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

《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是交通運輸部2021年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
  •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 發布時間:2021年
意見內容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執法為民、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刀刃向內、堅持標本兼治,緊扣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以維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為著力點,以做好行政處罰法的實施工作為抓手,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為重點,不斷改進和最佳化交通運輸執法工作,鞏固深化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實現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治理。
建立問題查糾整改長效機制
(一)實現問題查擺常態化。建立問題清單管理機制,聚焦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制約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堵點,綜合採取民意收集、投訴舉報、信訪反映、明查暗訪、調查研究、案卷評查等多種方式,定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區、本系統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形成問題清單。逐級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基層執法站所聯繫點工作機制,領導幹部要經常深入聯繫點,調研了解摸排問題,集中研究重點難點工作。建立專項檢查工作機制,上級交通運輸部門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採取“四不兩直”方式,對問題較多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查訪。
(二)推進整改工作制度化。建立問題整改責任機制,對查擺出的問題,逐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責任分工。根據問題查擺情況,每年確定若干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找準問題癥結,掌握規律特點,推動個性問題與共性問題、顯性問題與深層次問題一起解決。建立問題預防預警機制,定期分析問題線索,發現和管控苗頭性、傾向性、隱蔽性問題,及時進行提醒、函詢、約談,切實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個案轉化為群體事件、涉穩事件。上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適時組織開展“回頭看”,對查糾整改不見效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靶向督導,確保整改到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要建立重點問題掛牌督辦制度,將人民民眾反應強烈、社會關注度高、引發負面輿情的重點問題以及投訴舉報高頻事項列入督辦台賬,根據實際情況派出督導組調查核實,確保立行立改。
(三)馳而不息正風肅紀。建立警示案例通報制度,定期選擇一批影響惡劣、社會關注度高的警示案例在系統內通報,切實加強警示教育,以案明紀、以案說法、以案促改,持續釋放正風肅紀震懾效應。對於發現的涉嫌以權謀私、失職瀆職、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置,嚴懲執法環節中各類腐敗,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切實涵養行業清風正氣。
建立執法為民實踐長效機制
(四)推行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全面落實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事人發生屬於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範圍的違法事項,違法行為輕微沒有危害後果或者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且當事人及時改正的,對當事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並採取簽訂承諾書等形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適用告知承諾制的違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並根據法律法規修訂和執法實踐進行動態調整。涉及安全生產等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處罰事項以及造成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要結合本地區、本系統實際,對《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高頻事項清單(試行)》(見附屬檔案)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制定並公布本地區、本系統清單。實施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時,要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依法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和情節、違反的法律法規、造成的危害後果等,並及時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嚴格履行法定程式,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杜絕選擇性執法,切實維護執法權威和公信力。
(五)推廣說理式執法。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執法辦案全過程,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開展執法工作,執法文書要充分釋法析理,說透法理、說明事理,杜絕簡單機械式執法,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在執法檢查中,講明檢查的目的和內容;調查取證中,講明調查的依據、目的和基本要求;處罰告知中,講明涉嫌違法的事實、擬作出處罰的依據、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作出處罰決定時,講明違法事實、處罰理由、處罰依據、當事人的救濟權,釋明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完善民眾監督評價機制。開展常態化執法大走訪、大調研活動,定期深入企業、工地、站場,與企業民眾互訪交流,了解實際訴求,宣傳法規政策,收集改進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持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升12328套用和服務水平,建立投訴舉報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對於高頻投訴事項和問題,深挖根源,找準癥結,提出長效治理舉措。建立網路輿情收集、研判和處置機制,定期梳理主流媒體、自媒體和網民觀點,及時發現問題線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深化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加大民眾評議、社會評價在評議考核指標體系中的權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每年要組織開展執法工作社會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要在適當範圍內公開,對於滿意度低、排名靠後的地方和單位要對其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
(七)堅持不懈為民眾辦實事解難題。聚焦解決人民民眾急難愁盼問題,制定為民眾辦實事解難題年度計畫和項目清單,並採取適當方式公開方案、進度和結果,接受民眾評價和監督。把做好民眾工作擺在更加重要位置,把服務民眾貫穿於執法辦案全過程,切實提升民眾工作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基層執法站所便民服務設施,為從業人員免費提供基本服務。建立基層執法站所長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民眾來訪,與企業民眾開展聯建共建活動,面對面解決實際困難問題。打造黨員先鋒隊、黨員示範崗,推行黨員志願服務,組織黨員幹部到基層執法站所、企業、站場等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建立素質能力提升長效機制
(八)開展常態化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計畫,列明重點學習書目,列出研討專題,做到至少每月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一次集中研討。定期組織召開思想交流會,深入開展自我剖析、深挖思想根源,從思想上、作風上、服務上主動找差距、找不足。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至少要到基層執法站所、所在黨支部講一次黨課,定期與基層一線執法人員開展一對一談心談話。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要以政治建隊為統領,以“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根本要求,重點加強理想信念教育、黨性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執法為民理念教育、黨風廉政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等,切實提高執法人員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確保執法隊伍忠誠乾淨擔當。
(九)推行制度化規範化培訓。全面落實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各級交通運輸執法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每季度要安排集中專題法律學習一次,執法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完善行政執法資格準入制度,對未參加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不合格的申請人員,不得授予執法資格。嚴格執法證件年審制度,對執法證件未通過年審的持證人,不得保留其執法資格。完善執法人員在崗培訓制度,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每名執法人員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應知應會手冊》等納入培訓內容,確保執法人員全面理解和準確掌握各項規定。
(十)夯實基層基礎基本功。繼續推進以“基層執法隊伍職業化、基層執法站所標準化、基礎管理制度規範化、基層執法工作信息化”為內容的“四基四化”建設,著力構建“四基四化”建設制度體系。嚴格執行執法人員資格審核制度,持續最佳化基層執法隊伍年齡結構、學歷結構、專業結構。制定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和執法標識標準,抓緊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配發工作,確保執法形象權威、統一、規範。
(十一)持續提升執法監管能力和水平。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素質能力提升行動方案和加強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行動方案,聚焦執法監管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分年度制定工作要點,明確目標任務、具體措施和責任分工,在明確責任、健全規則、完善機制、創新方式、提升效能等方面持續攻堅發力,發揮好執法監管工作在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安全發展、促進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建立行政執法監督長效機制
(十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範保障、督促指導的重要作用,切實形成監督合力。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和法制工作機構,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規範化制度,業務管理機構要加強對相關業務領域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相關業務制度。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要切實履行案件辦理審核批准主體責任,嚴格對立案登記、違法事實認定、行政強制措施等執法關鍵環節和措施進行把關,上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要加強對下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層級監督。
(十三)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創新執法監督方式,拓寬執法監督渠道,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投訴舉報處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等制度建設。建立並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針對社會關注、民眾關切的熱點、難點開展執法監督,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確保執法監督取得實效。
建立抓源治本長效機制
(十四)落實行政處罰制度定期評估機制。結合立法規劃定期分類、分批組織對行政處罰規定開展評估工作。對評估發現不符合上位法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明顯過罰不當、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等情形的行政處罰規定,要及時按照立法許可權和程式自行或者建議有權機關予以修改、廢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修改的,要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行政規範性檔案違法設定或者規定行政處罰的,一律無效,不得作為行政處罰依據。
(十五)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執法經費的保障,遵循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執法與保管、處置崗位相分離,罰沒收入與經費保障相分離的原則,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鈎,堅決杜絕“定處罰數量、下罰沒指標”,從源頭上解決趨利執法、亂罰款、濫處罰等問題。積極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罰繳分離等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十六)推行執法隱患排查防控制度化。建立執法隱患排查防控機制,對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制定風險隱患化解、處置方案,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法人員認為執法可能引發執法風險隱患的,要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並及時妥善處理。已經引發不穩定因素或者造成社會負面輿情的,要及時應對、妥善處理,並按程式及時上報。根據執法環節中的隱患點、矛盾點、糾紛點,定期組織評估分析行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度的問題、矛盾,研究提出完善意見建議,按照職責許可權組織對相關法規政策制度進行調整完善。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管理機構、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強化任務落實,做到鍥而不捨、常抓不懈。要加強宣傳示範,做好相關政策舉措的發布解讀,強化先進典型的宣傳推廣。要切實加強監督評估,把長效機制建設和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監督評估的重要內容,通報評估結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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