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實施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認真排查治理全省各級公路安全隱患,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實施意見
  • 工作目標:防事故、保平安、保暢通
  • 設施建設:設定超限檢測站
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排查隱患,設施建設,保障措施,綜合治理,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防事故、保平安、保暢通”為目標,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為主線,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為抓手,堅持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安全並舉,堅持規範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精細化、正規化管理,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動態排查”的方針,大力整治各級公路尤其是農村公路安全隱患,不斷完善公路安全設施,促進全省公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工作目標

——2015年5月底前,各市、縣全面完成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人員培訓、隱患排查、規劃編制和上報、保障資金籌集工作。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通行客運班線和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農村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部分重點路段的安全隱患治理;基本完成既有幹線公路安全隱患治理。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農村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的安全隱患治理;重點完善新提級幹線公路安全設施,基本完成新提級和原有幹線公路安全隱患治理。制定出台《遼寧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形成政府統籌、部門聯動、源頭控制、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縣、鄉級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治理,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安全防護水平顯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排查隱患

(一)全面推動排查工作。
各地區要對照《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結合公路等級、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況,建立全省公路安全隱患基礎台賬,開展全面、動態排查,組織定期複查,為實施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提供基礎數據支撐。既有幹線公路,要對照《指南》全面完善提高,通過採取安保工程等綜合手段,加強新增安全隱患整治,消除行車安全隱患。新提級幹線公路要對照《指南》重新排查安全隱患,通過治理達到各項要求。縣、鄉級公路的主要安全設施,要從技術標準、路基高度、路側條件、特殊環境等方面著手,認真組織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科學有序組織實施。
幹線公路(包括既有和新提級幹線公路)隱患排查和規劃治理工作由市級政府(含綏中、昌圖兩縣,以下同)統一組織實施。農村公路(縣、鄉公路)隱患排查和規劃治理工作由縣(市、區)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地區要按照先重點後一般的順序治理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優先安排公路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路段,特別是通行客運班線和接送學生車輛集中的農村公路重點路段,以及於2015年、2017年底前須完成治理任務的重點路段。要科學判斷改造需求,著重考慮是否與現場環境、前後路段協調等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注重整條路線的規模效益,避免出現處治方案單一、標誌林立、處處設防等情況。
(三)兼顧推進公路治理及養護。
各地區完成隱患治理後,按程式組織工程驗收,組織開展治理效果評估,確保隱患真正整治到位。對隱患治理不到位的農村公路,不得開通客運班線和校車;已開通的,在隱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對具體線路進行調整,因客觀條件無法調整的,應當暫停營運。要將公路安全設施維護納入養護工程範疇,根據安全設施的使用年限定期維護更新。安全性能不適應新情況的,結合公路安全隱患治理規劃及時升級改造;安全設施遭到損毀的,要及時進行修復,確保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處於良好技術狀況。要加大部門聯合整治力度,嚴厲打擊、懲治偷盜公路安全設施的違法行為。強化養護責任落實,切實保證養護投入,最佳化管養措施,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設施建設

新建、改建、擴建幹線公路時,要同步規劃、合理設定超限檢測站,將安全設施的費用列入公路建設總體投資中,確保全全設施投資足額到位並同步建成。各級政府要保障農村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投資,確保新建農村公路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公路安全設施建設必須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和契約約定的要求,加強交通安全設施設計,推廣標準化結構、標準化施工。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不得隨意降低標準和擅自變更設計,任何變更不得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充分考慮安全設施建設,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強化工程竣(交)工驗收,應按照屬地化原則,組織公安、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參與,交通安全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運行。

保障措施

(一)保障資金投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建設原則,切實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保障,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安全設施的完善資金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保障。農村公路安全設施完善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予以保障,省級財政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通過多種渠道予以補助。中央財政通過車輛購置稅等多種渠道安排的資金投入,支持縣、區政府開展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積極動員比鄰公路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鄉鎮(村)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按照相關規定和市場化原則,積極探索引入保險資金,拓寬籌資渠道,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
(二)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建立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推動全省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交通廳。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約談和問責機制,逐一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建設任務、投資計畫、資金來源,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加快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建道路項目。各市政府對本地區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工作負總責,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組織領導縣(市、區)政府嚴格執行相關技術標準,落實建設資金,有序組織實施。要將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範圍,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要加強督促檢查,注重總結經驗,最佳化審批程式,切實做好項目前期、工程質量監督、項目資金管理、工程驗收和養護管理等工作,把公路安全生命保護工程建設成為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潔工程。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7日

綜合治理

(一)加強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
實行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制,把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信譽考核範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不允許新增運力、擴大經營範圍。繼續推進運輸17種危險液體介質貨物罐車加裝緊急切斷裝置工作,對沒有加裝緊急切斷裝置、無罐體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的罐車,一律不予年審,並註銷其道路運輸證。2015年底前,暫停審批新增道路危險品運輸企業。
(二)強化道路運輸車輛監管。
各級政府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多種手段,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安全生產監管、質量監督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和道路運輸駕駛員“黑名單制度”。研究制定統一的貨車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嚴格落實違法超載駕駛人記分制度,認真落實重點貨運源頭運政人員巡查和派駐制度,堅決遏制貨車超限超載違法運輸。制定並落實治超責任追究辦法,嚴肅追究貨運源頭、車輛生產、改裝源頭和監管源頭相關單位、部門及企業的責任。加大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車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運營管理者及貨物託運人的處罰,研究推動將車輛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範圍,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三)全面提高路政管理水平。
加強公路、橋樑安全區管理。在大中型公路橋樑和渡口周圍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範圍內,以及在公路兩側一定距離內,不得挖砂、採石、取土、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動。加強路域環境整治,對在公路用地內亂堆亂占、擺攤設點、占路市場等嚴重影響車輛通行的違法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避免交通肇事、擁堵現象的發生。開展“路政為民服務”活動,全力推進路政管理規範路、規範村建設。
(四)切實加強涉路工程監管。
嚴格涉路工程尤其是布設危險品管道工程的審批。實行質量與安全評估制度,確保涉路工程對公路不造成損害。制定出台《普通公路平交道口設計、施工標準》,進一步規範道口建設技術條件、排水設施以及交通標誌標線等。
(五)積極套用科技信息手段。
充分利用新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在貨物運輸主通道、重要橋樑入口處、高速公路入口處等重要路段和節點,設立公路超限檢測站或設定動(靜)態監測設備,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情況監測。建設路政執法遠程視頻監控體系,搭建覆蓋全省路政管理系統應急指揮平台。整合路政、公路、運輸管理信息資源,建立綜合交通運輸基礎資料庫。在治超站點和重點路段,推廣套用“不停車預檢系統”。試點套用非現場執法系統,增強對超限車輛監管控制的輻射能力,基本杜絕嚴重超限運輸行為。“兩客一危”車輛、半掛牽引車和重型載重汽車要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接入交通運輸部聯網聯控系統。建立運輸企業動態監管平台,安排專人值守,防止運輸車輛出現“應裝不裝、裝而不用、用而不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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