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年行動的實施意見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年行動的通知》(川府發〔2016〕16號)要求和工作部署,市政府決定2016年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年。現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年行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一、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八項重點任務。建立健全常態管理、協調聯動、科技治理、宣傳教育、制度保障五大長效機制。確保道路通行能力顯著提高,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交通事故穩中有降,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二、重點任務
(一)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入口計重設備動態秤改為靜態秤工作(經批准緩建的除外)。
(二)開展高速公路重點橋樑下空間及重點隧道消防設施、交通標誌標線、路面防滑等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三)開展普通國、省幹道和高速公路標誌標牌清理、完善專項整治。
(四)按照“屬地負責、政府監督、行業監管、企業管控、責任倒查”原則,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工商、質監、農業(農機)、安監、物流運輸等部門開展機動車非法生產、銷售、維修、裝載、檢測、上戶等源頭專項整治。
(五)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示範鄉(鎮)活動;針對機車、麵包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及接送學生車輛,深入開展超員超速、無牌無證、假牌假證、酒後駕駛、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整治。
(六)繼續開展安保工程(路側護欄)建設。對鄉道以上行政等級公路應建未建安保工程(路側護欄)路段進行查漏補缺;重點督查有應建任務卻未申報和任務完成不好的地區;將公路安保工程(路側護欄)向村道延伸,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繼續加強屬地道路交通重點危險路段的安全隱患排查,按照每年完成30%的進度要求,對鄉以下道路隱患進行治理;特別是加快推進通行七座以上營運客車及接送學生車輛的鄉村道路危險路段安保工程(路側護欄)建設。
(七)積極推動攀枝花市農村縣(鄉)道路智慧型交通監控系統建設,鼓勵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套用科技手段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
(八)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傳納入“七五”普法規劃;公安部門會同教育等部門編制道路交通安全教材,進入中國小課堂;每半年召開一次整治工作新聞通氣會。
三、堅持常態管理機制
(一)高速公路治超。堅持高速公路入口貨車標準化計重,攀西、麗攀路營公司完成各高速公路入口貨車標準化計重;凡今後新開通的高速公路,必須安裝固定(靜態)計重設備,並經質監部門檢定後實行自動檢測;堅持對嚴重違法超限貨車進行通報並納入對有關部門(單位)及路營公司的考評。
(二)普通公路綜合治理。嚴格落實公路安全設施(含路側護欄)建設“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逐步實現鄉道及以上公路(臨水臨崖高差3米以上的危險路段)和鄉道以下道路(臨水危險路段)安保工程全覆蓋。將公路安全設施(含路側護欄)維護納入養護工程範疇,定期維護更新;道路安全設施(含路側護欄)損毀時,及時修復。在全市國、省幹線公路已建成的2個Ⅰ類、3個Ⅱ類固定治超點的基礎上,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繼續推進固定超限檢測站建設,實現全市“治超”格線化;持續加強路面管控,對非法改裝貨車強制恢復原狀,對非法拼裝貨車依法沒收報廢;對公路超限檢測站和路面巡查中發現的超限車輛,嚴格按照普通公路超限超載認定和處罰標準,依法給予處理並及時通報;嚴格落實客運車輛“六必查”制度(人數必查、駕駛時間必查、駕駛資格必查、車輛審驗情況必查、車輛安全設施配備情況必查、車輛輪胎磨損狀態必查)。
(三)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2+X”工作機制(縣鄉兩級政府主責主抓,交管辦牽頭、交警隊監管,相關職能部門定點指導)。加強農村交警中隊、鄉鎮交通安全員、村社交通勸導員三支專業力量建設,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力度。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0345”監管職責,充分發揮農村勸導點對轄區車主、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和提醒勸導作用,繼續落實人員、經費、設備、裝備等工作保障和考核考評制度。持續加強對機車、接送學生車輛、麵包車、農用車、拖拉機及其駕駛人的管理。
(四)源頭管理。堅持機動車生產、銷售、裝載等源頭企業自查和管理,嚴厲查處非法改拼裝、源頭超限裝載等違法行為;縣(區)政府要定期排查源頭裝載企業,及時公布企業名稱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政府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與企業、企業與車主和駕駛人三級簽訂禁止違法超限超載《安全責任書》和《安全承諾書》。制訂出台《道路貨運源頭裝載管理辦法》及配套制度。對重點貨運源頭裝載企業及礦山、水泥、渣土、礦石、砂石等廠(場、站),全面安裝靜態計重和監控設備,建立出廠(場、站)計重、登記制度,實行“貨物運輸單據制”。
四、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一)區域聯合治超。加強各縣(區)政府、市級各有關部門與毗鄰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繫溝通,及時通報、抄告違法信息,推動區域聯合治理。
(二)“一路四方”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高速公路屬地地方政府、高速交通執法、公安交警及路營公司共同參與的“一路四方”聯席會議,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普通公路治超聯勤聯動。公安和交通運輸部門繼續堅持聯勤聯動、聯合執法,依託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檢測站,健全一站式查處工作制度。
(四)源頭監管工作模式。堅持政府主導,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國資、工商、質監、安監、旅遊等行業主管部門(單位)牽頭,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巡查的“1+X+2”工作模式。
(五)公路安保工程(路側護欄)建設。交通運輸、公安、安監、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聯合對道路危險路段隱患進行排查,對公路安保工程(路側護欄)建設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和驗收。
五、創新科技治理機制
(一)普通公路科技治超。鼓勵建設貨運車輛不停車自動計重檢測點,探索建立違法超限超載治理非現場執法工作機制。
(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網際網路+”信息套用平台。實現鄉(鎮)交管辦、派出所、交警中隊數據共享和管理信息化。
(三)重點車輛動態監控平台。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公布的《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實現客車、危化品運輸車、半掛牽引車及重中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衛星定位系統安裝全覆蓋。探索引入保險公司等第三方參加車輛動態監控後台監管新模式。
(四)重點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共享平台。嚴格落實重點駕駛人“黑名單”管理和重點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機)、安監等部門(單位)及時輸入違法數據,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真正做到“黑名單”車輛及駕駛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六、深化宣傳教育機制
(一)宣傳報導。持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堅持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進家庭“五進”活動。組織新聞媒體有計畫、有步驟地宣傳道路交通整治工作,定期通報治理情況,公布重點駕駛人“黑名單”和典型案例。
(二)教育引導。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畫和實施方案。對相關企業、場所及重點駕駛人持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組織企業、車主及駕駛人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培訓。
七、健全制度保障機制
(一)組織領導制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和協調機制,強化職能職責,保障人員和經費,持續發揮統籌推進作用。市政府成立攀枝花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道安委),市長任主任,分管安監、交通運輸、公安工作的副市長任副主任;市道安委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其工作職能職責及運行模式與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不變。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要參照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二)考核激勵制度。堅持問題導向,及時分解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加強跟蹤問效,加大督查督辦力度,通過目標考核等方式,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示範作用,對治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單位)、企業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三)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有關規定,對治理工作不重視、不作為、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通過掛牌督辦、約談、通報等方式逗硬問責;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人依法追責。
八、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狠抓落實。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和各牽頭部門要高度重視,繼續對各級政府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進行目標考核。參照市道安委組織架構成立相應機構,對人員、經費、裝備等給予保障,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確保目標完成。各縣(區)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儘快制定出台本地、本部門(單位)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二)互相協作,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按照部門(單位)職責和任務分工,充分發揮行業優勢,主動作為、敢於擔當,切實形成治理合力,順利推進各項工作。
(三)嚴格考核,逗硬問責。市道安辦要同市目標督查辦對治理工作跟蹤問效、嚴格考核,加強督查暗訪,及時通報工作進展及落實情況。對因治理不力、監管不到位而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部門(單位)的責任;對弄虛作假、謊報瞞報、敷衍塞責、工作不落實、嚴重失(瀆)職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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