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

2015年2月10日,交通運輸部以交安監發〔2015〕20號印發《關於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重點工作、相關要求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交通運輸部
  • 文號:交安監發〔2015〕20號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10日
意見
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
交安監發〔2015〕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中遠、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設、中外運長航集團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部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實現“平安交通”總目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對交通運輸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建設“平安交通”的客觀要求,是依法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提高安全發展水平的必然選擇。交通運輸系統必須立足現實、著眼長遠,構建科學完善的交通運輸安全體系,為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和人民民眾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可靠的交通運輸安全保障。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法治思維依法行政,強化紅線意識、守住底線,以建設“平安交通”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推進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提高交通運輸安全發展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理念,真正把安全發展放在首要位置,做到關口前移、超前預控、有效防範,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執行到位。
——堅持依法治理、明責履責。完善法規制度,明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定位,制定責任清單,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堅持改革創新、標本兼治。深化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防控,強化基層、夯實基礎,構建長效機制。
——堅持統籌謀劃、有序推進。加強形勢研判,探索安全生產規律,科學謀劃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全局,統籌兼顧、相互協調,有重點、分步驟推進安全體系建設。
(三)建設目標。
到2017年“平安交通”五年建設階段,初步建成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安全責任、預防控制、宣傳教育、支撐保障、國際化戰略”六個體系。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基本健全,責任更加明晰落實,監督管理能力明顯提升,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整體提高,保障水平顯著增強,基本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平安交通”建設的需要。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階段,建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全面適應我國小康社會和現代交通運輸事業發展需要。
三、重點工作
(一)法規制度體系建設。
1.健全安全生產法規。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法規,結合行業和各地需求,對現行交通運輸法規進行全面梳理,推進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法規的立改廢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產法和政府職能轉變涉及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方面需要配套建立完善的法規。
2.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科學規範的管理制度,突出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重點領域,按照分清輕重緩急的原則,推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工作。2017年底前,交通運輸企業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完善企業內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重點監管名單、責任追究、“一崗雙責”、隱患排查治理、獎懲激勵、誠信管理、安全生產約談、掛牌督辦、監督檢查、巡視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制定安全生產標準規範。圍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運輸工具和裝備設施、生產作業、養護和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相應的安全生產標準規範。2017年底前,重點推進城市公交、軌道交通運營、港口危化品罐區作業等領域標準規範的制定。
4.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按照相關要求對現有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及時修訂不實用或針對性、操作性不強的應急預案。認真梳理交通運輸應急工作職責和應急需求,加快應有未有的應急預案編制,構建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二)安全責任體系建設。
5.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交通運輸企業應嚴格依法依規從事安全生產活動,按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績效考核,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定責任。2017年底前,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網路全面構建,主體責任有效落實。
6.明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法定權力、義務和政府部門賦予的職責,科學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部門之間職責分工,明晰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2017年底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層級責任鏈條完善,監督管理責任有效落實。
7.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要求,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企業應明確“一崗雙責”的內容和要求,規範履職行為,並研究建立考核評價、盡職免責機制。2017年底前,建立安全生產工作述職機制,各單位和各部門負責人應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作為年度述職的重要內容。
8.嚴格安全生產問責追責。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隱患的問責追責機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格事故調查處理,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責任。相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對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安全生產問責追責機制。
(三)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9.加強安全生產形勢研判。分析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根據季節性特點,查找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剖析事故發生原因,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舉一反三,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超前預警預防。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機制,編制分析報告。
10.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交通運輸企業應依法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依法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分類分級加強事故隱患管理,實現督查檢查、掛牌督辦及責任追究的閉合管理。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企業主導、政府監管、社會監督、運行高效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11.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理。落實部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工作的部署,重點強化客運、危險品運輸、城市軌道交通、港口危化品罐區、在建和運營橋樑隧道等的風險源辨識、評估和管控,注重加強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聯防聯控,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強化預測預警預控和過程監管,構建行業自律、政府監督、中介服務、專家諮詢的協調推進機制。2017年底前,完善相關制度,規模以上客運、危險品運輸和港口危化品罐區企業以及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和一級企業、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在役特大橋及長隧道全面實施安全生產風險管理。
12.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明確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職責和要求,規範監督檢查程式和內容,強化現場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並採取安全生產巡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等方式,重點巡視督查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實和安全責任履職情況,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嚴肅查處存在問題,嚴厲打擊非法違規行為。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巡視和監督檢查工作機制,落實年度巡視和監督檢查計畫。
13. 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職工、公眾、社團、工會、媒體等監督作用,完善舉報、受理、處置、信息公開等辦法。加強與媒體合作,設立曝光台,及時曝光非法違法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多發頻發單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件等。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投訴舉報渠道。
14. 加強安全應急演練。突出公路航道保通保暢、水上搜救溢油、災害險情、事故救援處置等重點,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升安全防範和現場應急處置能力。大力開展崗位練兵,夯實基本功,提高安全意識、實操技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2017年底前,針對各類應急預案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崗位練兵。
(四)宣傳教育體系建設。
15.加強安全文化宣傳引導。採取多種形式,注重發揮媒體的作用,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和應急知識宣傳,增強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平安交通”和安全文化建設,營造“我要安全”的氛圍。
16. 強化企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交通運輸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制定並實施年度教育培訓計畫,重點加強一線從業人員崗位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相關管理部門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相應資格。2017年底前,交通運輸企業應對所屬從業人員系統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知識輪訓,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4學時。
17.提高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制,有計畫、有步驟地對各類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進行輪訓,切實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2017年底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對所屬從事安全監督管理的人員系統進行一次安全管理知識輪訓,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4學時。
18. 加強安全生產誠信管理。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的部署,加快推進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促進企業依法守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和從業人員生命安全。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
(五)支撐保障體系建設。
19.加強安全管理力量配備。交通運輸企業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設定安全管理機構,配足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完善部、省、市、縣四級安全管理機構,明確相應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有通航水域或農村公路通營運車輛的鄉鎮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20.保障安全生產費用和工作經費。交通運輸企業應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督管理、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單獨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安全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主要用於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巡視和檢查、事故原因調查、企業標準化建設、宣傳教育培訓等。實現每年安全生產經費預算到位,專款專用。
21.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建設。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相關要求編制“十三五”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裝備器材配備,為專門從事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監督檢測設備、事故調查取證與分析設備、個人防護設備等。加強交通運輸監督管理、應急救援、教育培訓等裝備和基地建設。
22.強化安全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加強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督管理關鍵技術研究和裝備設施研發,推廣套用性能可靠、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淘汰落後設備和工藝,積極推進信息化技術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中的套用。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誠信管理、線上教育培訓等信息系統建設。
23.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各交通運輸行業協(學)會應按照誠信建設要求,充分發揮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業自律作用。鼓勵和支持行業協(學)會等行業組織、科研機構、院校,在安全生產科技攻關、教育培訓、風險評估、誠信評級等方面發揮技術支撐作用。2017年底前,積極培育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諮詢服務機構,並依法加強監督管理,規範其諮詢服務行為。
(六)國際化戰略體系建設。
24.提升國際影響力。建立健全機制,統籌行業力量,積極參加有關國際事務和行動,加大交通運輸安全方面國際公約、規則和標準等制定的參與力度,提升我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
25.提高國際化水平。加強國際交通運輸安全發展的研究,學習借鑑已開發國家交通運輸的安全理念、管理方法,引進先進的技術裝備。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國際交通運輸安全應急方面的信息蒐集研究機制,開展與已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的對標研究。
26.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深化與有關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在交通運輸安全與應急方面的交流合作,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初步建立相關的安全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利用多種平台,開展交通運輸安全應急交流與能力建設,加強信息溝通與共享。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認清形勢,高度重視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強化組織領導,明確一把手負總責,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根據部統一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細化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和完成時限。
(二)加強溝通協作。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各項重點工作任務涉及多領域、多部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著力推進重點工作落實,確保全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三)加強督查考核。各部門、各單位要把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工作作為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重要內容,加大督查力度,及時發現並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保證實施效果。對於工作不落實或達不到要求的,要追責問責。
鐵路、民航、郵政系統可結合各自安全監管職責和安全生產的實際,建立健全本系統的安全體系,保障綜合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穩定向好發展。
交通運輸部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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