年3月,設立海口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
1998年10月,撤銷合併到海口市規劃管理局。
2001年1月,設立海口市城市管理局。
2006年9月成立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始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2009年10月,成立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同時掛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
2018年7月31日,正式更名為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原海口市建設局的市政設施管理的審批職責和燃氣行業管理的審批職責、原海口市環境衛生管理局的審批職責、原海口市園林管理局的審批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強化城市管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燃氣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本市相關法規、規章、政策,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燃氣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本市城市戶外設定物、道路臨時停車場、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燃氣方面行政許可工作,社會化經營性停車場、洗車場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全市性和跨區的重大執法行動,統一調動指揮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六)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建築市場管理、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按職責許可權辦理呈報的違法違章案件。
(八)制定本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城市管理聯席會議的有關事項。
(九)負責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活動和城市管理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抓好隊伍管理。
(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屬單位幹部進行管理。
(十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指導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內設9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綜合協調處
負責指導、協調、督辦本委所屬部門的業務工作,負責統計工作及統籌規劃;負責擬定城市容貌標準及占道經營、促銷活動、疏導點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所屬單位之間業務、資源整合工作及相關行業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協調各部門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各區、市有關部門之間的業務工作關係;負責城市管理聯席會議和市政市容委有關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處)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人事部門做好系統內的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提出市政市容管理髮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擬定本市有關市政市容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行政處罰案件的法核及重大行政審批件的審核;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資格的審查、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
(五)戶外設定物管理處
負責城市戶外設定物行政許可審核工作;組織編制戶外廣告、報亭等城市戶外設定物專項規劃,擬定戶外設定物設定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資源經營權的競拍或招標工作;參與審核業務相關規劃;負責戶外設定物管理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協助起草城市戶外設定物方面的法規檔案。
(六)泊車管理處
負責城市占道停車場(臨街)行政許可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占道停車場(臨街)的定點、劃線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經營性泊車位(咪錶泊位)的審批和日常監管;負責社會化經營性停車場的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占道停車場(臨街)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占道停車場(臨街)資源經營權的競拍或招標工作;參與審核業務相關規劃;指導對違章設定停車場、違章停放車輛、人力三輪車違章入市等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協助起草城市泊車管理方面的法規檔案。
(七)市政燃氣管理處
負責市政設施管理方面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橋樑上架設管線和燃氣管理方面企業經營、網點經營、設施改動、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行政許可審核工作;參與審核業務相關專項規劃;指導市政設施、燃氣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協助起草業務相關的法規檔案。
(八)園林環衛管理處
負責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管理方面行政許可審核工作;負責經營性冼車場的管理;組織制定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標準、綠化養護質量等級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審核業務相關專項規劃;指導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協助起草業務相關的法規檔案等。
(九)執法監督處
檢查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負責組織、指導、檢查批後監督管理工作和督察工作;擬定環境綜合考評標準及日常監督檢查辦法,並組織檢查考評;負責協調全市性和跨區的重大執法行動,協調、調度全市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工作;負責受理市民投訴和承辦重要投訴件;負責執法案件的統計、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核定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40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4名。其中:部門領導5名(其中占編4名),辦公室8名(含工勤人員4名),綜合協調處、組織人事處、政策法規處、戶外設定物管理處、泊車管理處、市政燃氣管理處、園林環衛管理處、執法監督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領導兼任(不占編),副主任4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0名,其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各3名,綜合協調處、政策法規處、戶外設定物管理處、泊車管理處、市政燃氣管理處、園林環衛管理處、執法監督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職責分工: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門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職責,市規劃、住建、環保、工商、交警等部門配合協作,按《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作制度的通知》(海府辦〔2006〕243號)執行。
(二)停車場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占道停車場(臨街)、社會化經營性停車場的管理和審批,市交通部門負責公交、計程車客運停車場(站)、長途客運停車場(站)、物流貨運停車場(站)等專業停車場的管理和審批。
(三)城市排水許可職責分工: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所屬的市市政管理局對新建城市排水設施駁接許可提出可行性意見,由市水務局依法審批。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