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意見

2013年2月2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3〕9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內容、工作程式、組織領導、保障措施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3〕9號
  • 印發時間:2013年2月23日
意見,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意見
陝政發〔2013〕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三基”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發生在各類社區的安全事故教訓,現就進一步推進我省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基層社區成員平安生活和健康為目標,以加強社區安全能力建設為重點,以提高社區居民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防範能力為基本要求,以建立健全安全社區建設長效機制為保障,通過開展安全進社區、平安送萬家活動,進一步宣傳、教育和普及安全知識,全面提升社區的安全工作水平,實現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平安生活人人共享。
二、目標任務
把“安全社區”和“平安家庭”建設活動相結合,以家庭為主體,以社區為依託,建立健全社區安全組織機構,落實安全責任,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完善社區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分析社區安全形勢,建立社區安全管理檔案,積極開展消防、交通、熱力燃氣、用電、鍋爐和電梯使用等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促使社區成員主動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預防工作,不定期開展防範安全事故演練,力爭達到隱患早發現、事故早預防。以“安全進社區、平安送萬家”活動為契機,不斷加強和創新社區管理模式,統籌協調基層民眾平安生活需求,真正做到民眾安全生活、家庭平安健康。通過開展建設“安全社區”和“平安家庭”活動,使基層廣大民眾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防範能力顯著增強,各類事故傷害明顯減少,社區安全管理機制不斷完善,安全管理體系不斷延伸,使社會管理型、企業主導型和工業園區型社區的安全工作邁上一個新的台階。力爭在“十二五”期間,我省在全面建設安全社區的基礎上,建成省級安全社區220個,建成全國安全社區70個。全民安全意識和安全事故防範能力顯著提高,切實推進社區安全穩定健康和諧發展,真正做到平安生活人人共享。
三、工作內容
(一)城市安全社區建設工作。
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將安全生產、平安生活及各類事故防範內容有機融入社區建設和日常管理,發揮公安、住房城鄉建設、質監、安全監管、婦聯等部門的職能和作用,協調和整合各類社會資源,調動和發揮社會單位、志願者組織、專業技術部門和社區居民的積極性,形成共建、共享安全與健康的安全社區建設機制。在《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的基礎上,要突出消防、熱力燃氣、鍋爐、電梯等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注重各類事故預防知識和防範演練,特別要加強商場、學校(幼稚園)、醫院、酒店、娛樂等人口密集場所及生產、加工場所的綜合安全管理和建設。
(二)農村安全社區建設工作。
以鄉(鎮)為單位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針對農村安全生產、平安生活的特點和要求,充分考慮農村人員相對分散、農機具多、瓶裝液化氣大範圍使用的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村(居)民消防、用電、瓶裝液化氣、農機、農藥、涉水、鄉村道路等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普及,區分重點人群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和事故預防演練,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社區建設活動。特別要加強鄉鎮中小企業和各類小作坊的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工作。
(三)企業主導和工業園區型安全社區建設工作。
企業主導和工業園區型社區,是指由企業自主管理或工業園區管理的社區,居民成分主要為企業員工及其家屬子女。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要圍繞企業安全生產和安全發展,主動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建設單位要致力於服務一線生產,關注企業員工安全、平安、健康的人居環境,結合社區特點開展安全促進活動,築牢安全生產基礎。企業要積極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溝通,充分整合利用各類社會資源,不斷加強和創新企業主導型和工業園區型社區建設,促進社區安全、健康、和諧發展。
四、工作程式
申請創建全國安全社區的單位,應按照《安全社區評定管理辦法》,在向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遞交創建備案表時,一併報省安全監管局備案。申請評定時,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出具推薦意見並加蓋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印章,向省安全監管局備案後,向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提出評定申請。申請省級安全社區的應經所在市、縣、區安全監管部門逐級審核同意,出具推薦意見並加蓋印章後向省安全監管局提出評定申請,由省安全監管局組織現場評定,達到省級安全社區標準的,頒發“省級安全社區”證書和牌匾。
五、組織領導
安全社區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量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把安全社區建設作為安全生產抓基層、打基礎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各市、縣、區要儘快建立安全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安全社區建設推進工作辦公室,建立相關部門聯席互動工作機制。加大安全社區建設經費投入,做到有組織、有人員、有經費。要統籌協調,強化各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支持,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社會實施、全民參與的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格局。省政府成立安全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安委會主任擔任,副組長由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省婦聯等部門負責同志擔任,下設安全社區推進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安全監管局,具體負責全省安全社區創建的日常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市、縣、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理順關係、明確責任,把安全社區建設納入地方各級政府工作日程。對本地區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效果明顯、民眾滿意高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要把安全社區建設納入地方財政支持範圍,為安全社區建設提供人、財、物等基本保障。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在本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指導和協調有關單位和其他專業部門、社會團體、志願者組織等各類社會資源,參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為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和資源支持。組織開展各類安全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活動,使“安全進社區、平安送萬家”活動內容不斷充實,形式不斷創新,實現共住社區、共建社區、共享社區安全與健康。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工作。
在建設安全社區工作中要堅持鼓勵、引導、推動的原則,突出“安全生產、平安生活”這一特點,試點先行、穩妥推進,各市、縣、區可選擇2~3個安全生產任務重、基礎比較好和有創建積極性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先行試點,重點培育,取得經驗後再穩步推開,使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更加穩妥、紮實、有效。
(三)建立持續改進的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機制。
按照先易後難、持續改進、穩步提升的原則,充分調動基層鄉(鎮)、街道辦事處、企業、工業園區創建安全社區的積極性。啟動安全社區建設的單位可根據自身條件,自行確定申報省級或全國安全社區。按照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健全有關工作制度,形成安全社區建設的長效工作機制。
(四)加強對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激勵引導。
為鼓勵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省政府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各市、縣、區也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建立安全社區創建工作獎勵機制,引導安全社區建設工作健康發展。
(五)加大安全社區建設的宣傳力度。
充分發揮報紙、雜誌和網路等媒體優勢,採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宣傳引導工作。支持社區居民圍繞社會關注、民眾關心的安全問題進行討論,開展各類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文藝演出、安全文化論壇等活動,提高社區居民安全事故防範意識和防災減災能力,樹立安全、平安、健康的生活理念,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附屬檔案:1.《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AQ/T9001-2006)
2.《安全社區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3.陝西省“十二五”期間安全社區建設目標(略)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3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AQ/T9001-20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
前言
本標準的制定依據中國社區特點、安全社區和安全文化建設要求提出,參考了“平安社區”、“綠色社區”、“文明社區”等社區建設的有關要求和我國安全生產相關標準。
本標準的制定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社區安全促進合作中心的安全社區準則的技術內容、國際勞工組織ILO/OSH2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導則》和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中相關條款內容的要求。
本標準未規定具體的社區安全績效指標,其目的在於強調持續改進理念,使本標準具有廣泛適用性。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宗之歐陽梅佟瑞鵬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社區建設的基本要求,旨在幫助社區規範事故與傷害預防和安全促進工作,持續改進安全績效。
本標準適用於通過安全社區建設,最大限度地預防和降低傷害事故,改善社區安全狀況,提高社區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保障水平的社區。
本標準供從事安全管理、事故與傷害預防和社區工作的人員使用。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2.1 ILO/OSH2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導則,國際勞工組織;
2.2 世界衛生組織2002:安全社區準則;
2.3 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
3 術語
3.1 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事故與傷害風險的狀態。
3.2 社區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範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3.3 安全社區safe community
建立了跨部門合作的組織機構和程式,聯絡社區內相關單位和個人共同參與事故與傷害預防和安全促進工作,持續改進地實現安全目標的社區。
3.4 安全促進safe promotion
為了達到和保持理想的安全水平,通過策劃、組織和活動向人群提供必須的保障條件的過程。
3.5 傷害injury
人體急性暴露於某種能量下,其量或速率超過身體的耐受水平而造成的身體損傷。
3.6 事故accident
造成人員死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
3.7 事件incident
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與傷害的情況。
3.8 危險源hazard
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3.9 事故隱患accident potential
可導致事故與傷害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不良環境及管理上的缺陷。
3.10 風險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的結合。
3.11 風險評價risk assessment
評價風險程度並確定其是否在可接受範圍的全過程。
3.12 績效performance
基於安全目標,與社區事故與傷害風險控制相關活動的可測量結果。
3.13 目標objectives
社區在安全績效方面要達到的目的。
3.14 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與工作標準、慣例、程式、法規、績效等的偏離,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
3.15 持續改進continual improvement
為了改進安全總體績效,社區持續不斷地加強事故與傷害預防工作的過程。
4 安全社區基本要素
4.1 安全社區創建機構與職責
建立跨部門合作的組織機構,整合社區內各方面資源,共同開展社區安全促進工作,確保全全社區建設的有效實施和運行。
安全社區創建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
(a)組織開展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工作;
(b)組織制定體現社區特點的、切實可行的安全目標和計畫;
(c)組織落實各類安全促進項目的實施;
(d)整合社區內各類資源,實現全員參與、全員受益,並確保能夠順利開展事故與傷害預防和安全促進工作;
(e)組織評審社區安全績效;
(f)為持續推動安全社區建設提供組織保障和必要的人、財、物、技術等資源保障。
4.2 信息交流和全員參與
社區應建立事故和傷害預防的信息交流機制和全員參與機制。
(a)建立社區內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和組織間的有效協商機制和合作夥伴關係;
(b)建立社區內信息交流與信息反饋渠道,及時處理、反饋公眾的意見、建議和需求信息,確保事故和傷害預防信息的有效溝通;
(c)建立民眾組織和志願者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提高全員參與率;
(d)積極組織參與國內外安全社區網路活動和安全社區建設經驗交流活動。
4.3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
建立並保持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制度,開展危險源辨識、事故與傷害隱患排查等工作,為制定安全目標和計畫提供依據。
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內容應包括:
(a)適用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執行情況;
(b)事故與傷害數據分析;
(c)各類場所、環境、設施和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風險程度;
(d)各類人員的安全需求;
(e)社區安全狀況及發展趨勢分析;
(f)危險源控制措施及事故與傷害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的結果是安全社區創建工作的基礎,應定期或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評審和更新。
4.4 事故與傷害預防目標及計畫
根據社區實際情況和事故與傷害風險辨識及其評價的結果制定安全目標,包括不同層次、不同項目的工作目標以及事故與傷害控制目標,並根據目標要求制定事故與傷害預防計畫。計畫應:
(a)覆蓋不同的性別、年齡、職業和環境狀況;
(b)針對社區內高危人群、高風險環境或公眾關注的安全問題;
(c)能夠長期、持續、有效地實施。
4.5 安全促進項目
為了實現事故與傷害預防目標及計畫,社區應組織實施多種形式的安全促進項目。
4.5.1 全促進項目的重點應針對高危人群、高風險環境和弱勢群體,並考慮下列內容:
(a)交通安全;
(b)消防安全;
(c)工作場所安全;
(d)家居安全;
(e)老年人安全;
(f)兒童安全;
(g)學校安全;
(h)公共場所安全;
(i)體育運動安全;
(j)涉水安全;
(k)社會治安;
(l)防災減災與環境安全。
4.5.2 安全促進項目的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
(a)實施該項目的目的、對象、形式及方法;
(b)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c)項目所需資源的配置和實施的時間進度表;
(d)項目實施的預期效果與驗證方法及標準。
4.6 宣傳教育與培訓
社區應有安全教育培訓設施,經常開展宣傳教育與培訓活動,營造安全文化氛圍。宣傳教育與培訓活動應針對不同層次人群的安全意識與能力要求制定相應的方案,以提高社區人員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與傷害的能力。
宣傳教育與培訓方案應:
(a)與事故和傷害預防的目標及計畫內容一致;
(b)充分利用社會和社區資源;
(c)立足全員宣傳和培訓,突出對事故與傷害預防知識的培訓和對重點人群的專門培訓;
(d)考慮不同層次人群的職責、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安全需求;
(e)採取適宜的方式,並規定預期效果及檢驗方法。
4.7應急預案和回響
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和緊急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程式,落實預防措施和具體應急回響措施,確保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減少或消除事故、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做到:
(a)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保障涉險人員安全;
(b)快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回響措施;
(c)組織現場及周圍相關人員疏散;
(d)組織現場急救和醫療救援。
4.8 監測與監督
制定不同層次和不同形式的安全監測與監督方法,監測事故與傷害預防目標及計畫的實現情況。建立社區內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行政監督,企事業單位、民眾組織和居民的公眾監督以及媒體監督機制,形成共建社區和共管社區的氛圍。
安全監測與監督內容應包括:
(a)事故與傷害預防目標的實現情況;
(b)安全促進計畫與項目的實施效果;
(c)重點場所、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狀況;
(d)高危人群與高風險環境的管理情況;
(e)相關安全健康法律、法規、標準的符合情況;
(f)社區人員安全意識與安全文化素質的提高情況;
(g)工作、居住和活動環境中危險有害因素的監測;
(h)全員參與度及其效果;
(i)事故、傷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調查。
監測與監督結果應形成檔案。
4.9 事故與傷害記錄
建立事故與傷害記錄製度,明確事故與傷害信息收集渠道,為實現持續改進提供依據。事故與傷害記錄應能提供以下信息:
(a)事故與傷害發生的基本情況;
(b)傷害方式及部位;
(c)傷害發生的原因;
(d)傷害類別、嚴重程度等;
(e)受傷害患者的醫療結果;
(f)受傷害患者的醫療費用等。
記錄應實事求是,具有可追溯性。
4.10 安全社區創建檔案
建立規範、齊全的安全社區創建檔案,將創建過程的信息予以保持,包括:
(a)組織機構、目標、計畫等相關檔案;
(b)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關鍵崗位的職責;
(c)社區重點控制的危險源,高危人群、高風險環境和弱勢群體的信息;
(d)安全促進項目方案;
(e)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指導書和其他檔案;
(f)安全社區創建活動的過程記錄。包括:創建活動的過程、效果記錄;安全檢查和監測與監督的記錄等。
安全社區創建檔案的形式包括文字(書面或電子文擋)、圖片和音像資料等。
社區應制定安全社區創建檔案的管理辦法,明確使用、發放、保存和處置要求。
4.11 預防與糾正措施
針對安全監測與監督、事故、傷害、事件及不符合的調查,制定預防與糾正措施並予以實施。對預防與糾正措施的落實情況應予以跟蹤,確保:
(a)不符合項已經得到糾正;
(b)已消除了產生不符合項的原因;
(c)糾正措施的效果已達到計畫要求;
(d)所採取的預防措施能防止同類不符合的產生。
社區內部條件的變化(如場所、設施及設備變化、人群結構變化等)和外部條件的變化(如法律法規要求的變化、技術更新等)對社區安全的影回響及時進行評價,並採取適當的糾正與預防措施。
4.12 評審與持續改進
社區應制定安全促進項目、工作過程和安全績效評審方法,並定期進行評審,為持續不斷地開展安全社區建設提供依據。
評審內容應包括:
(a)安全目標和計畫;
(b)安全促進項目及其實施過程;
(c)安全社區建設效果;
(d)確定應持續進行或應調整的計畫和項目;
(e)為新一輪安全促進計畫和項目提供信息。
社區應持續改進安全績效,不斷消除、降低和控制各類事故與傷害風險,促進社區內所有人員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附屬檔案2

安全社區評定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關於深入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政法〔2009〕11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安全監管總局和中央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聯合下發的《關於在安全生產領域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的意見》(安監總協調〔2006〕67號)要求,為促進安全社區建設,規範安全社區評定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社區評定依據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的《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AQ/T9001-2006)標準對申請社區實施評定,遵循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凡符合《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AQ/T9001-2006)“社區”定義的城市社區、企業主導型社區和農村社區均可提出申請。以城區/縣為單位申請的,其所屬街道/鄉鎮應有80%以上通過安全社區評定且為合格。
第四條 受安全監管總局委託,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全國安全社區促進中心),以下簡稱協會(促進中心)負責安全社區的評定與管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社區評定管理程式,分為申請與初審、現場評定、綜合評定與證後管理(含複評)。
第二章 申請與初審
第六條 按照標準啟動安全社區建設的社區應填寫《創建“全國安全社區”備案表》並遞交協會(促進中心)備案。
第七條 申請安全社區評定的條件:
(一)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的《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AQ/T9001-2006),持續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兩年以上;
(二)有效地預防、減少事故和傷害的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各類事故與傷害指標連續兩年在當地政府下達的控制考核指標以內。
第八條 凡符合申請條件的社區,應按要求填寫《全國安全社區評定申請書》,經社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出具推薦意見並加蓋市級安全監管局印章、向省安全監管局備案後向協會(促進中心)提出評定申請;若全區提出申請,應加蓋省安全監管局印章後向協會(促進中心)提出評定申請。
第九條 申請社區提交材料:
(一)《全國安全社區評定申請書》;
(二)創建安全社區工作報告,主要內容:社區概況、工業與商貿網點分布情況、按照《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AQ/T9001-2006)各項要素開展工作的情況,安全促進工作成效、各類傷害與事故監測結果、持續改進目標與計畫等;
(三)社區聯繫方式,包括地址、電話、網址、電子信箱和聯繫人等。
第十條 協會(促進中心)收到社區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於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社區完成材料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後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社區。
第三章 現場評定
第十一條 現場評定由協會(促進中心)派出現場評定組。現場評定實行組長負責制,並對現場評定的質量控制負全面責任。
第十二條 現場評定組通常由3-5人組成,組長須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安全專家或具有豐富安全社區創建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十三條 現場評定組職責:
(一)編制現場評定計畫和評定工作檔案;
(二)組織實施現場評定;
(三)協調現場評定有關事宜;
(四)及時報告現場評定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現場評定情況反饋現場評定意見。
第十四條 評定計畫的編制。評定計畫的編制通常包括以下內容:目的與任務、評定依據、評定人員、日程安排等。評定計畫應在評定前通知申請方並應得到申請方確認。
第十五條 評定工作檔案的編制。評定工作檔案是評定組實施評定和確保評定質量的依據。評定工作檔案通常包括:評定檢查表、會議記錄、調查問卷、指標評定匯總表等。
第十六條 現場評定人員的條件:
(一)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社區評定程式和評定標準;
(二)具有安全或安全社區建設等方面的知識;
(三)有較豐富的安全社區工作經驗或經歷;
(四)與申請方沒有直接利益關係。
第十七條 現場評定人員職責:
(一)全過程參加現場評定工作;
(二)及時報告現場評定工作情況和評定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三)準確記錄評定工作情況,對現場評定提出評定意見;
(四)客觀公正、嚴謹務實、清廉自律、遵守保密規定。
第十八條 現場評定程式:
現場評定主要程式包括首次會議、現場考察和末次會議。
首次會議:介紹現場評定安排和評定方法、安全社區創建過程、安全促進項目計畫與實施;
現場考察:通過查閱、訪談、現場觀察等方法了解安全社區建設情況,驗證安全促進項目效果;
末次會議:向被評定方報告現場考察的結果,提出改進建議。
第四章 綜合評定
第十九條 現場評定組完成現場評定工作任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促進中心)提交評定工作報告。
第二十條 評定工作報告主要內容:
(一)評定的過程;
(二)評定的項目與方法;
(三)材料初審與現場評定情況、隨機調查和指標評定結論;
(四)存在問題與整改建議;
(五)評定結論性意見。
第二十一條 協會(促進中心)收到現場評定組的評定工作報告後,召開會議,研究作出綜合評定結論。
第二十二條 協會(促進中心)將綜合評定結論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並予以公告。協會(促進中心)以書面形式反饋申請社區,抄相關安全監管部門,並向申請社區頒發“全國安全社區”證書和牌匾。
第五章 證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國安全社區”稱號有效期五年。期滿三個月前,持證社區應該提出重新評定(複評)申請,並提交複評申請書和工作報告,由協會(促進中心)派評定組進行現場評定。逾期未提出複評申請的,“全國安全社區”稱號自動廢止。
第二十四條 獲得“全國安全社區”稱號的社區應於每年1月30日之前向協會(促進中心)遞交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上年度安全社區工作總結和持續改進計畫。協會(促進中心)組織抽檢。
第二十五條 未提交工作報告的,協會(促進中心)要求社區限期提交年度工作報告。連續兩年未提交工作報告和情況說明的,由協會(促進中心)撤消其“全國安全社區”稱號,並予以公告,同時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 社區在保持“全國安全社區”稱號期間,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件,協會(促進中心)將撤消其“全國安全社區”稱號,並予以公告,同時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 對評定或評定管理工作有異議的社區,可向協會(促進中心)投訴。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安全監管總局提出申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協會(促進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二○○九年三月二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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