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06年12月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
陝政發〔2006〕56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十五”期間,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消防工作取得了顯著進步。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步落實,社會化消防管理網路日趨完善,城鎮消防規劃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明顯加強,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整體提高,社會抗禦火災能力明顯增強,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消防部隊正規化建設取得長足進展。這些都為消防工作在“十一五”時期持續、健康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是,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相比,我省消防工作總體上還比較薄弱,突出表現在: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不強,公眾消防安全素質不高,社會整體防控火災的能力相對較弱;城鄉防火條件與國家標準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消防業務經費投入不足,消防裝備陳舊落後,地方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增長緩慢,與日趨繁重的消防安全保衛任務不相適應;消防法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十一五”時期是我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建設西部經濟強省的關鍵時期,也是推進我省消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時期。為了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推動“十一五”期間全省消防工作的深入開展,為維護我省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以預防和遏制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為目標,以體制、機制、制度創新為動力,堅持協調發展,有效統籌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堅持城鄉統籌,不斷改善城鄉消防安全條件;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依法治火、專群結合,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會防控火災的能力;堅持科技先行、科技強消,努力掌握新形勢下防火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的主動權,推動消防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平安陝西”,建設西部經濟強省提供強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到2010年,基本實現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形成覆蓋城鄉的專業滅火應急救援體系,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提升,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
——全省各級政府、行業部門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實;城鄉消防應急救援體系基本建立並發揮作用;消防業務經費滿足消防事業發展需要。
——重大火災隱患預防和整改機制完善,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繼續得到有效遏制,城鄉防火條件明顯改善。
——地方消防法規、規章和標準日趨完善,形成具有陝西特色的消防法規體系。
——地方消防力量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地方專職消防力量有較快發展,企事業專職消防隊作用得到充分發揮,鄉鎮、農村普遍建立專職或民眾義務消防隊伍。
——消防教育納入素質教育和學歷教育範圍,擴大消防相關教育和培訓規模,公民消防安全素質顯著提高。
——城鎮消防規劃與城市建設同步發展、同步實施,城市公共消防設施欠賬全部還清,農村消防基礎設施明顯改善。
——消防隊站建設全部達到國家標準,數量大幅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特勤力量訓練和作戰體系基本形成。
——消防產品監管有力,公共消防安全產品質量顯著提高。
二、建立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民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
(三)進一步落實政府消防安全責任制。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要將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地方消防力量建設、火災隱患整治、消防宣傳教育、消防經費投入等納入政府和行業部門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內容,每年簽訂一次責任書,定期研究部署、協調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職責。要積極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評價體系,定期對全省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評價,推動政府落實消防安全領導和管理責任,有關職能部門落實行政主管和行業監管責任。
(四)積極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全省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增強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配備消防安全職業管理人員,完善消防安全防範手段和措施,加強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要建立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完善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和操作規程,提高單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行業部門監管和聯合執法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行業部門的職能作用,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將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以及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報告當地政府並通報相關部門;教育、科技、民政、司法、勞動、建設、文化、衛生、農業、交通、體育、旅遊、工商、商貿、鐵路、民航、廣電、文物、人防等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消防管理責任,督促本行業、系統所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對於發現的火災隱患,要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六)發揮社會組織和市場機製作用。要鼓勵發展火災調查技術鑑定及損失核定、消防設計諮詢、消防設施檢測及維修保養、電氣安全檢測、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遠程監控等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服務的中介組織,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提高服務水平和社會公信力。積極探索將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建立行業、系統消防安全自律機制。充分發揮消防協會等社會團體的職能作用,大力推進消防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
(七)進一步完善地方消防法規體系。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修訂出台,提請省人大修訂完善《陝西省消防條例》,建立健全以《陝西省消防條例》為基礎、以規章和技術標準為支撐的陝西特色地方消防法規體系。重點抓好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文物古建築、城市燃氣消防安全管理、地方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消防執業資質管理、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管理等方面法規、規章、標準的制訂工作,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八)建立良性的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機制。消防業務經費是維繫消防部隊建設與發展和完成各項急、難、險、重任務的經濟基礎。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財政部、公安部關於印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防〔2004〕300號)精神和省財政廳、省公安廳制定的《武警陝西省消防部隊業務費保障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進一步加大消防業務費保障力度,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一級預算,三年內達到《標準》規定的基數標準。要高度重視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對於消防部隊參與火災撲救、抗洪、地震、礦難、空難、有毒氣體泄漏、森林火災、核事故搶險救援所需的特種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經費,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優先保障。要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改善消防員生活福利待遇,嚴格落實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資金和高危崗位、滅火救援出動補貼以及大型消防安全保衛勤務綜合保障。社會各單位要保證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實消防設施建設、火災隱患治理等必需資金,為消防工作的開展提供保障。
三、加快城鎮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建設,提高社會整體抗禦火災事故的能力
(九)加大城鄉消防規劃建設力度。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城市、鄉村和集鎮發展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消防規劃並嚴格實施。要按照城市消防規劃的功能分區,抓緊解決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區市政消火栓欠賬、消防車通道堵塞等問題。要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消防規劃的編制和落實工作,加快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2008年底前,城市老城區市政消火栓建設要達到國家標準要求;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問題要基本得到解決,省政府確定的重點鎮及各縣市中心鎮市政消火栓基本達到國家標準。新建城區、開發區以及各類工業園區公共消防設施必須與其他市政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縣級以上城市要制訂突發公共事件消防專項應急預案,建立政府統一指揮,公安、消防、交通、通信、電力、城建、供水、衛生等部門共同參與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快速反應系統,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十)繼續加強城市公安消防隊站和特勤訓練基地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消防隊(站)建設納入城市基本建設範疇,按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進一步加大新城區、開發區消防站建設力度,拓展、完善現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功能,安排城市基本建設資金要優先考慮,確保消防隊(站)建設與城市基本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2010年底前,西安市新增消防站不得少於10個,寶雞、鹹陽、渭南、漢中、延安、榆林各新增消防站4個,銅川、商洛、安康、楊凌示範區至少新增1個消防站。2008年底前,80%以上特勤消防站建設達到國家標準,所有普通消防站設立搶險救援班,80%的搶險救援班裝備建設達到國家標準。2010年底前,全省所有特勤消防站和普通消防站搶險救援班裝備建設達到國家標準。西安、寶雞、漢中、延安、榆林等城市要建設具有模擬石化裝置泄漏、高層建築火災、油氣儲罐火災、生化毒害、地震等仿真訓練功能的消防特勤訓練基地,提高消防部隊撲救現代火災和處置特種災害事故的攻堅作戰能力。
(十一)進一步加快消防車輛裝備建設。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急需、實用、科學、配套”的原則,有計畫、有重點地加強舉高車、大功率水罐車、搶險救援車、後援保障車等特種消防車輛和個人防護裝備建設。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公安消防中隊至少要配備一台大功率水罐車,一線官兵全部配齊消防員基本防護裝備和特種防護裝備,80%以上消防中隊配備搶險救援專勤車輛,市、區消防支隊配備後援保障車、通信指揮車,並建立消防車輛裝備器材應急儲備中心。2010年底前,西安市要根據城市建設規模和形勢任務發展需要,配備處置捷運隧道火災事故的專用消防車輛和用於高層建築火災救人的消防直升飛機。
(十二)大力發展地方專職消防力量。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專職消防力量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根據現役消防警力缺額情況,招聘具備一定條件的契約制消防隊員,組建地方專職或公安專職消防隊,從事執勤滅火工作。已經組建地方專職消防隊的41個無公安現役消防隊縣,要進一步規範人員編制、經費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快營房裝備建設和車輛裝備建設,不斷提高滅火救援實戰能力。2010年底前,省政府確定的重點鎮和經濟發展較快的鎮要全部建立專職或民眾義務消防隊。
(十三)加強消防保全和志願消防隊伍建設。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把消防安全素質教育納入保全隊伍職業培訓內容,充分發揮各級保全人員在防火滅火中的作用。要依託市場機制,大力推行消防保全服務,逐步實行社會化運作。地級以上城市、新建工業園區、大型社區要公開招募熱心消防工作、有一定滅火技能的志願消防人員,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開展經常性培訓,形成平戰結合、快速機動的志願消防力量體系。2010年底前,除省政府確定的重點鎮外,全省其他鄉鎮要普遍建立以當地公安派出所為依託的保全消防隊或志願消防隊。
(十四)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的作用。全省各級政府、行業部門要按照《消防法》規定,積極推動發電廠、專用倉庫和儲油、儲氣基地等企事業單位組建專職消防隊。未經省級公安消防部門批准,任何企事業單位不得擅自撤消專職消防隊。對於一些在改制、轉制中發展難以為繼的企事業專職消防隊,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先接收、後轉讓等措施,保障企業專職消防隊的生存和發展。企事業專職消防隊要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根據執勤任務需要,逐步配備消防車輛及隨車器材。全省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加強對企事業專職消防隊的業務指導,幫助提高執勤戰備水平和訓練實戰水平,充分發揮專職消防隊的作用。
(十五)進一步加強公安現役消防部隊正規化建設。公安現役消防部隊是同火災作鬥爭的骨幹力量,要堅持從嚴治警方針,切實加強部隊思想、業務和作風建設,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努力提高消防執法水平和滅火救援戰鬥力。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關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隊正規化建設,不斷改善消防部隊營房設施和辦公環境,建立和完善社會化後勤保障體系,努力改善基層官兵的學習、訓練、工作和生活條件,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消防部隊正規化建設必須達標。
(十六)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進程。堅持科技強警戰略,進一步加大對消防信息化建設的投入,緊緊依託公安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加快消防部隊遠程教育系統、遠程視頻系統和遠程指揮調度平台建設,積極推廣套用消防遠程教育、部隊教育管理、重點單位信息、消防監督和滅火救援信息系統等套用軟體,提高消防監督管理和滅火救援信息的收集、處理、傳輸、共享能力,為部隊快速反應、協同作戰、指揮決策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2010年底前,80%以上地市建成移動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實現訓練和滅火指揮數位化。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
(十七)繼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等職能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普及防火滅火知識。全省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把消防管理作為黨政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各級政府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聞媒體要把消防宣傳作為一項公益性活動,免費為消防宣傳提供陣地。消防、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實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全、建築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和維修保養、消防設備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操作等特殊崗位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職業資格鑑定管理制度。2008年底前,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網咖、大型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相關崗位要聘用消防執業人員;2010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相關崗位必須是消防執業人員。教育、勞動等部門要把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幼稚園、中國小校、大專院校素質教育和各類職業教育內容。要定期向社會開放消防站,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能。大型企事業單位、營業性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立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對本單位職工定期進行教育培訓。
(十八)切實尊重和維護公民的消防安全權益。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採取措施保障公民對火災危險的知情、監督、投訴、舉報等權利,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公眾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縣以上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要結合重要季節、重大節日以及重大活動,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公安消防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認真受理並及時依法處理公民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要切實承擔起依法維護相關人員消防安全權益的責任。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為公眾服務的場所,要採取公告、廣播、設定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災危險和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方法。
(十九)大力加強社區和農村消防工作。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消防工作納入社區綜合服務體系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範圍,建立健全社區和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責任機制,落實各項火災防範措施。要大力培育社區消防志願服務組織,建立資源共享的社區消防服務體系,加強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要高度重視老人、小孩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保護,城市社區、農村等居民、村民自治組織、消防志願組織要定期走訪孤寡老人和行動不便、長期臥床的老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加強對其鄰居和周圍住戶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老人、小孩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五、突出重點環節,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十)積極排查整治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牢牢抓住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這兩個重點,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始終保持對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要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在制訂城市建設規劃和城鎮房屋拆遷計畫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築密集區的拆遷和改造。要嚴格落實重點場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人員密集場所,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堅決予以關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十一)強化對建築工程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監督管理。城鄉建設規劃、消防等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嚴格依法進行審批和監督,並建立重大事故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檔案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學校、幼稚園、託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教育、民政、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不得批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築施工等企業,相關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歌舞廳、影劇院、網咖、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或者未依法獲得批准而擅自從事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採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批准檔案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撤銷批准檔案。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等設備,質檢部門應制訂標準對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產單位應標明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注意事項。
(二十二)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銷案和掛牌督辦制度。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監督檢查機制,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對檢查發現和民眾舉報、投訴並經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案並抄報有關主管部門,及時提請當地人民政府掛牌督促整改。當地人民政府要明確整改責任,責令限期整改。下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對未按期整改完畢的,上級人民政府要明確整改責任並備案督辦。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上級人民政府要直接掛牌督辦,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停業,當地人民政府要在接報後7日內做出決定。對自身確無能力整改的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關單位要及時報請本行業或本系統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整改措施,並認真落實。
(二十三)進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產品質量。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引導消防產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研發、生產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消防科技新產品,發展壯大我省消防產業。要不斷加大消防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工商、質監、檢驗檢疫、公安、消防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行為,重點把好套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關,防止因消防產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災隱患。對於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構成
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
刑事責任。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考評機制
(二十四)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例會制度,每半年對下級人民政府和行業部門落實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情況進行一次督查,並召開消防工作例會,及時發現解決當地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對於重要季節、重大節日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安排部署,反覆督促檢查,確保各項防範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五)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機制。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鄉鎮、村、社區)和平安地區等考評範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考評,並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作出專題報告。對於完成消防工作責任書成績突出的市、縣區政府和行業部門,要給予獎勵;對於在火災預防、滅火救援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當地人民政府要及時予以通報表彰。
(二十六)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
消防法》和國務院關於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事故責任者。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違法、違規實施審批,或者整改重大火災隱患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