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進一步做好全省應急管理工作,就有關問題做出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 號:皖政〔2006〕84號
- 發布日期:2006-10-23
- 執行日期:2006-10-23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進一步做好全省應急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加強應急管理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完善“一案三制”(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的體制、機制和法制)為目標,加強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十一五”期間,重點解決防範和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薄弱環節和共性問題,提高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能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與和諧安徽建設。
二、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以及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要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抓緊編制符合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實際的各類預案,並高度重視人員密集場所、大型公共活動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2006年底前,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完成部門預案編制,各市要完成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編制,各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要完成總體預案編制。2007年底前,各市要完成部門預案編制,各縣要完成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編制,各基層單位要結合實際編制相關預案,省、市、縣所屬國有企業原則上全面完成預案編制,並將其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切實加強預案動態管理,開展經常性的預案演練,做好各級各類預案的銜接、修訂和完善工作,力爭到“十一五”末建成覆蓋各地、各部門、各基層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
三、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完善應急管理體制,結合實際明確應急管理的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及其職責。2006年底前,各市要完成應急管理具體辦事機構的組建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各縣要明確承擔應急管理工作的具體辦事機構,加快建立應急管理工作新體制。要加強各級各類應急管理機構的協調聯動,加快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要強化各專項指揮機構職能,充分發揮其在相關領域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作用。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推進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和完善。
四、建立風險隱患排查和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制度。建立風險隱患的排查、登記、整改和動態監管制度,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層層建立排查責任制。各基層單位是風險隱患識別、排查、評估和整改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單位風險隱患的日常排查和整改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和跨市級行政區域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和監管;各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和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各類風險隱患的調查、登記、評估、檢查和監控;各縣政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風險隱患的監管工作。要適時組織並全面完成各類風險隱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動態的風險隱患監控管理系統,並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監督排查工作。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建立健全預警信息通報與發布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話、宣傳車等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五、嚴格信息報告制度。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政府是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報告相關類別信息。較大或者可能引發為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有關市政府要立即處置,並及時報告省政府,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省政府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責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有關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立即如實向省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影響的地區;有關縣政府在向市政府報告上述信息的同時,要直接向省政府報告。對於個別情況特殊難以在事發後2小時內向省政府報告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有關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在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報告省政府,並書面說明原因。要在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重點基層單位建立信息直報點,並探索建立社會公眾報告、舉報獎勵制度,拓寬信息報告渠道,通過接報系統掌握綜合敏感信息。要建立嚴格的信息報告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遲報、漏報以及瞞報、謊報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規範應急處置程式。一般、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事發地市、縣政府負責處置,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省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事發地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組織先期處置,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同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報經省政府批准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因素消除後,經省政府批准,宣布應急結束。要重視和加強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按照及時準確、主動引導的原則和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做好信息發布工作;新聞單位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紀律,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七、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評估和統計分析。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評估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調查處理的同時,要對事件的處置及相關防範工作作出評估,並對年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要結合突發公共事件的評估,加強案例庫建設。要加強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民政、安全監管、衛生和公安部門,分別負責統計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發生起數、傷亡人數、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2007年實現統計信息年度報告,2008年實現季度、月度報告。
八、構建全省應急平台體系。應急平台建設要結合實際,依託政府系統現有網路資源,按照國家技術標準規範,整合各專業應急系統資源,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快省應急指揮平台建設,完善各專業應急指揮平台功能,推進各市應急指揮平台建設,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統一高效的應急決策指揮網路。按照國務院部署,加快開展省、市兩級應急指揮平台方案設計和論證,加強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套用系統建設,加強信息接報平台整合,完善有關專業應急平台功能。各市應急指揮平台設計方案要報省政府備案。
九、建設平戰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與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軍、預備役民兵等骨幹隊伍的溝通和協調,充分發揮其在應急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公安特警隊建設,儘快完成全省17個市公安特警隊組建掛牌。加強各類應急搶險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各地要結合實際,按照一隊多用和一專多能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強化1―2支專業救援隊伍。建立應急救援專家隊伍,組建省應急救援專家組。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重視應急隊伍建設,並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鼓勵和引導有技術專長的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加強對志願者隊伍的人員招募、培訓、演練和管理。
十、強化各類應急物資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在對現有各類應急物資普查的基礎上,科學規劃各類應急救援物資的分布和儲備。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我省實際分類別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計畫,建立物資儲備資料庫,加強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應急處置需要。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綜合管理調度系統,完善應急物資生產、採購、徵收徵用、市場調控與調運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應急物資生產和儲備方面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
十一、加大應急管理資金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預防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負擔的經費,並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健全應急資金撥付制度,對規劃布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業和社會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適應應急隊伍、裝備、交通、通信、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及更新維護資金的要求。要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效投入機制,增強高危行業、企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
十二、突出基層應急能力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鄉基層的各項基礎應急工作,以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為重點,進一步明確行政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社區或村級組織負責人在應急管理中的職責,確定專(兼)職的工作機構和人員,加強基層應急投入,加強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應急知識宣傳,增強第一時間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省民政廳、省農委、省經委等部門要儘快研究制定應急管理工作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的實施意見,將應急管理工作作為加強社區管理、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嚴格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的重要內容,積極開展“三進”的試點、示範工作。
十三、抓好應急管理培訓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要將應急管理知識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培訓內容,積極開展對各級領導幹部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的培訓。全面推進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提高應急管理的工作水平和處置能力。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的培訓,未按要求開展安全培訓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達不到考核要求的人員一律不準上崗。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並學習借鑑國內外應急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提升我省應急管理工作水平。要加強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編制發布各類預案簡本,並在全社會廣泛宣傳,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新聞媒體要無償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防範與處置的公益宣傳。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在校學生安全教育,把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全面提高社會公眾的維護公共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十四、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把應急管理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級領導幹部要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複雜性、艱巨性、長期性有清醒的認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加強應急管理知識學習,不斷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要深入一線,加強組織指揮。要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度、應急管理績效評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把應急管理工作的情況納入幹部政績考核內容,對有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追究責任。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協調、督查職責,定期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急管理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急體系建設,紮實推進全省應急管理工作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