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4年11月18日,交通運輸部以交安監發〔2014〕233號印發《關於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把握關鍵,夯實工程質量和安全基礎;落實責任,加強工程項目質量和安全管理;加大力度,強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強化措施,增強質量和安全工作保障5部分2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交通運輸部
  • 文號:交安監發〔2014〕233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1月18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11月18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意見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交安監發〔2014〕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管有關社團,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推動交通運輸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現就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為目標,以質量和安全問題為導向,貫徹全壽命周期成本理念和安全責任理念,強化底線、紅線意識,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提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切實推進交通建設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質量為本,安全為先。堅持把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放在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發展的首位,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堅持工程進度和資金投入服從工程質量和安全。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實施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管理,注重源頭防控,完善質量和安全保障條件;健全隱患排查機制,強化治理措施,及時消除質量和安全隱患。
落實責任,完善機制。落實從業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政府監管責任;健全考核評價制度,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管控機制。
技術引領,創新管理。注重技術創新和信息化技術套用,切實推進和實施現代工程管理;創新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機制,營造工程質量和安全文化氛圍。
(三)總體目標。用3年左右的時間,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實現從業單位和關鍵人的質量安全信用與市場監管聯動;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大型水運工程施工標準化和“平安工地”創建活動,覆蓋率達到100%;總承包和專業承包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全面達標;重大及以上質量和安全責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較大和一般責任事故明顯下降;國家重點工程項目一次交工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其他工程項目達到98%以上,工程耐久性指標明顯提升。
二、把握關鍵,夯實工程質量和安全基礎
(四)強化質量和安全基本保障。建立工程項目合理工期科學論證制度,保障關鍵工序施工作業的有效時間,嚴禁擅自壓縮合理工期。把建設資金到位、建設用地落實、社會穩定風險可控列入工程實施的重要基礎條件,條件不滿足不得開工。
(五)強化質量和安全職責落實。在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監督等層面全面推進工程質量和安全職責的機構落實、制度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全面實行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登記制度,健全責任檔案,把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
(六)強化一線作業人員教育培訓。施工單位應履行對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的法定職責,強化一線作業人員守法守規意識,提升專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實施關鍵崗位一線作業人員崗前培訓,保證崗位操作程式、質量要求、安全風險、防範措施等明確交底到每個人。
(七)強化質量和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完善質量和安全信用信息採集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將工程質量和安全與企業信譽、市場準入掛鈎,形成有效約束機制。對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隱患或未整改到位、質量和安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參建單位及項目法人、項目經理、項目總監、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等實行“黑名單”制度並公布。
三、落實責任,加強工程項目質量和安全管理
(八)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負總責。推行現代工程管理,提升專業化管理能力,實施質量和安全風險管理。履行基本建設程式,健全工期調整和工程變更管理制度,開展質量、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整改措施、責任和時限,督促整改到位。招標及契約檔案明確工程質量和安全目標及責任、施工標準化和“平安工地”創建要求及相關費用,並組織實施到位。
(九)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主體責任。堅持地質選線、選址,實施全壽命周期成本設計。加強對勘察設計工作的過程管理,完善勘察設計質量後評估制度。落實設計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存在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的部位進行專項設計,明確控制要點和保障要求。加強設計交底和駐場服務,根據施工進展和質量、安全風險提出相應要求和建議。
(十)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安全負主體責任。建立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崗位責任。依法規範管理施工分包和勞務合作,嚴禁以包代管。落實長大橋隧、高邊坡、深基坑、大型臨時圍堰等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建立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審查機制。推行施工現場動態預警法,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工程風險監控和預報預警。加強施工管理,落實施工方案,強化質量自檢自控。隧道開挖、梁板架設、沉箱安裝、水下爆破等風險較大工序實行項目負責人在崗帶班制度。發現嚴重違規操作行為,直接追究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責任,並對企業信用扣分。規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管理,定期公示使用情況。
(十一)監理單位須嚴格履行現場監理責任。加強對駐地監理機構業務指導和管理考核,逐級落實監理責任。駐地監理機構和人員須依法、依契約、依職責和監理規範開展監理工作,嚴格監理程式,嚴格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嚴格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質量抽檢和工序驗收。發現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應及時督促整改、嚴格驗收,確保監理指令閉合。
(十二)試驗檢測機構要嚴格落實試驗檢測工作責任制。加強能力建設,健全試驗檢測數據報告責任人制度,依法、依規、依契約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客觀反映工程質量,為工程實施提供指導。試驗檢測機構須落實工地試驗室標準化建設要求,對試驗檢測數據報告真實性負責。工地試驗室存在出具虛假試驗檢測數據報告等違規行為的,要計入試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並與機構等級管理掛鈎。
四、加大力度,強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
(十三)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責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細化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工作程式,建立監管工作檯賬,完善監管績效考核機制。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督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分類建立質量和安全問題及隱患清單,對重大問題或隱患實施掛牌督辦,落實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制。定期對存在較大質量和安全風險的落後技術、落後工藝和工程產品等開展風險評估,並公布相關目錄。
(十四)曝光質量和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健全工程質量和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制度,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監管機制。對於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督查、質量和安全督查發現的違反基建程式、招投標行為違規、壓縮工期、偷工減料、試驗檢測數據報告造假、主要材料或產品質量不合格、嚴重違規操作、存在重大質量和安全隱患或整改不力、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材料供應等單位及責任人予以公開曝光。
(十五)嚴格質量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完善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查處通報制度。對擅自簡化基建程式、壓縮工期、降低質量標準等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隱患的責任人要嚴肅行政問責。對因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隱患的責任單位,採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重點監管、列入“黑名單”、依法取消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情況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降低或吊銷相應資質,並嚴查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十六)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工作。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技術優勢,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處理工作,依法依規嚴肅行政問責和責任追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的查處督辦制度,採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重點監管等措施,提升安全監管工作實效。
五、強化措施,增強質量和安全工作保障
(十七)強化組織領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明確工程質量和安全一把手負責制,推進各項制度措施落實,及時解決工程質量和安全突出問題,強化組織保障。
(十八)完善法規制度。鼓勵地方制定完善本地區的工程質量和安全法規制度。堅持頂層設計和問題導向,研究工程質量和安全相關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不斷調整完善,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化制度保障。
(十九)強化科技支撐。著力開展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形勢評估預警,施工質量和安全風險源辨識、評估與控制技術,質量和安全控制與信息化監管技術,工程耐久性設計、評價與保障技術,隱蔽工程檢測檢驗技術與裝備等研究,加強先進、成熟、適用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為強化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撐。
(二十)強化監管隊伍建設。明確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的行政執法地位和監管職能,公示執法內容和程式,加強執法隊伍培訓。落實國家相關規定,將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經費及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強化監管能力保障。
(二十一)強化質量和安全文化建設。堅持生命至上、質量為本的理念,宣傳典型成功經驗,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形成內化於心的工程質量、安全和誠信意識,構建外化於行的“全員保質量、人人要安全”的自覺行動,強化工程質量和安全文化的基礎性保障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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