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

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

《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是2024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4年
  • 實施時間:2024年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發展歷程,內容解讀,

發展歷程

2024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對加強新時代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簡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作出系統部署。

內容解讀

《意見》指出,行政執法監督作為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內部層級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統籌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構建全面完善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對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建設,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持續完善監督制度、嚴格落實監督職責、不斷創新監督方式,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規範管理、指導監督、激勵保障作用,到2024年年底,基本建成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實現對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態化、長效化監督。
《意見》要求,要健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制機制,推動行政執法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代表本級政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具體事務。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在本級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主管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要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法規制度體系,推進行政執法監督立法,健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行為規範,健全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要嚴格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能,開展行政執法常態化監督,抓好行政執法專項監督,可根據工作需要對重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強化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綜合協調,做好對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以及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工作。要充分運用行政執法監督結果,拓寬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線索的匯集統籌。
《意見》強調,要強化工作保障,加強組織實施,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數位化建設,建立督促落實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做到有部署、重落實、見成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要認真開展督促指導檢查,推廣有關經驗做法,研究協調、推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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