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運輸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安徽省交通運輸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管理辦法》(試行)是為推進全省交通運輸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專業化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根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培訓辦法(試行)》《交通運輸部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大綱(2021)》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交通運輸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全省交通運輸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專業化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根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培訓辦法(試行)》《交通運輸部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大綱(2021)》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組織的執法人員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條 執法人員教育培訓應當遵循服務大局、按需施教,分類指導、分級實施,聯繫實際、學以致用的原則。
第四條 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局負責指導協調全省交通運輸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建立標準化、制度化培訓機制,開展示範培訓。
市、縣級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認真組織實施本轄區、本單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制定並落實培訓計畫。
第二章 教育培訓對象和內容
第五條 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局負責組織局機關及各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隊執法業務骨幹的學習教育培訓。
各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組織本級及縣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執法業務骨幹學習教育培訓。
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隊負責所屬各路政大隊執法人員學習教育培訓。
各縣(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組織本轄區執法人員日常學習教育培訓。
第六條 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注重增強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和實用性,重點抓好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廉政警示教育、體能與應急訓練等培訓。
第七條 思想政治素質培訓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中心內容,強化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理想信念宗旨、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學習教育。
第八條 業務工作能力培訓應當根據綜合執法需要,做到乾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掌握憲法和法律法規以及交通運輸專業知識,培養法律邏輯和法治思維,嚴格遵守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執法程式,提升法律政策運用能力、防控風險能力、民眾工作能力、科技套用能力、輿論引導能力,強化心理素質和安全意識等。
第九條 職業道德水準培訓應當包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遵守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提高責任意識、擔當精神、鬥爭精神等內容。
第十條 廉政警示教育培訓應當加強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禁令、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風紀規範等廉政制度的學習貫徹,包括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警示案例內容。
第十一條 體能與應急訓練應當開展準軍事化訓練,包括體能常識、體能測試訓練,軍訓佇列動作、作風紀律訓練,應急現場救護和消防應急訓練等。
第三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
第十二條 執法人員教育培訓要注重線上線下相結合,以集中培訓、網路培訓、崗位訓練、在職自學等形式進行。
第十三條 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每年應當有計畫組織執法人員參加集中培訓。在崗執法人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不少於一次。
新入職執法人員,按照先培訓、後上崗、不訓不入、合格準入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經測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十四條 充分利用全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幹部培訓平台等有效方式,用好大數據、“網際網路+”等技術手段,開展網路培訓。
第十五條 廣泛開展崗位訓練。區分年齡、性別和崗位開展執法人員體能達標測試。組織執法全過程現場訓練,突出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應急處置、案卷製作等模擬訓練以及執法信息系統、新型執法裝備套用訓練。組織執法案卷評查、優秀文書評選、辦案標兵評選、學術論文評比等執法技能競賽活動。通過形式多樣的大練兵、大比武,夯實執法人員教育培訓效果。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執法人員在職自學制度。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支持鼓勵執法人員在職自學,並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在崗執法人員參加繼續學歷教育,提升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十七條 執法人員教育培訓應當突出行業特色,注重培訓的實操性,根據培訓對象和培訓內容,靈活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方法,增強培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培訓效果。
第十八條 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訓機構等承擔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九條 執法人員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
執法人員參加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司法行政部門等舉辦的法制培訓班,按照實際培訓學時計算。
第四章 教育培訓師資、教材、經費
第二十條 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強化全省交通運輸執法領域“151”人才培養,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遴選政治素質高、法治觀念強、法治素養深厚、執法經驗豐富、授課效果好的領導幹部、業務骨幹和優秀基層幹部,充實全省交通運輸執法領域“151”人才庫。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開展培訓時,要優先從“151”人才庫中選擇培訓師資。
思想政治素質和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訓,可以聘請符合條件的黨政機關專家、高校教師等進行教學或輔導;體能與應急訓練培訓可以聘請軍事培訓機構及應急、消防等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教學訓練。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組織開發特色培訓課程,完善培訓課程體系,精選推送優質培訓課件,充分利用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精品課程資源共享共用。
第二十三條 加強執法人員教育培訓教材體系建設,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著眼應知應會和素質能力提升,建立健全覆蓋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各領域,內容豐富、文字簡明、形式新穎、實用性強的教育培訓教材體系。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年度財政預算,保證教育培訓工作需要。
加強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厲行節約,嚴格落實培訓經費管理規定,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五章 教育培訓管理與評估
第二十五條 執法人員教育培訓應當堅持從嚴管理,嚴肅政治紀律、課堂紀律、保密紀律、廉潔紀律等,嚴格教學管理和學員管理,加強風險防範,確保培訓安全。
第二十六條 培訓學時申報和統計依託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執法人員申報學時應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本級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審核。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執法人員培訓檔案,實行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登記管理,如實記載執法人員參加教育培訓的學時、課程、內容和考核結果等。
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作為上崗、任職、晉升和執法證件年審等的依據之一,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記錄並保存。
第二十八條 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實行層級考核。
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局定期對各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考核,各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應加強對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培訓工作情況的監督考核,將考核評估結果記錄存檔,作為考評執法工作的重要依據。對未按規定履行教育培訓職責,不能完成培訓任務的,將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參照本辦法實施。各市及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隊可以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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