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促進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事業的發展,在安全工作者、有關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
(一)為國家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及其科學技術的發展戰略、立法和其他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二)推廣新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促進安全防護、安全工程及檢測技術等相關產業發展;
(三)圍繞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重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行業和企業提供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諮詢和建議;
(四)開展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科學技術交流和國際合作,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和發行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科技書籍和《中國安全科學學報》等期刊;
(五)推進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科普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對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工作者的繼續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質,促進社區安全;
(六)組織開展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理論與套用研究,提供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科技服務,組織從事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科技諮詢、開發活動;
(七)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委託,從事以下活動:
(1)組織和從事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評估和風險評價工作;
(2)組織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的評鑑工作,開展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3)承辦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專業人員資質評鑑的相關工作;
(4)承擔高等學校安全工程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處的有關工作;
(5)組織和參與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的起草、論證、審查和宣貫工作;
(八)開展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工作者及有關單位的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職業道德建設工作,維護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並受委託進行有關技術仲裁工作;
(九)承辦政府或有關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多年來,協會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依法制定章程並嚴格按照章程所明確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工作,運行規範。同時,協會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的領導和監督,在政治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協會歷屆理事會還始終選舉政治上可靠,業務能力強,有一定威望的領導人或專家學者擔任負責人,並在秘書處設立了黨總支,使黨的先進性貫徹協會工作始終。
建設宗旨
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團結和組織全國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工作者,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推動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科學技術進步,協助政府開展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工作,為企事業單位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為發展我國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事業服務,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構建和諧社會而奮鬥。
組織結構
協會在業務上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領導,其秘書處設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內。
協會理事會設有管理科學等17個專業委員會和地質勘探安全等8個分會;協會常務理事會設有科學技術等9個工作委員會,並在吉林等地設立了6個代表處。
協會制度完善,除章程外協會還制定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會員簡則及詳細的內部管理制度。作為協會的運行中樞,秘書處設有多個業務部門。協會專職工作人員達30餘人,是目前我國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領域實力最強的社團之一。協會還積極創辦實體,開展安全評價業務。
協會組織機構健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召開,理事會則由各行業的安全健康精英組成,有極高的代表性。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現為第五屆理事會。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委張寶明同志連任本會第四、五屆理事長。此前,章萍、何光、李伯勇、李沛瑤、程映雪等同志曾先後當選為歷屆理事長或代理事長。
第五屆理事會
【名譽理事長】 王忠禹 白立忱 李伯勇 張文康
【理事長】 張寶明
【副理事長】 閃淳昌 馮長根 鮑培德 紀明波 周國泰 朱力平 吳宗之 丁 輝 王金華 洪 宇 李 東 楊 中 倪文駒 陳必成 韓有波 吳永平 張文學 趙昆 劉根元 劉福祥 任樹奎 伊 烈
【顧問】(以姓氏拼音為序) 陳家強 程映雪 范維澄 付和倆 經天亮 李啟明 劉 潛 劉鐵民 盧鑒章 呂繼增 宋振騏 孫連捷 王翔洲 向衍蓀 謝和平 殷德納 鄭希文 鐘群鵬 周守為
【秘書長】 伊 烈
【副秘書長】 於 捷 馮志斌 黃習兵 楊書宏
組織活動
近年來,協會緊密圍繞國家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認真完成一系列國家安監總局授權或委託的各項工作,如塵肺病調研工作、高等學校安全工程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安全工程專業技術服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事務性工作、安全科技規劃編制工作、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獎勵評審工作、安全生產專家組服務與管理工作、防塵防毒分標委會秘書處工作、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准工作、高瓦斯礦井全井田瓦斯預抽技術推廣工作、職業安全健康工作以及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等。這些工作一方面充分發揮了協會知識密集、人才薈萃、地位超脫的優勢,另一方面也充分體現了協會是政府得力的參謀與助手的特點。
主要業績
多年來,協會在歷屆理事會的帶領下,在廣大會員的積極支持和參與下,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其主要業績有:
1985年5月,召開全國勞動保護科學體系第二次學術討論會,首次提出安全科學的概念及其體系框架。
1987年7月,首次接受政府委託,負責組織哈爾濱亞麻廠粉塵爆炸事故的技術調查工作。此後,還組織並參加了民航“1.18”空難、上海“3.24”火車相撞、深圳危險品倉庫爆炸等特大事故的技術調查。
1988年7月,首次接受政府委託,承擔第二屆勞動部勞動保護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工作。此後,先後承擔了勞動部第三至第六屆科技進步獎、國家經貿委安全科技進步獎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一、二、三、四屆科技成果獎的評獎工作。
1989年10月,首次主編大型工具書——《工業防塵手冊》。此後,還組織編寫了多部專著、論文集和安全工程專業基礎教材等。
1990年6月,舉辦全國工業粉塵防爆與治理學術討論會,並向全國發出建議書,呼籲各界重視安全。
1990年9月,參加第一屆世界安全科學大會,宣讀《中國安全科學的發展現狀綜述》報告。
1991年1月,創辦《中國安全科學學報》。這是我國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領域內第一個國家一級學術刊物,2004年3月被收錄為科技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即中國科技核心期刊。2008年12月入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1991年10月,主辦第七屆亞太地區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年會暨亞太地區職業安全健康學術研討會。此後,又先後主辦了第八、第二十屆年會暨三次亞太地區職業安全健康學術研討會。其中,第二十屆年會的國外代表達160餘人。
1992年5月,召開全國安全經濟學術研討會,首次提出“安全經濟”的概念。
1992年9月,邀請台北工業安全衛生協會代表團到大陸訪問。這是大陸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領域接待的第一個台灣代表團。翌年6月,我會代表團率先訪問台灣。此後,兩岸多次互訪交流。
1992年11月,將“安全科學技術”列為國家一級學科,並列入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這是國際首創,也是我會對我國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事業最重要的貢獻之一。在中國圖書分類法、主題詞表和國家敘詞庫中也將安全科學列為一級類目。
1993年9月,發起海峽兩岸及香港、澳門地區職業安全健康學術研討會,並於1998年、2006年承辦兩屆會議,對增進兩岸四地同行相互了解和友誼,共同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1994年6月,率先提出在我國工程技術職稱序列中建立安全工程師的建議,並被政府採納。從2001年起受政府委託,承擔安全工程師高級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
1995年4月,舉辦全國安全文化高級戰略研討會,並率先在全國推動安全文化。
1998年8月,率先在國內頒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範及使用指南》(CSSTLP1001),並從2000年至2004年接受政府委託,承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工作。
1998年9月,召開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改革與發展研討會,並向政府部門提交了6項建議。
1999年6月,舉辦全國工業粉塵危害與塵肺防治會議,並向政府呼籲回響“在全球消除矽肺國際規劃”。
2002年9月,獲準設立我會科學技術獎。該獎是我國三大科技獎勵的配套獎項。
2003年2月,受有關政府部門委託,承擔高等學校安全工程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並籌備成立了新一屆的教學指導委員會。2008年5月完成了總局下達的《安全工程學科專業發展戰略研究》課題為將“安全科學與工程”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目錄》中設立為一級學科,科學規劃安全科學與工程學科體系,加強安全工程專業教材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3年3月,向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提交“建設安全小康,把安全生產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規劃”的提案,並承擔“安全小康社會發展目標與戰略”課題研究。
2003年12月,創辦北京安創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開展安全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諮詢以及安全培訓業務。
2004年4月,完成中國科協2020科技發展戰略研究——“中國安全科學和技術發展”專題編寫。
2004年6月,舉辦首屆年會及職業安全健康論壇。此後,該會每年舉行一次。
2004年10月,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協會開始負責中國大陸地區“安全社區”的推廣工作。並於2005年4月召開了“安全社區建設經驗交流會”,2006年2月國家安監總局頒布了協會編制的《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AQ標準,2008年12月,協會正式成為國際安全社區支持中心。2009年10月主持並承辦了第五屆亞洲安全社區大會。
2004年10月,受國家安監局、衛生部、全國總工會委託,組織開展塵肺病調研工作。2009年4月承擔了煤礦職業危害防治調研工作。
2004年開始受國家安監局委託,承擔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審工作。
2005年5月,受地方政府委託,承擔並圓滿完成了大型項目——中國瀋陽世界園藝博覽會的安全評價和應急預案的研究編制工作。
2007年9月,舉辦中美職業衛生研討會。此後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2009年,協會完成的《大型社會活動事故預防與控制對策研究及其套用》研究成果榮獲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四屆安全生產科技成果一等獎,並被授予第四屆安全生產科技成果優秀推廣項目。
其中,按照總局的要求,2007年協會在 “全國安全社區工作會”上命名了首批21個“全國安全社區”,目前已命名全國安全社區81個,已建、在建安全社區近500個,包括城市社區、企業主導型社區和農村社區三種類型,安全社區建設工作在我國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安全科學技術一級學科的成功創建,對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產生了深遠影響;協會科學技術獎是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批准、登記、備案的社會力量設獎,也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被正式列入國家獎勵序列的全國性科學技術獎項,2009年正式開始評審。
發展定位
協會始終以服務為宗旨,努力把協會辦成會員之家,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注重社會效益,發揮自身特長和優勢,認真為會員服務、為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事業服務、為社會服務,積極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應有作用。隨著會員隊伍的不斷壯大,近年來,協會創建並不斷完善會員庫、專家庫,並正在建設成果庫,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會議以及培訓等,常年向會員發放《中國安全科學學報》、《中國職業安全健康信息》及其它有關信息,積極徵求會員意見、建議,同時協會還積極為會員自己開展活動創造條件。
總之,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是我國在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領域建立的第一個全國性社團組織,歷史悠久,並始終秉承科學、客觀、公正和服務的辦會原則,堅持非營利組織宗旨,誠信自律,社會公信度較高,在社會上有良好聲譽。協會在學科建設、安全文化、科技評獎、學術交流、安全社區等各方面已經形成了協會的品牌,得到了會員以及社會各方面的肯定與大力支持。另外,協會還是代表中國加入亞太地區職業安全健康組織、國際安全健康從業者組織聯合會、亞太地區安全工程學會聯合會等國際性組織的唯一組織,在國際社會享有一定地位,對促進中國的職業安全健康與安全生產走向世界發揮了積極作用。
●學科/專業基礎:
學科基礎為國家一級學科(GB/T 13745-92)——安全科學技術;專業基礎為國家職業分類——安全工程技術專業。主要包括安全系統、安全心理、安全模擬與仿真、安全人機、安全經濟、安全管理與法規、安全教育、消防工程、爆炸安全、安全設備、安全電氣、通風與防塵、工業防毒、生產噪聲與振動控制、輻射防護、職業衛生與職業病、個體防護、安全信息、風險評價與失效分析、工業災害控制、安全檢測與監控、安全社區、應急救援等。
●加入的國際組織:
1、亞太地區職業安全衛生組織(1988年加入)
Asia Pacific 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Organization.(縮寫:APOSHO)
2、亞太安全工程學會聯合會(2006年6月加入)
Asia Pacific Association of Safety Engineering Societies(縮寫:APASES)
3、國際安全健康從業者組織聯合會(2008年7月加入)
the 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Safety and Health Practitioner Organizations(縮寫:INSHPO)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中文名稱為: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以下簡稱本團體);英文名稱為: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ssociation(縮寫COSHA)。
第二條 本團體是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者以及有關單位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專業性和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團結和組織全國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者,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推動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科學技術進步,為會員及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者服務,為企事業單位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為發展我國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事業,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構建和諧社會而奮鬥。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本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為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為:
(一)為國家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及其科學技術的發展戰略、立法和其他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二)推廣新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促進安全防護、安全工程及檢測技術等相關產業發展;
(三)圍繞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重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行業和企業提供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諮詢和建議;
(四)開展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科學技術交流和國際合作,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和發行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科技書籍和《中國安全科學學報》等期刊;
(五)推進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和科普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對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者的繼續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質,促進社區安全;
(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科學技術理論與套用研究,提供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科技服務,組織從事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科技諮詢、開發活動;
(七)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委託,從事以下活動:
(1)組織和從事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評估和風險評價工作;
(2)組織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科技項目的評鑑工作,開展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3)承辦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員資質評鑑的相關工作;
(4)承擔高等學校安全工程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處的有關工作;
(5)組織和參與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標準的起草、論證、審查和宣貫工作;
(八)開展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者及有關單位的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職業道德建設工作,維護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並受委託進行有關技術仲裁工作;
(九)承辦政府或有關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能夠積極參加本團體的工作與活動;
(三)從事或關心、支持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事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團體發出接納通知;
(四)交納會費;
(五)由本團體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工作與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或優惠權;
(四)優先或優惠在本團體學報上發表論文;
(五)對本團體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支持本團體工作,宣傳本團體作用,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工作與活動,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單位會員應組織本單位開展有關活動。
第十二條 本團體設榮譽會員稱號作為優秀個人會員崇高的終身榮譽。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且年齡超過60周歲的個人會員,經理事會批准,可獲得榮譽會員稱號:
(一)對我國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事業有重大貢獻者;
(二)我國安全科學技術帶頭人,學術資深、德高望重者;
(三)對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科技有突出貢獻、取得重要成就者;
(四)對團體建設和發展有重要貢獻者。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自死亡、失蹤、單位或部門解散、自動退會或本團體解散之日起失去會籍。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團體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制定本團體大政方針、發展方向與目標、中心任務和長遠規劃;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本團體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正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六)決定對會員的接納與除名;授予或撤銷本團體榮譽稱號;
(七)決定設立本團體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並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增選或罷免理事;
(九)制定本團體年度工作計畫;
(十)制定本團體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從本團體會員中產生(團體理事單位和團體常務理事單位從單位會員中產生),由本團體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名,人選本人及所在單位同意,並經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用無記名投票選舉通過後當選。
理事會代行調整理事時,每屆增選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其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代行理事會第(一)、(三)、(五)、(六)、(七)、(九)和(十)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我國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領域有較大影響,熱愛本團體工作;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並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查後,經理事會選舉產生。
理事會設副秘書長若干人,由秘書長提名,經理事會批准並聘任。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的,應由理事長書面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查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團體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向理事會提名副秘書長,聘任本團體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
(四)按有關規定決定辦事機構各部門的設定,以及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設團體理事單位和團體常務理事單位,其單位代表經選舉即為本團體理事或常務理事。
團體理事單位和團體常務理事單位在任期內可以更換本單位理事或常務理事,但應及時向本團體理事會申請變更,繼任人選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選舉通過後任職。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本團體的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或撥款;
(三)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安全生產與職業安全健康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團體的資產。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依法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其資產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本團體資產來源於國家資助、撥款或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本團體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動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代表表決通過,並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經民政部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團體會徽為圓形綠色,中央為綠十字,相對環襯兩周電子軌跡,圓周內上方為本團體中文名稱,下方為本團體英文名稱縮寫。
本團體旗幟圖案與會徽相同。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8年5月20日本團體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修改並通過。
組織刊物
1、《中國安全科學學報》
主辦: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2、《安全》
主辦: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
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3、《安全與環境學報》
主辦:北京理工大學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
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