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細則》在1985.05.14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細則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85.05.14
- 實施時間:1985.05.14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細則》在1985.05.14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細則》在1985.05.14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經人防部門登記的...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的管理,提高城市總體防護功能,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指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狀態,做到戰時能防空襲,平時能防災並為經濟和人民生活服務,確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國家有關法規,制定的辦法...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事安全管理的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2-12-20。【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2-12-20 【生效日期】1982-12-2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安徽省人民防空工事安全管理的規定 ...
防災並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印發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2001國人防辦字第210號)等法律法規,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在京中央企業及其在京直屬單位實際,制定本細則。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於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九十一號)檔案,2006年10月21日下發。《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已於2006年10月21...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人民防空條例》、《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凡經人防部門登記的各類人防工程及其風、水、電、...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二條修改為:“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使用與維護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節約土地資源,提高城市防空總體水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
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委員會過去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細則有牴觸的,即行廢止。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委員會關於發布《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細則》的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在京直屬單位人防辦公室:現將《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增強人防工程戰時防空和平時開發利用效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北京市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細則在1986.08.1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在平時保持良好狀態,戰時能充分發揮作用,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服務於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
使用單位必須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由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格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印製。第十條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實行審驗制度,人民防空主管...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98號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 基本信息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98號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狀態,平時發揮工程效益,戰時充分發揮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登記的人民防空...
安徽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1] 現任安徽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倪玉平 [2] ...
對維護時間和內容進行記錄,實行制度化管理。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的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危及地面建築和交通安全等異常情況,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事故,並及時上報工程所在區、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第五條 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必須...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需要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的管理,適用...
《甘肅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暫行辦法》是由甘肅省人民政府於1980年9月17日發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發布背景 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營造法制統一、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
(一)確定專職或兼職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人員;(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實施維修保養,保證工程經常處於良好使用狀態和進出口、通風口暢通;(三)建立維護管理記錄,健全工程技術檔案;(四)不得泄露、遺失工程數據、 資料、檔案等;(...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14年2月22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建設與維護管理,發揮人防工程的戰備...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使用,保證戰時能充分發揮作用,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人民防空條例》和《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各類人防...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維護適用本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整體抗毀能力,戰時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與維護管理,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的規劃、建設、維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
為進一步加強人防工程維護與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工程處草擬了《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保持人民防空工程良好狀態,確保人民防空工程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
安徽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是安徽省人防辦直屬單位,負責對已建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設施的質量監督,具體組織實施人防工程建設造價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參建人防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及檢測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