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市容委

海口市政市容委,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市容環境衛生,制定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燃氣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本市相關法規、規章、政策,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燃氣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本市城市戶外設定物、道路臨時停車場、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燃氣方面行政許可工作,社會化經營性停車場、洗車場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全市性和跨區的重大執法行動,統一調動指揮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六)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建築市場管理、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按職責許可權辦理呈報的違法違章案件。
(七)依法組織有關行政許可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和辦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受理職責相關的投訴,承辦重要投訴件。
(八)制定本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城市管理聯席會議的有關事項。
(九)負責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活動和城市管理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抓好隊伍管理。
(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屬單位幹部進行管理。
(十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指導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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