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促進道路運輸企業守法經營、誠信服務,保護消費者正當權益,推動道路運輸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交通運輸部提出的建議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
  • 類別:意見
  • 編號:交運發〔2011〕157號
  • 時間: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簡介,詳細內容,

簡介

交運發〔2011〕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詳細內容

一、加強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道路運輸業是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產業,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依法經營、誠信服務、履行承諾、承擔社會責任是道路運輸企業的基本行為準則,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
為加強道路運輸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近年來,部相繼出台了《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交公路發〔2006〕294號)、《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交公路發〔2006〕719號)和《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試行)》(交公路發〔2008〕280號)等檔案。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部的統一要求,充分調動廣大運輸企業的積極性,努力推動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受利益驅動,誠信意識和服務意識淡薄,弄虛作假,甚至用違法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現象在道路客運、貨運、出租汽車、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等行業仍大量存在,嚴重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阻礙了道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
建立完善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是規範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利益的迫切需要,是轉變道路運輸發展方式、提升行業文明水平的重要措施,是道路運輸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加強引導,把加快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維護消費者利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目標,以加強企業和從業人員遵章守法、遵守職業道德、誠信經營、優質服務為重點,發揮行政推動與市場引導雙重作用,建立健全配套法規制度,完善體制機制,增強科技和信息化支撐,推進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制度化、規範化,全面提升行業誠信水平。
(二)主要目標。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起全國道路運輸市場誠信法規體系、誠信信息徵集和披露體系、誠信評價體系、失信懲戒體系。通過誠信體系建設,道路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意識顯著增強,遵章守法、講文明、守信用的風尚逐步形成,弄虛作假、假冒偽劣、損人利己等侵害民眾利益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行業公信力和服務質量明顯改善,社會滿意度明顯提高。
(三)基本原則。
——堅持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引導企業增強誠信意識,加強自律,落實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職工管理。要將誠信管理作為道路運輸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形成企業自律、政府監管的工作機制。
——堅持誠信褒獎與失信懲戒相結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誠信企業的發展;發揮懲戒約束作用,警示和懲治失信企業與從業人員,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堅持制度約束與教育培訓相結合。發揮法規制度對道路運輸市場誠信建設工作的指導、規範、考核、評價和約束作用;加大對從業人員的誠信教育,樹立以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價值觀,使誠信經營真正成為廣大從業人員的自覺行為。
——堅持依靠科技與加強協調配合相結合。加快道路運輸信息平台建設,增強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科技手段支撐;加強地區和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實現誠信信息資源互通共享,建立完善的誠信信息體系。
三、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加快建立完善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法規制度。
要加快研究制訂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法規制度。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將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內容納入地方道路運輸法規。力爭5年內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為基礎,《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等部頒規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為補充的道路運輸誠信法規體系,將誠信考核和管理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二)完善誠信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誠信評價機制。
1.建立全國統一的誠信考核指標體系。針對道路運輸市場不同經營門類分別制訂考核指標。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以便全面、準確、客觀、公正地反映企業誠信狀況。
2.實施分類考核評價。建立完善道路運輸誠信考核評價制度,根據考核指標體系,科學制定誠信評價內容、評價等級、評價標準、評價方法和評價周期等,建立完善道路運輸行業分類考核評價機制。
3.加強誠信考核評價監督管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誠信考核評價的監督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道路運輸市場誠信考核評價的具體工作。要積極引導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參與誠信考核評價,逐步建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與社會信用評價機構相結合,具有監督、申訴和覆核機制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保證考核評價結果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權威性。
(三)加快誠信信息徵集和披露體系建設。
1.建立道路運輸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依託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按“部省共建、逐步推進”的方式,建立部、省、市、縣四級聯網套用的誠信信息系統;研究制訂統一的誠信信息分類及編碼、信息格式、誠信報告文本和資料庫建設規範以及信息採集、使用、保護、監督等工作規範等,實現道路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誠信信息共享。
2.切實做好信息徵集和披露工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進一步規範道路運政管理,結合市場準入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建立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誠信信息收集和整理制度,並通過信息系統自動記錄企業、從業人員的各種信用信息;要建立與有關部門考核信息的共享機制,逐步將公安、工商、安監、質監、勞動保障、稅務等部門掌握的道路運輸企業有關誠信信息納入誠信考核。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誠信信息披露和查詢系統,及時向社會提供道路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信息服務,充分體現誠信信息的重要價值。
(四)建立誠信獎懲機制,營造誠信經營環境。
1.建立誠信激勵機制。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爭取政府支持,充分依靠和發揮政府政策引導、宣傳教育、組織協調、誠信示範等作用,在政府採購、招投標管理、投資補助等環節對誠信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安排。對誠信考核良好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在擴大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審批、客運線路招投標以及評比表彰等方面優先考慮,在站場建設投資補助、技改資金補助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上給予重點傾斜。鼓勵和支持各單位在採購道路運輸服務、招投標、人員招聘等方面優先選擇誠信考核等級高的道路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
2.落實失信懲戒措施。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要加強監管和制約,嚴格實施懲處措施。違法的要追究法律責任,對於存在嚴重誠信經營問題的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限制其業務發展。逐步建立跨地區、跨行業誠信獎懲聯動機制,使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一處失信,處處受制。
(五)落實責任,形成合力。
1.落實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管責任。將誠信監管納入道路運輸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明確誠信監管職能,建立誠信檔案,確定專人負責。結合日常業務和專項檢查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道路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誠信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制止和懲戒各類違法失信行為。
2.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企業誠信建設第一責任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誠信建設直接責任人。企業應當建立內部誠信管理制度,包括誠信教育制度、誠信信息採集制度、自查自糾制度和失信懲戒公示制度以及誠信檔案管理制度等。大力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加強對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3.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各類社團組織的參與作用。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新聞輿論監督、公布舉報投訴電話等方法,建立暢通的社會監督網路。發揮各類社團組織在宣傳倡導誠信理念、加強誠信文化建設、提供誠信建設諮詢服務、促進行業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誠信自律的制度規範和行規行約,組織會員簽訂誠信自律公約,強化會員守信意識,對會員的失信行為進行評議和失信懲戒;建立信用風險管理制度,提供誠信信息服務,促進行業誠信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既是一項當前亟待加強的重要工作,又是一項長期而複雜的系統工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落實工作責任,將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作為道路運輸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緊抓好。
(二)加大資金投入。鼓勵各地加快道路運輸市場誠信信息系統建設。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將誠信信息系統建設經費以及誠信考核評價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發揮信息平台作用。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充分利用誠信信息管理系統,保障信息資源共享,不斷提高誠信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實現誠信信息管理的常態化,及時更新,並積極為社會提供誠信信息服務,充分發揮信息平台在企業自律、行業管理和社會監督中的作用。
(四)推進道路運政管理規範化。要嚴格貫徹落實部發布的《道路運政管理工作規範》,加強隊伍素質建設,推進管理內容法定化、管理行為規範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結果透明化,不斷提升道路運政管理的效能和質量。
(五)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強道路運輸企業誠信文化宣傳教育,弘揚誠信美德,增強企業法制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品牌意識,逐步形成以守法、履責、誠信為核心的企業誠信文化。
(六)堅持試點先行。選擇有一定工作基礎的地區分批開展道路運輸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在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和規範標準,總結經驗,在全行業推廣套用,逐步建立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運行長效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具體工作措施,確保道路運輸誠信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交通運輸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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