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大力推進“綜合交通、智慧交通、綠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設,全面提升我省公路安全水平,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5-00051
  • 文號::青政辦[2015]63號
  • 主題分類::國防、其他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5/3/29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意識,以防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為目標,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為主線,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為抓手,堅持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安全並舉,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動態排查”方針,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隱患,不斷完善安全設施,依法強化綜合治理,全面提升我省公路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嚴格落實各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切實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保障,同時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依法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車輛超限超載違法運輸等破壞損害公路設施行為,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道路交通安全的源頭性、根本性問題,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堅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著力整治事故多發易發路段隱患,滿足公眾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三)工作目標。
———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公路安全隱患排查工作。8月底前,由各級政府組織,完成所轄農村公路、資源專用公路治理規劃;省交通運輸部門完成省養幹線公路安全隱患治理規劃;省治超領導小組各單位要切實加強溝通會商,健全完善嚴查車輛超限超載的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各地區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通行客運班線和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農村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公路安全隱患治理。
———2017年底前,完成青海湖以東及環湖周邊地區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縣、鄉道安全隱患治理。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鄉道及以上行政等級公路安全隱患治理,實現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安全防護水平顯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全面排查治理現有公路安全隱患
 (四)2015年6月底前,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交通運輸部《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組織力量集中對管轄內所有公路進行全面排查,根據公路等級、交通流量、事故機率等情況,實施動態排查和定期複查,做到隱患底數清晰、台賬完備。對排查出的公路安全隱患,根據工作目標,按照輕重緩急,分年度列入治理計畫,實施省、市(州)、縣(區)政府三級掛牌督辦,逐一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治理時限,落實治理資金、方案和保障措施。
(五)要根據公路狀況、事故特徵、交通流量等實際,科學判斷改造需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條路線的規模效益,科學有序組織實施。安全隱患治理完成後,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按程式組織工程驗收,確保隱患整改符合要求。對列入政府掛牌督辦的安全隱患,在隱患治理完成後,由各級政府組織開展治理效果評估,對隱患治理效果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農村公路,要繼續掛牌督辦。在開通農村客運班線前,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農村道路旅客運輸班線通行條件審核規則》,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聯合公安、安監等部門,開展農村客運班線通行條件審核工作。明確車輛技術標準、車型等級、載客人數、運行速度、通行時間等安全限制性要求,確保農村客運班線與途經公路的技術條件、安全設施等相匹配。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公路,在隱患整改到位前不得開通客運班線和校車。已開通的,要先治理重大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前,要合理調整路線。無法調整路線且途經的農村公路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暫停營運。
(六)各級政府要將公路安全設施維護納入養護工程範疇。
根據安全設施的使用年限定期進行維護更新。安全性能不適應新情況的,應結合公路安全隱患治理規劃及時升級改造;安全設施遭到損毀的,要及時進行修復,確保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要加大部門聯合整治力度,嚴厲打擊、懲治偷盜公路安全設施的違法行為。
三、嚴格規範公路工程安全設施建設
 (七)各地區要結合農村、牧區實際,合理設定公路安全生命防護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省養幹線公路時,公路建設投資應按有關要求,認真測算並計列安全設施,報審批部門審核。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全全設施投資足額到位並同步建成使用。各級政府要保障農村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投資,確保新建農村公路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各市、州政府要加強對縣級政府保障農村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投資的監督,確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隱患。
(八)各級發展改革和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凡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充分考慮安全設施建設,切實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公路工程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在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充分考慮安全性,制定安全專篇。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設計,落實安全對策措施;對技術標準中的非強制性指標,應在確保全全的基礎上經過綜合論證後確定,避免因過多使用指標下限造成安全隱患。
(九)公路安全設施建設必須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和契約約定的要求,儘量採用統一結構形式的安全設施標準進行標準化施工;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更改設計方案,保證公路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制度,嚴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許可權吸收相應層級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監管等部門人員參加,將安全設施作為驗收重要內容。相關單位應重點加強安全設施質量檢測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和通車運行。
四、切實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力度
(十)高等級公路、普通二級收費公路以及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安全設施完善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按照現有資金渠道予以保障。農村公路安全設施完善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予以保障,省級財政根據實際進行補助。
(十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引導和鼓勵汽車製造、公路建設、公路運輸、保險等相關行業企業積極參與公路安全設施建設,鼓勵社會各界捐贈資金,按照相關規定和市場化原則探索引入保險資金,拓寬公路安全設施建設資金來源渠道。
五、大力推進公路安全綜合治理
(十二)積極推動新技術和信息化手段的套用,不斷投入交通技術監控等管理設備。充分利用各部門現有監控技術和設備,在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完善公路安全防護設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交通監管設施。在貨物運輸主通道、重要橋樑入口處、高速公路入口處等公路網的重要路段和節點,設立公路超限檢測站或設定動(靜)態監測等技術設備,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情況監測。質監部門要加強對超限超載計量檢測設備檢定監督管理,確保治超計量設備準確、合法。對在建的高等級公路入口處超限檢測勸返系統和普通幹線公路治超站點要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投入使用。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我省農村公路試行的限寬限高設施執行標準,實施重載車輛限行措施,確保農村公路建設成果。
(十三)進一步加強車輛銷售、登記、檢驗、營運準入等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改裝車輛的行為,嚴格追究非法生產、改裝企業責任,堅決杜絕非法生產和改裝車輛出廠上路。
完善報廢汽車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對申請從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嚴格進行審查,嚴把市場主體資格關。對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的,堅決予以查封、取締。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建立定期、定人包片巡查制度,對城鄉結合部和邊緣地區加強監控,及時改進巡查方式,擴大巡查範圍,堅決防止已經取締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拼裝市場死灰復燃。對非法拼裝的車輛要強制拆解,對大件運輸專用車輛違規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的,要堅決予以糾正。
(十四)加快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機制,加強路警聯動機制建設,預防和制止—6—破壞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行為。設立駕駛人“黑名單”和“一超四究”制度,嚴格落實違法超限超載駕駛人記分制度。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嚴管、標本兼治,強化重點貨運源頭運政人員巡查和派駐制度,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多種手段,堅決遏制貨車超限超載違法運輸。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形成合力,加大路面執法力度,集中開展治超專項行動,重點整治非法改裝車輛、貨物源頭裝載、營運駕駛員管理等關鍵環節,從源頭上遏制車輛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要制定治超責任追究辦法,嚴肅追究貨運源頭、改裝源頭和監管源頭相關單位、部門及企業的責任。加大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車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運營管理者及貨物託運人的處罰。
六、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
(十五)各市、州政府對管轄內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工作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程建設資金,有序組織實施。要加強監督檢查,注重總結經驗,切實做好項目前期、工程質量監督、安全檢查、項目資金管理、工程驗收和養護管理等工作。
(十六)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全省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規劃,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年度建設任務,確保將農村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隱患整治低限指標落實到位。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工程規劃建設向村道延伸,把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成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潔工程。
(十七)各級政府要把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要作為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和控制次年度農村公路建設規模的主要依據。交通、公安、安監、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建立約談和問責機制,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和安全隱患整治不符合要求、並由此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同時,要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暫停該地區新建道路項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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