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

2012年5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2〕71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突出火災防控重點;築牢消防安全基礎;強化消防工作保障4部分1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2〕71號
  • 成文時期:2012年5月29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
皖政〔2012〕7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全面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不斷加強消防基礎和隊伍建設,消防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健全,消防裝備水平逐步增強,公眾消防安全素質逐步提高,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成效明顯,火災形勢保持平穩,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全省消防安全基礎與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與社會需求不適應、公眾消防安全意識與現代社會管理要求不適應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仍處於火災易發、多發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消防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實施“十二五”消防規劃,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創新管理、強化預防、整治隱患、夯實基礎,不斷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為加快建設美好安徽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全面參與,著力構建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堅持改革創新、安全發展,著力推進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著力構建城鄉消防一體化基本體系;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
(三)總體目標。到2015年,全省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基本相適應,社會消防管理水平明顯提高,消防安全責任有效落實,覆蓋城鄉的滅火和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基本建立,消防業務經費保障基本滿足需要,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基本達標,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顯著提升,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災形勢總體平穩。
二、突出火災防控重點
(四)前移火災預防關口。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住房城鄉建設、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旅遊、人防、安全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或者批准開辦。已取得相關許可證照或者批准開辦的單位、場所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火災隱患,最先發現的職能部門在依法處理的同時,要及時通知相關審批部門聯合執法。相關部門對外牆保溫材料的使用要嚴格把關,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牆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堅持常態化檢查與專項治理相結合,以人員密集、高層地下、出租屋、“三合一”等場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商業密集區等區域,以及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產品、建築外牆保溫材料為重點,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加大裝修材料見證取樣檢驗力度,督促施工單位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落實用火用電用氣等消防安全措施。強化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每年掛牌督辦、整改銷案一批重大火災隱患。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對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安全的火災隱患要依法從嚴查處。
(六)強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開展消防設施檢測工作,推行“組織制度規範化、標準懸掛統一化、設施器材標識化、重點部位警示化、檢查巡查常態化、培訓演練經常化”的標準化管理,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2012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全部達標,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開展消防安全等級、星級評估,並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督促火災高危場所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配備急救和防護用品,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依法規範和發展消防中介組織,發揮其在消防安全培訓、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及維護保養、城市火災報警監控服務、消防技術諮詢和圖紙審核等方面的作用。
(七)加強農村和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和社區消防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與組織,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以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為基本單元,逐一明確格線化管理人員,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網路。將消防安全責任納入創建安全單位、安全村(居)文明戶、“五好”家庭等活動,調動社會單位和村(居)民共同參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社區物業管理單位要對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農村要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組織人員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
三、築牢消防安全基礎
(八)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2012年,市、縣和省級重點中心鎮全部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和修訂工作。對沒有消防規劃內容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城鄉規劃,不得批准實施。要制定“十二五”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年度實施計畫,確保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裝備、消防車通道等適應城鎮發展需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建設、配備各類消防設施與器材裝備。新建城區、開發區、工業區和舊城區、棚戶區改造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必須同步實施;公共消防設施不足的,要及時增建、改建。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確保其完整好用。
(九)加強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各級政府要通過多種形式發展契約制消防員,確保每個消防站消防員達到30人。國家重點鎮、省級重點中心建制鎮按照“成建制、有駐地、有裝備、有合格消防員”的標準,有計畫地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其他鄉鎮努力建立“有人、有器材裝備、有管理制度、能發揮作用”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構建覆蓋城鄉的滅火救援消防力量格局。制定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促進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健康發展。
(十)提升滅火應急救援能力。縣級以上政府要依託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和社會聯動機制,定期組織演練,切實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公安消防部隊要深化打造現代化消防鐵軍,在警力配備、訓練演練、應急預案等方面下功夫,切實提高科學用警、科學指揮、科學施救的能力和水平。合肥等有條件的市要積極探索利用直升機參與滅火和應急救援的新方法。2015年,所有市消防培訓基地建成並投入使用。
(十一)加強消防戰勤力量建設。完善區域性戰勤保障體系,提升合肥、蕪湖、安慶、蚌埠市消防戰勤保障能力。加強“十二五”消防應急救援裝備建設,重點加強攻堅組裝備配備,2012年,攻堅組裝備全部達標,所有設區市和經濟發達的縣(市、區)完成裝備評估論證。進一步最佳化消防裝備結構,重點加強執勤中隊城市多功能主戰消防車、重型泡沫消防車、舉高消防車、多功能搶險救援消防車配備。2012年,執勤中隊配齊多功能搶險救援消防車、大隊配齊舉高消防車,消防員18項基本防護裝備全部達標。2013年,50%的執勤中隊裝備配備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2015年,所有執勤中隊裝備數量、質量達到國家要求。
(十二)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制定年度貫徹計畫並逐年落實。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站等媒體要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報導,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逃生自救知識,相關媒體應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廣告。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等幹部培訓機構要將消防法規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培訓課程。教育、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門要將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納入教學、科普、普法教育內容。各類學校每學期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教育、消防疏散演練不得少於1次,並利用“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集中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就業、崗前和安全生產培訓。加強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落實消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2015年,各市、縣要依託消防隊(站)、博物館、文化館、公園、學校等,建成1個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場館,60%以上縣級行政區域配備消防宣傳車。
四、強化消防工作保障
(十三)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各級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要將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層層簽訂消防工作責任書,定期開展檢查考評。政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消防監管責任,督促本行業本系統所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單位要強化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並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十四)推進社會消防管理創新。積極構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產學研相結合的消防科技創新體系,發揮社會科研力量和消防科研機構的作用,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提高消防科技工作水平。重點加強對涉及捷運、隧道、高層、地下等建築的火災預防和災害事故的處置與救援技術研究。積極推廣簡便、適用、有針對性的消防科研成果,運用“信息化”、“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推動消防警務機制創新,掌握社會單位火災隱患和消防設施等基本情況信息,實現火災防控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動態的“防消聯勤”工作機制,降低火災風險。
(十五)健全消防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健全消防經費保障機制,並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加大對基層特別是貧困地區消防業務經費的傾斜、扶持力度,解決基層消防隊伍的實際困難。對基礎設施落後、經費嚴重不足的消防隊(站)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用於改善營房建設及裝備器材、執勤車輛的購置。
(十六)嚴格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造成重大火災隱患且督促整改不力的,或者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依法依紀逐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直至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其他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或者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堅決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本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各市要於6月底前書面報告省政府;每年1月20日前,各市政府要將本地上年消防工作情況書面報告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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