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提升行政效能完善執行協調督查體系的意見

《市政府關於提升行政效能完善執行協調督查體系的意見》是2020年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提升行政效能完善執行協調督查體系的意見
  • 發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切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確保中央大政方針、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現就完善我市政府系統執行、協調、督查工作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強化法治思維、系統思維,強化“執行者是政府第一身份、執行力是政府第一能力”的意識,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著力構建職責分明、銜接有序、運轉高效的政府執行系統,為高質量建設“強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堅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依法履行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
——健全完善行權體系,鞏固機構改革成果,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政府權責清單管理,健全政府系統各司其職、協調配合機制,形成責任閉環、工作閉環。
——最佳化提升行政效能,樹立“馬上就辦”工作標準,切實做到“先解決問題再說”,進一步規範工作流程,實現工作項目化、項目目標化、目標節點化、節點責任化。
——著力強化示範引領,加強市政府黨組領導,充分發揮政府組成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強力推進對標找差、創新實幹,有力有效帶動全市各級各部門強落實、優服務、提質效。
二、提升行政執行效率
(一)完善交辦機制。上級下達我市的年度重要工作任務、重要考核指標、市委全會和市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全市年度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組織形成分解落實方案,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印發執行。上級最新工作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由市政府辦公廳細化任務事項和責任部門,予以交辦;市政府各條線工作和分管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由聯繫秘書長分解交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和市政府其他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按要求即時分解落實。年度重點目標任務需調整或追加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先行組織研究提出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後分解交辦。
(二)強化快接快辦。市政府各類會議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廳在會後3個工作日內印發;市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即收即發。各級各部門對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檔案和領導批示指示,做到當天接受當天部署落實,其他事項3日內部署落實。對中央、省重大決策部署以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嚴格按照規定時限上報辦理情況。對市政府重要會議、重要檔案等重大決策部署,有時限要求的嚴格按要求報告,沒有時限要求的在30日內報告貫徹落實情況。市政府領導的批示事項,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回復,屬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一般性批示事項,即收即辦、口頭報結;需會同相關部門辦理的,7個工作日內辦結回復;需調查論證的,20個工作日內辦結回復。對需要制定實施意見、方案或配套措施的,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對各類巡視、督查、專項檢查的反饋意見,各相關單位要按規定時限提出整改清單,涉及重大情況的,第一時間上報市政府。
(三)深入踐行“一線工作法”。市政府領導對分管的工作、掛鈎的重點產業、重要園區、重大項目、重點領域改革,以及督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等,強化現場調度指揮、現場會辦處置。各級各部門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同志要深入調研、帶頭行動,杜絕推諉扯皮、隨意上交矛盾;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充分利用問卷、座談、諮詢和體驗式實地調查等方式,常態化開展“微調研”,著力“解剖麻雀”、求解破題、精準謀策。
三、完善推進協調體系
(一)嚴格落實部門主體責任。深化機構改革成果,開展機構改革成效評估。嚴格執行“三定”方案,進一步完善部門權責體系,落實權責清單管理制度。各級各部門及其主要負責同志應切實擔負起依法行政、盡職履責的主體責任,敢抓敢管、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級級落實責任,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二)嚴明分級分層責任機制。在市長、副市長領導下,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運行推進的協調服務工作,各副秘書長具體負責各條線的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日常事務、工作推進,以及市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的協調服務工作;市政府辦公廳圍繞大局統籌協調,照應各方關切、配置各方資源,充分發揮好運轉中樞的服務保障作用;各級各部門分別負責職能範圍內的協調服務工作。市級各專項工作推進辦公室要及時有效協調解決跨部門、跨單位的矛盾和問題。
(三)嚴格規範協調推動程式。涉及多部門共同完成的任務,牽頭部門提出明確工作要求的,責任部門應當服從。對有關事項經協調意見不一致確需上報的,牽頭部門應及時向市政府提交書面請示或報告,由分管秘書長閱批或呈市政府分管領導協調處理。對經協調意見分歧仍然較大、確需提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協調處理的重大全局性問題,牽頭部門應及時提交書面請示或報告,如實匯報分歧意見,擬定兩個或以上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並提出明確的傾向性意見,經市政府分管領導提出初步意見後,報市政府主要領導研究決定。
(四)嚴格落實“先解決問題再說”機制。以解決問題為導向,針對職責不明、管轄爭議等疑難複雜問題,由市政務辦牽頭職權界定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聯席研判,先行確定責任單位,落實“馬上就辦”;已確定的責任單位應當做到接訴即辦,及時回應企業和民眾所急所憂所盼,解決其合理訴求。
四、強化工作督查問效
(一)加強督查統籌。全市政務督查堅決落實中央、省市委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要求,嚴格控制總量,實行年度計畫和審批報備制度,做到立項有據、源頭管控,杜絕多頭督查、重複督查,切實減輕基層負擔。進一步聚焦上級和全市重要決策部署落實,聚焦各級領導批示交辦事項辦理,聚焦民眾關注熱點難點問題解決,確保督在關鍵、查在要害、考在實處。
(二)明確督查分工。市政府督查工作由市政府秘書長負總責、各副秘書長按照分工分頭負責。市政府辦公廳具體牽頭做好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年度重點工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以及市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按規定程式加大催辦和督辦力度。主動加強政府職能部門之間以及與黨委督查機構的協作,主動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同參與督查工作,適時邀請第三方參與督查,形成多方聯動的大督查工作機制。
(三)突出督查實效。堅持問題導向,最佳化督查方式,大力推行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工作方式,進一步完善明察暗訪、限期整改、限期反饋、跟蹤回訪等工作機制,強化延伸督辦落實,推動問題徹底整改,切實提升督查效果。
(四)強化結果運用。鮮明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導向,堅持督查通報制度,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等方面的情況,由市政府辦公廳及時通報,對領導重視、推進有力、成效明顯的責任單位通報表揚;對責任不清、措施不力、工作進展滯後的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強化督查檢查考核結果的分析運用,並納入全市績效考核目標體系和市對區考核指標體系。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督查督辦中發現責任部門敷衍塞責、拖拉慢辦、執行偏差等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嚴肅糾正整改;對問題突出的部門或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移交相關部門啟動問責程式處理。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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