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等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

2015年12月18日,交通運輸部以交安監發〔2015〕19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等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主要任務是:健全法規體系;完善標準規範;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行業監管;加強基礎建設;提高應急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等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交通運輸部
  • 文號:交安監發〔2015〕19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18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2月18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等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

意見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等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
交安監發〔2015〕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駐部監察局:
長江內河水上交通安全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關係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為進一步加強長江等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夯實安全基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適應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現代交通運輸事業發展需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發展,始終把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生存環境安全放在首位。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標準,不斷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範內河水上交通事故。
2.堅持依法監管。強化法治思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標準規範。嚴格執法,嚴肅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明晰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制定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有效落實監管責任。
3.堅持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大力開展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加大安全投入,夯實基層基礎基本功,實施安全風險管理和誠信管理,培育安全文化,推動安全工作從治標向治本轉變。
4.堅持改革創新。創新安全管理機制,構建內河水上交通安全體系,實現政府、企業、社會共治的治理格局。加快現代化航海、通信導航和監測監控技術的套用及船用防污設備的研發。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素質職工隊伍培養,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實操能力。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內河水上交通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基本健全,安全工作責任更加明晰落實,監督管理更加規範,從業人員素質整體提高,安全與應急保障能力明顯提升,為人民民眾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法規體系。
1.推進制修訂內河水上交通安全法規制度。
推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的研究工作,進一步明確內河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和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梳理並完善內河水上運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內河船舶船員值班規則》等內河水上交通安全規章制度。制定內河水上交通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以及風險源等級劃分規定。適時更新《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研究完善水路危險品運輸、港口倉儲和裝卸作業管理規定。
2.推動地方內河水上交通安全規章制度制修訂。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直屬海事機構要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加快制修訂地方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相配套的法規制度,同步做好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工作。
(二)完善標準規範。
1.研究評估船舶建造及檢驗標準。
抓緊研究評估內河船舶穩性、消防、逃生等方面的標準規範,研究評估內河氣象水文條件對船舶構造、穩性、載重線等方面的影響。對標已開發國家內河船舶安全技術標準,結合內河航運發展趨勢,修訂內河客船、危險品運輸船舶的安全技術標準和檢驗技術規程。
2.完善內河港口危險品罐區(儲罐)、庫(堆)場、碼頭相關標準。
完善內河港口危險品罐區(儲罐)、庫(堆)場、碼頭等設施的設計、建設、維護等方面的標準和生產作業操作規程。鼓勵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有關地方政府結合實際需要制定相關專項標準。危險品港口運營、危險品運輸企業應根據企業特點,細化制定企業內控標準和管理要求,確保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有效實施。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1.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企業應按照相關要求設定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專業人員,細化包括主要負責人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明確責任邊界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風險防控、安全培訓教育等制度和各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加強督促和考核,有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保證安全生產條件。
企業應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船舶、港口的設施裝備安全技術水平,確保船舶適航、設施裝備適用。嚴格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並專款專用。加大對電子航道圖套用、船舶和港口(碼頭、倉庫、堆場)視頻監控、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檢查評價、培訓教育等方面的資金投入。
3.強化日常管理。
積極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做到日常管理“清單化”“痕跡化”,推行隱患排查治理閉合管理,風險管控過程管理。加強船舶運輸、港口作業的動態跟蹤管理和船岸一體化管理。鼓勵引入第三方安全評價機制,為企業的安全生產“體檢”。制定和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以及現場處置預案,突出預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建立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全員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
4.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制定並落實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畫,重點加強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實操技能、防護避險、應急處置等內容的培訓,做到培訓形式多樣化、對象層次化、內容實用化。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檔案。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提高從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
(四)強化行業監管。
1.明晰安全監管責任。
明確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安全管轄範圍,制定並公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以及履職規範。界定劃清長江幹線等中央事權水域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管轄水域,避免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確保監管無縫銜接。按照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的規定和要求,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地方人民政府賦予的職責,認真履行航運企業安全生產的屬地管理責任;部屬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以及各直屬海事機構,在職責範圍內履行對相關航運企業的資質審批和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發證職責。交通運輸部公布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企業,按照《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要求,建立並運行安全管理體系。航運企業應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已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企業可不再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
2.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充實基層監管執法人員,加強專業人員配備。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加大對下級管理部門和企業督查檢查力度,對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並將企業是否將重大隱患和重大風險源向所在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報備列入檢查重點。嚴把從事內河客運、危險品運輸航運企業的市場準入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老舊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運輸船舶強制報廢制度,嚴厲打擊違規改裝客運船舶、危險品船舶。加大對客運和危險品運輸企業、“四類重點”船舶以及港口危險品罐區(儲罐)、庫(堆)場、碼頭現場監督檢查力度。加強長江幹線客運、危險貨物運輸船舶過閘安全監管工作。
3.開展安全生產聯合執法。
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聯合安監、公安等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無經營資質、超範圍超能力經營、非法載客、非法夾帶危險品運輸、非法采砂運砂等非法違法行為。對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重大安全風險源管控不力的企業和責任人嚴格按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企業經營資質和個人從業資格。規範執法行為,依法明確和完善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情形、程式。加強對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監督,強化執法績效考核,確保監管責任落實。積極推進跨地區、跨部門聯合檢查執法,實現檢查執法信息共享、互聯互通,提高執法效率。充分利用執法資源,在長江幹線長航系統單位開展現場綜合執法試點工作。
4.鼓勵安全生產社會監督。
健全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監督機制,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企業自律,鼓勵職工民眾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設定安全生產舉報電話、舉報電子信箱,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暢通隱患、事故及不當執法舉報渠道,及時核查舉報內容。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企業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並與相關管理部門共享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告。
(五)加強基礎建設。
1.強化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建設。
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配置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安全監督管理隊伍。重點加強港口危險化學品罐區、庫(堆)場監管機構建設,配備專業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督促鄉鎮政府在鄉鎮渡口按規定落實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加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完善培訓機制,建立輪訓制度,制定培訓計畫,切實提高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2.完善基礎保障和裝備設施建設。
加強國家高等級航道建設,科學合理提高航道尺度和等級,提升通過能力。做好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工作,保證橋樑等跨河建築符合通航標準和防撞要求。確保航道維護水深,加強航道測繪,健全完善航標配布,積極推廣套用長江電子航道圖。加大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經費的投入,加強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裝備設施、監管救助應急綜合基地建設,強化內河水上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基礎信息採集和重點區域、重點船舶的監測監控。
3.提升安全文化影響力。
大力培育安全文化,通過多種形式傳播安全價值觀,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和常識,營造“我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廣泛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剖析內河水上交通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訓。積極倡導安全誠信文化,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公布企業安全誠信等級,加大對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在長江等內河危險化學品運輸領域,引導貨主單位參考政府部門公布的企業安全誠信等級,優先選擇安全管理好、安全誠信度高的企業和船舶。
4.加強政策支撐保障。
積極推進渡運“公益化”,將渡運納入公共運輸運輸體系,作為政府公益項目,出台扶持政策改善渡口渡船狀況。繼續加大“渡改橋”工作力度,支持撤渡建橋,建橋後渡口一律取消。研究推動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鼓勵內河航運企業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推動出台內河船員教育培訓扶持政策,改善內河船員發展環境,促進內河船員隊伍可持續發展。
(六)提高應急能力。
1.完善應急協調指揮機制。
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應急指揮機構建設,積極推動納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的統一應急協調指揮機制,更好地調動應急資源,提高應急救援效率。加強與各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協調配合,建立應急專家諮詢會商、應急處置等跨部門、跨行業協調聯動的治理機制,有效應對內河水上交通事故災難、環境污染等跨區域突發事件。完善長江幹線應急指揮平台及各專業監管指揮系統,繼續推進長江巡航救助一體化,整合現有海事、航道、公安的應急指揮職能,統一長江幹線專業力量應急指揮。
2.加強應急救援力量。
依託港航、海事、航道、公安等水上安全監管保障體系,形成布局合理、資源共享的內河水上交通應急救援力量。在三峽庫區等核心區域重點加強搶險打撈能力建設,提升三峽船閘水上消防救援能力。加快長江等內河水上應急救援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專家隊伍,引導扶持社會救援力量,形成專兼結合的水上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政策引導,依託沿長江等內河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重點區域危險化學品應急物資儲備庫,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示範基地。
3.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對現有內河水上交通各類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梳理、評估,並修訂完善,確保應急預案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內河水上交通應急預案與當地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並將應急預案報備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強化應急演習演練,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開展無腳本實戰化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4.強化預報預警信息發布。
加強與相關部門聯繫,推動建立服務於長江等內河水上交通專業氣象預報系統。研究完善長江等內河水上交通安全預警信息發布辦法,明確安全預警和信息發布的主體、內容、方式等,豐富預警信息發布手段,確保及時、有效將預警信息發布到航行船舶和船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長江等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根據交通運輸部統一部署,按照“三嚴三實”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明確工作目標,突出工作重點,制定實施方案,統籌規劃,整體推進,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責任落實。
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把各項工作任務逐項細化分解到責任部門和單位,加強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考核,確保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三)加強統籌協調。
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標本兼治,統籌協調開展安全專項工作和長效機制建設,突出重點,注重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多個部門或單位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著力推進工作落實,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紮實開展。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部門、各單位要注重總結安全管理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發現並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宣傳報導,弘揚先進典型,及時曝光反面事例,形成爭當先進、爭創一流的良好風氣,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交通運輸部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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