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暫行辦法

甘肅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暫行辦法

甘肅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暫行辦法》是由甘肅省人民政府於1980年9月17日發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暫行辦法
  • 外文名: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inte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in Gansu Province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甘政發[1980]236號
  • 發布日期:1980-09-17
  • 生效日期:1980-09-1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現狀態:已廢止 
發布背景,內容簡介,

發布背景

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深入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營造法制統一、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我省1979年以來制定的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2001年11月22日省政府第141次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對其中主要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相適應的或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經消失的部分規章予以廢止。

內容簡介

現將第一批廢止的41件政府規章目錄公布如下:
序號:1
規章名稱:甘肅省小煤礦管理體制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發布文號:甘政發 [1979] 11號
說明: 1994年12月 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9號《鄉鎮煤礦管理條例》已有新規定,實際上已
經失效。
序號:2
規章名稱:甘肅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文號:甘政發[1980]236號
說明:適用期已過,實際上已經失效。
維護管理任務區分和經費材料解決辦法
社會公共工程,由人防部門負責維護管理。各重點城鎮(含蘭州市各區)人防部門應組建一支精幹的維護管理專業分隊,擔負本城鎮(區)社會公共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專業分隊應由政治上可靠,責任心強、體力好,並具有一定專業技術的人員組成,由城鎮(區)人防辦公室直接領導。
社會公共工程維護管理所需的經費、材料,從人防經費、材料中解決。省上每年根據全省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計畫和撥款標準(每平方米0.4元),專項安排一定數量的維護管理經費,這筆經費由各城鎮(區)人防部門集中掌握使用。開支範圍是;已竣工驗收和停、緩建的社會公共工程進行正常維護管理所需的工具、材料、水電費和專業分隊人員工資。各城鎮在使用這部分經費的時候,一定要嚴格掌握開支,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浪費。若某個工程一處維修面積超過五平方米,經費開支在二百元以上,則應分列項目,從維修加固費中開支。
單位工程(包括平戰結合工程),應列為固定資產,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所需一切費用均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維護管理人員的職責
認真學習中央關於加強人防戰備建設的指示,明確上級人防部門關於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的規定和要求,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技術。
觀察工事內外、附近的情況變化,發現有影響工事質量和戰備要求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並積極組織處理。
對工事定期通風、清掃、及時排除滲、漏水,使工事保持乾燥、整潔。
維護保養工事的各種門、活門、盾板的轉動(滑動)部位,使之啟閉靈活。對各種設施的鐵、木質部分,定期進行除銹、塗油和刷漆,防止鏽蝕、腐爛。
對已安裝的通風、濾毒、通信、發電等設備,定期維護保養,設備房間要搞好防潮除濕。
維護各種動力、通信、照明線路和燈具,防止受潮、漏電、損壞。
維護工事孔口的防雨、防灌水及偽裝設施。
疏通工事內的排水明溝和暗溝。管好集水井,並定期排水。飲用水要保持水質清潔。
定期巡視所管理的工程,一般情況下每周不能少於兩次。
維護管理要求
各城鎮、各單位必須十分重視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把它作為一項長期而重要的戰備任務來抓。各級人防部門要加強對維護管理專業分隊的領導,經常檢查他們的工作情況,搞好思想教育和業務指導,注意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充分調動維護管理人員的積極性。
各城鎮人防辦公室要認真做好編報計畫工作。每年在編報年度人防工程建設計畫時,應同時編報本城鎮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計畫和經費、材料預算。
各級人防部門和有人防工事的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本地區、本單位的人防工事。特別是在暴雨、大雪、地震後更要認真細緻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確保全全。對已建工事必須嚴加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損毀、拆除,如因城市建設危及工事安全或必須拆除時,要與城鎮人防部門研究解決並及時上報,拆除的工事由建設單位按質按期予以補建。凡有意損壞人防工事的,要以破壞戰備論處,追究法律責任。
各城鎮人防辦公室每年應將本地區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情況列為半年和年終總結的內容,向省人防辦公室報告兩次,重大問題隨時報告。
各城鎮、各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貫徹措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