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省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

2010年1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0〕6號印發《關於加強全省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加強全省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全省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應急管理專家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障工作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省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0〕6號
  • 印發時間:2010年1月10日
引言,意見,

引言

2010年1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全省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省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
皖政〔2010〕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應急隊伍是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防範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省應急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我省應急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等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政府推動建設為主,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堅持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充分發揮各部門、各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著力提高全省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堅持分級負責,整合資源。按照屬地為主、分級分類負責的原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整合現有各類應急隊伍資源,形成應對合力。
堅持立足實際,突出重點。要結合實際,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針對常發、易發災種確定隊伍建設,先急後緩,逐步加強和完善。
(二)工作目標。
力爭通過2-3年左右的努力,全省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建成,重點領域專業應急隊伍得到全面加強,應急志願服務進一步規範,以公安隊伍為骨幹力量,以專業應急隊伍為基本力量,以駐皖解放軍、武警部隊為突擊力量,以企事業單位專兼職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為輔助力量的應急隊伍體系進一步健全,做到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併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
二、加強全省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為依託,建立或確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及時開展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除承擔消防工作以外,同時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築施工事故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攻擊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並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
三、加強全省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強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設,重點加強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強化防汛抗旱隊伍建設。在水旱災害常發地區、重點流域,要依託水利工程管理人員、民兵、預備役人員、農技人員、村民和相關單位人員等組建防汛抗旱專業隊伍。已組建的防汛抗旱隊伍要按照專業化、規範化要求,進行整合完善。防汛抗旱隊伍在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下,開展汛期巡堤查險、險情處置、人員安全轉移和乾旱緊急情況下應急供水等,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二)加強氣象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各級氣象部門要依託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氣象災害專業技術力量,並會同民政部門組織鄉鎮綜合信息服務站信息員、民政信息員、氣象災害危險區域防禦責任人和相關單位人員組建氣象災害應急隊伍。氣象災害應急隊伍主要承擔接收和傳達預警信息,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宣傳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組織民眾轉移和避險,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
(三)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託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岩土工程等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地質災害危險點防災責任人等組建地質災害應急隊伍,主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趨勢分析,指導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開展防範知識宣傳,報告隱患和災情信息,組織遇險人員轉移,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四)強化地震應急隊伍建設。各級地震部門要依託地震專業技術人員和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部門力量組建地震應急隊伍,主要任務是開展地震監測會商,宣傳應急避險知識,上報地震災情等信息,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要建立與駐皖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的協同機制,並加強區域性應急聯動,在皖北、皖中、皖南地震應急協作區現有區域性地震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基礎上,進一步整合資源,完善機制,提升跨區域應急協同能力。
(五)推進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山區及森林資源密集區各級人民政府,要以專業森林消防力量為骨幹,充分發揮林業企事業單位、民兵、基層幹部民眾等力量作用,組建森林消防隊伍。從事大面積森林資源培育的企業、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國有林場均應建立森林消防力量。要建立與公安消防、當地駐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的聯動機制,滿足防撲火工作需要。
(六)加強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會同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等,依託有關企業的專業救護隊,採取政府與企業共建方式,組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煤礦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依法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小型企業,除建立兼職應急隊伍外,還應當與鄰近建有專業救援隊伍的企業或單位簽訂救援協定,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應與所服務的礦山企業簽訂服務契約,實行有償服務,並協助開展風險隱患排查。井工礦山分布集中地區,要加強區域性應急救援合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煤礦、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伍資質的監督管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演練工作經費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工業集中的地方,當地政府可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七)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組織環境監察機構專業力量和相關單位人員組建環境應急隊伍,主要開展環境質量監測預警,加強飲用水源地、重點污染源、輻射污染源等重點領域環境監控,開展有毒有害化學品重點危險源及污染隱患調查,參與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等。
(八)加強道路搶通和運輸保障應急隊伍建設。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組織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國省幹線公路和縣道養護管理部門、路政部門、公路養護工程企業等組建道路搶通應急隊伍,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要組建本單位道路搶通應急隊伍,主要承擔道路緊急搶通、清障保暢等任務。要加強與公安交警、氣象部門的信息溝通,提高協同處置能力。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依託重點客、貨運輸企業組建運輸保障應急隊伍,完善應急運輸車輛儲備管理機制和徵用補償機制,提高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處置能力。
(九)加強水上搜救應急隊伍建設。我省巢湖、太平湖等重要湖泊,淮河及其他內河通航水域的市、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行政區域特點和需要,以交通部門、海事機構為主體,會同公安、氣象、農業、衛生等部門,充分發揮專業打撈企業的作用,組建水上搜救應急隊伍,開展水上搜救、打撈等應急處置工作。長江幹線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與國家長江海事機構的應急協同機制。
(十)強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各級公安部門要組織交警、消防等專業力量組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隊伍,主要承擔重大交通事故現場交通管制、施救被困人員、疏導交通等工作。要建立與衛生、危險化學品、道路搶通、氣象、環境等專業應急隊伍的信息溝通和聯動機制,快速有效處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十一)推進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建設。各市、縣市政、供水、排水、燃氣、供熱、市容環境等主管部門和市政公用事業運營單位,要組織本地區有關企事業單位懂技術和有救援經驗的職工,分別組建各類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承擔相關領域應急搶險救援任務。要充分發揮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人員在應急搶險中的作用,配備應急搶修的必要設備,提高應急搶修保障能力。
(十二)強化衛生應急隊伍及食品安全應急隊伍建設。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由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院校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衛生應急隊伍,主要承擔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其他突發事件傷病人員醫療救治等任務。各級衛生、農業、質監、工商、商務、食品藥品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組織專業力量組建食品安全應急隊伍,做好食品安全監測預警,參與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
(十三)加強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建設。各級農業(獸醫)主管部門要會同衛生、公安、工商、質監、林業等部門,建立由相關行政管理人員、動物衛生監督人員、動物疫控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執業獸醫等組成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隊伍,主要承擔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及高風險人群監測防控等任務。
(十四)強化電力應急隊伍建設。發電、供電和電力施工企業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組建電力應急隊伍,承擔電力設施運行維護、應急搶修等任務。加強專業應急裝備、交通工具配備,開展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區域性聯合應急機制,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十五)加強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建設。各級通信管理部門要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依託專業力量組建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各級人防部門要充分發揮城市防空警報設施和機動指揮通信網路優勢,建立應急通信保障隊伍。電信運營企業要加強區域性應急通信合作,增強應急通信保障能力。
(十六)推進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級質監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主要承擔風險隱患排查,開展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擁有重要特種設備的大型企業要建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加強應急管理專家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以及綜合管理等領域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應急管理專家組,積極參與各類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對,提出對策建議。各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建立相關領域的應急專家隊伍。
(二)應急志願者隊伍。要充分發揮共青團、紅十字會、青年志願者協會的作用,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消防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領域為重點,在社區、企業、學校組建應急志願者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民間組織建立自籌資金、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應急志願者隊伍或組織。要採取有效方式,積極鼓勵應急志願者隊伍投身應急管理科普宣教、應急救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五、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障工作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是推進應急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因地制宜,合理規劃,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要求,全力推進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引導、扶持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加大投入,建立應急隊伍經費保障機制。加大應急隊伍經費保障力度,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工作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應急隊伍經費渠道。要加強應急隊伍裝備建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各級政府要對應急志願者隊伍開展培訓和參與應急救援給予適當補助。
(三)加強協同配合,完善應急隊伍運行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與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的應急協同機制,提高各類應急隊伍協同應對能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隊伍及裝備統一調度、快速運送、合理調配、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要建立完善專業應急隊伍資質認定、應急管理專家隊伍聘用、應急志願者招募管理以及應急隊伍登記備案等相關制度。
(四)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應急隊伍的培訓和演練。各級、各有關部門每年都要制定應急隊伍培訓和演練計畫,通過邀請相關專家、實踐經驗豐富的一線應急人員,進行集中講授和現場培訓,開展相關應急管理知識、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應急隊伍素質。各級政府要依託現有的設施和條件,建立或確定應急救援訓練基地。採用實戰演練、桌面推演、跨區聯合演練等方式,積極開展多種應急隊伍參加、多部門協同配合的綜合性應急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五)完善相關政策,積極支持應急隊伍建設與發展。認真研究解決應急隊伍工作中的實際困難,落實應急救援隊員的醫療、工傷、撫恤、保險等制度,以及應急車輛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免交過路費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應急救援隊伍裝備標準,建立企業應急隊伍的徵用補助制度。對在應急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開展應急隊伍建設示範工作,發揮典型引導作用,不斷提高我省應急管理水平。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推進應急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和本意見要求,制訂加強縣、鄉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具體實施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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