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2013年7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3〕24號印發《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嚴格駕駛人培訓考試和管理、加強車輛安全監管、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嚴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組織保障9部分2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3〕24號
信息公告,主要內容,

信息公告

2013年7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主要內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皖政辦〔2013〕2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省實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2〕211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
1. 規範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牽頭對申請進入市場的運輸企業進行安全管理能力評審,嚴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審核關。對已經運行的企業,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完善、落實市場退出機制;對已經進入道路運輸市場掛靠經營的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城市出租汽車,要加強安全管理;對安全管理不善的企業,依法予以整頓和處理;對拒不接受管理的車輛,依法予以清理。嚴禁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加快已運營客運班線車輛公司化經營改造步伐,新增三類以上客運班線車輛、旅遊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城市出租汽車一律實行公司化經營。
2. 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加強安全生產評價機構和安全生產考評員隊伍建設,在道路旅客運輸、危險品運輸、城市公交、計程車等企業,全面推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3. 嚴格長途客運和旅遊客運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要在省際交界處進入我省方向設定醒目標誌標牌,提示跨省長途客運車輛(含旅遊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要最佳化勤務安排,強化路面管控特別是對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的巡邏查控,加強對客運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嚴禁沒有實行接駁運輸的長途客運車輛(含旅遊車輛)凌晨2時至5時運行。
4. 加強運輸車輛動態監管。旅遊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和校車等運輸車輛應嚴格按規定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臥鋪客車應同時安裝車載視頻裝置。交通運輸部門要做好道路運輸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和維護工作,統一聯網數據標準。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建立動態監管數據共享機制,深入運用車輛動態行駛數據實施監管,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追究事故責任。
二、嚴格駕駛人培訓考試和管理
5. 加強和改進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各地要加大投入,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建設滿足當地實際需求的考試場地、設施,積極推廣套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全過程科技評判和監控手段。公安部門要按照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大綱和考試標準,嚴格考試程式,強化駕駛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識和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6. 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駕駛人培訓市場調控,提高駕駛人培訓機構準入門檻,建立降級和退出機制,嚴厲打擊“黑駕校”、培訓點掛靠駕校和私人購買教練車掛靠駕校的違法行為,定期公開駕駛人培訓機構培訓質量。公安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駕駛人培訓機構的考試合格率以及近3年畢業學員的交通違法率和肇事率。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車輛駕駛人培訓質量、考試發證等方面進行責任倒查。
7. 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從業資格記滿20分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後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要嚴格依法處罰並通報企業,督促企業解除聘用契約。要將運輸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誠信體系,對運輸企業從業人員發生上述情形超過從業人員比例20%以上的,交通運輸部門一律取消該企業下一年度參加班線客運線路招投標和運力投放資格。
三、加強車輛安全監管
8. 加強機動車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要嚴格車籍管理,並會同商務部門嚴格執行汽車強制報廢制度。商務部門要加強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管理,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回收網點建設,落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進入和退出機制。工商、公安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製造和銷售拼裝車及非法車輛改裝行為。公安、交通運輸、質監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加強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維護,嚴格檢驗檢測機構的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
9. 強化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依法加強對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門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電動腳踏車的企業和經營單位,要依法責令整改、禁止售賣,並嚴格處罰、公開曝光。質監部門要加強電動腳踏車生產許可證管理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監督檢查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電動腳踏車通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電動腳踏車交通違法行為。各地要加強政策引導,逐步解決在用的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問題。同時,要強化燃油助力車、電動三輪車的安全監管。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0.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地方標準和相關制度。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標準研究。認真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制訂新建、改建、擴建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專項驗收工作制度,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運行。對交通安全設施缺失導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到位前項目審批部門根據同級安全監管部門的書面意見,暫停辦理該區域或收費公路經營企業新建道路項目審批。
11.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交通運輸、氣象等部門要積極推進公路特別是高速公路惡劣氣象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做好暴雨、濃霧、團霧、冰雪等惡劣天氣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推進高速公路全程監控等智慧型交通管理系統建設,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積極支持配合。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按照交通運輸部《高速公路監控技術要求》標準,實施電子視頻監控和可變信息情報板建設,並在臨水、橋樑、隧道等複雜路段加密設定;在新開工建設的高速公路(包括連線高速公路的大型橋樑)項目中同步規劃建設惡劣氣象監測預警系統。收費公路經營企業要加強公路養護管理,因公路防撞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缺損未及時修復,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擴大事故損失後果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事故責任。
五、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2. 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縣級政府要嚴格落實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主體責任,紮實推進農村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設,完善農村公路標誌標牌和安全防護設施。各地要統籌城鄉公共運輸發展,以城市公交同等優惠條件扶持農村公共運輸,加強農村客運站場建設,積極推進農村客運公司化經營、公交化運營。
13. 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鄉鎮政府要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充分發揮農村公安派出所、農機監理站、中國小校以及村委會的作用,共同維護農村道路交通秩序。公安部門要對現有公路巡警中隊進行合理規劃、調整,視情在重點鄉鎮組建農村交警中隊。各地要理順農機安全監理體制,保障各項工作經費,加強農機安全監管網路、隊伍和裝備建設,建立公安、農機部門聯合監管機制。
六、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
14. 嚴厲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通運輸、農機部門要深入推進“文明交通示範公路”、“平安暢通縣市”和“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公安部門要加強公路巡邏,整治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落實交通違法記錄省際轉遞工作制度,完善嚴重交通違法舉報獎勵制度,提高處罰執行率;大力整治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嚴格查處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任意橫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牽頭建立和完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長效機制,深化聯合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措施,尤其要加強高速公路上跨橋行駛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治理。各地應明確校車優先通行權利,落實部門監管責任,保障乘坐校車學生安全。教育部門要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5. 切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效能。公安部門要加強公路電子監控系統建設,在公路省際出入口、市際縣際城鎮公路主要出入口以及事故多發危險路段、交通違法多發路段、交通秩序混亂路段和車流量集中路段,建設視頻監控系統,提高道路管控能力。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所建監控系統應與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實現信息共享。公安部門要建立轄區本籍和異地客貨運駕駛人基本信息台賬,定期清理匯總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和事故等情況,及時向交通運輸部門和運輸企業通報客貨運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情況,督促駕駛人到公安部門接受處理和教育。要深化區域警務合作工作機制,強化與相鄰省市公安部門的聯勤聯動。
16.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快推進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確保事故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救治。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負責所經營路段故障和事故車輛清障施救工作;非經營性公路故障和事故車輛的清障施救工作由公路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確保故障和事故車輛得到及時施救,防止發生二次事故和交通擁堵。
七、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17. 全面實施文明交通素質教育工程。深入推進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畫”,將交通安全宣傳納入公益性宣傳,努力實現交通參與者文明素質顯著提高、交通違法率及事故率顯著下降的目標。公安、教育、司法行政、交通運輸、安全監管、農機等部門要積極拓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渠道,建立長效機制。公安、交通運輸、氣象部門要建立和整合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發布平台,及時發布交通管制、交通引導、惡劣天氣提示等服務信息;通信部門和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
八、嚴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
18. 加強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督辦。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1年內設區的市發生4起以上、省直管縣發生2起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當地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省政府領導約談相關市、省直管縣政府領導;對1年內設區的市發生1—3起、省直管縣發生1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性質嚴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相關地方政府部門負責人。
19. 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各地要嚴格執行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掛牌督辦制度。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對負有領導、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九、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組織保障
20.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設區的市、省直管縣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地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向省政府作出專題報告。
21. 全面落實政府及部門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切實構建“權責一致、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協調聯動機制。要嚴格責任考核,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有關領導幹部實績考評的重要內容,並將考評結果作為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
22.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機制。財政部門要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經費納入政府預算,逐年加大投入,不斷拓展資金來源,推動完善相關財政、稅收、信貸支持政策,強化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積極推進全省路警聯合指揮體系建設。認真落實高速公路公安交警、路政執勤執法營房與高速公路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規定,並保障日常運轉維護資金,力爭2年內解決已開通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機構無執勤執法營房問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積極創造條件予以配合支持。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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