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依法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依法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見》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17年1月5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依法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見
  • 發布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皖政〔2017〕2號
  • 印發日期:2017年1月5日
意見全文,

意見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第七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精神,統籌推進人民防空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現就依法加強人民防空工作,全面提升履行“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使命任務能力,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法治人防建設
1.各級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做好新形勢下人民防空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履行主要領導責任,按照法治政府要求推進人民防空工作,並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工作職責。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廣泛開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營造人民防空建設的良好環境。(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各級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落實人民防空軍政共同領導體制,依法落實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編制,實行財務獨立核算。涉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設定,要統籌考慮同級軍事機關意見。政府有關部門要會同軍事機關建立聯合執法檢查機制,定期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問題整改落實。(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編辦、省法制辦,軍事機關)
3.根據新形勢下人民防空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修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和《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有關部門要制定出台配套實施辦法,市、縣人民政府要制定實施細則,健全完善人民防空政策法規體系。(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法制辦等)
4.加強人民防空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執法隊伍,強化聯合執法、綜合監管,落實人民防空執法監管責任,維護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編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法制辦)
二、加強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
5.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於2018年底前編制完成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並由各地規劃主管部門會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在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予以落實。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項目,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劃條件中提出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對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或缺乏控制性詳細規劃依據的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項目,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一書兩證”,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不得批准立項。(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防辦)
6.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必須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2017年7月1日起,根據地面總建築面積按以下比例修建:一類、二類國家人民防空重點城市7%,三類國家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和省直管縣縣城6%,其他縣城和建制鎮5%。建設單位須按照規劃修建醫療救護、專業隊等專用人民防空工程。(責任單位:省人防辦)
7.因地質、地形、結構及其他條件不宜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依法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由省價格、財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根據防空地下室平均造價(不含土地成本)核定,並適時進行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平調、截留和挪用易地建設費。(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市、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要依據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計畫,並向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備,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項目可以單獨建設,也可以結合城市綠地、廣場、學校操場、老舊小區改造、地下通道、地下交通幹線和互連互通工程等修建。(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8.各級人民政府不得出台有關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級以及減免緩繳易地建設費的政策。建設單位未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主管部門不予綜合驗收,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得辦理產權登記。(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9.城市地下交通幹線(捷運)、停車場、商業設施、綜合管廊、通道等其他地下設施按照規劃兼顧人民防空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兼顧人民防空防護事項的審查、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兼顧設防項目的竣工驗收。軌道交通設施和城市單建掘開式地下空間的建設標準,按照《軌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設計規範》(RFJ02—2009)和《城市地下空間兼顧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標準》(DB34/T5039—2016)執行。(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
10.人民防空工程實行平時使用證管理制度,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管理辦法,市、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發放和審驗工程使用證。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義務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得出售、附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單位要從平戰結合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價格等主管部門依據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制定。(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物價局、省公安廳)
11.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要加強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管理監督體系和人民防空工程從業單位誠信體系建設。按照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加強質量監督隊伍建設,開展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防護(化)設備生產安裝、施工圖審查和質量檢測企業的信用信息登記管理和分類監管制度,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
三、提升人民防空戰備應急能力
1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軍地聯合、常態運行的人民防空指揮部,及時研究人民防空工作重大問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分工履行職責。省人民防空指揮部要堅持開展人民防空軍事鬥爭檢驗評估,持續組織皖北、皖中、皖南分片輪轉訓練演練,不斷提升人民防空戰鬥力。(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人民防空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
13.加強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和戰備數據工程建設,按照國家戰術技術標準等相關規定,建設人民防空指揮控制、預警報知、防護救援、綜合保障等系統,實現省、市、縣人民防空信息網互聯互通。加強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集中統管,核心裝備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統一制式選型、統一採購、分級付款、統一列裝。落實戰備值班執勤及保障制度,建立良好戰備秩序,提升應急應對能力。推進人民防空訓練基地建設。(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應急辦)
14.將防空警報布局納入城市規劃,實現城市規劃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空警報建設全覆蓋。相關單位要按照防空警報器建設規劃,提供警報器安裝場所並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安裝、損壞或擅自拆除。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要推廣套用多媒體新型警報報知系統,利用廣播、電視、移動通信、網路等發放防空防災應急警報,城市管理、廣播電視、信息通信等主管部門應予配合。(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1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要加強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的管理,統籌安排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並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發展改革、人民防空等部門要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行業主管部門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要落實防護建設責任,形成軍地聯合的指揮、建設和督導模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防辦、軍事機關等)
16.按照戰時防空和平時應急疏散安置需要,結合美麗鄉村、旅遊風景區等建設,在城市近郊規劃建設戰時疏散、平時避難的疏散地域(基地),配套建設各類基本生活保障設施。“十三五”期間,各市、縣至少建成1個功能完備的疏散基地。(責任單位:省人防辦)
四、加強基層人民防空建設
17.依法加強基層人民防空機構和隊伍建設,縣級人民防空機構編制要與人民防空建設發展相適應、與承擔的任務職責相適應。鄉鎮、街道、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要依託人武機構,履行人民防空工作職責,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設定辦公場所,保障工作經費。(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國動委綜合辦)
18.加強基層人民防空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建設戰時和平時相結合的指揮平台,完善指揮通信保障手段,開展街道、鄉鎮“三室一平台”(辦公室、器材室、宣教活動室、應急指揮平台)建設,有條件的街道(社區)要建設應急攜行指揮設施。(責任單位:省人防辦)
19.加強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建立健全搶險搶修、醫療救護、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運輸等專業隊伍,按照規定組織訓練演練。民眾防空組織要積極參與應急救災工作。(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民政廳、省地震局、省政府應急辦等)
五、推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
20.貫徹平戰結合原則,推進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實現人民防空工程連片成網、四通八達。在城市中心區、人口密集區、商業繁華區、交通設施集中地段,有計畫組織修建平戰兩用的地下商業、停車和旅遊、服務等公共設施;在交通擁擠、人流集中的地段,修建地下通道並儘量與商業網點結合。(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1.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要積極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資源,服務城市交通停車、商貿倉儲、休閒納涼、醫療康復、應急避難、宣傳教育和數據容災備份等,為發展城市經濟、方便民眾生活、防災救災服務。(責任單位:省人防辦)
22.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加快推進人民防空建設市場化改革。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人民防空建設和資產經營管理,創新投融資機制,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調動多元投資主體的積極性。積極探索人民防空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23.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將人民防空指揮系統納入政府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將人民防空設施設備納入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將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與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統一調配,為應急救援提供信息平台、醫療救護、物資儲備和應急避難場所。(責任單位:省人防辦、省政府應急辦、省民政廳、省地震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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