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

《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是伊春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而提出的意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
  • 類別:地方法規
  • 地區:伊春市
  • 機構:伊春市人民政府
  • 文號:伊政發〔2012〕5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局),省屬、中屬在伊行政機構,各企事業單位,市政府各委、辦、局:
2012年,市政府圍繞“推進三次創業,加快轉型跨越,努力建設美麗富庶、文明和諧、健康幸福新伊春”的戰略目標,審時度勢,開拓創新,紮實推進,狠抓落實,將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確定為6項共性目標和194項具體任務,並採取績效管理工程方式予以推進。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採取措施改進行政管理,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經濟發展環境不斷改善,一大批重點產業項目如期投入建設,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市在經濟發展環境上還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一些政府部門服務意識差,工作效率低,政策“中梗阻”,承諾不踐諾,推諉扯皮,作風粗暴,刁難勒卡,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和司法不公等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市經濟發展的軟環境,制約了企業的發展。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一)進一步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加快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凡能納入到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許可)項目必須全部納入。市直各審批部門要實行“兩集中、兩到位”,即行政許可事項向部門的一個內設機構集中,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所有審批服務項目進中心到位,審批許可權授權到位。進一步加大行政審批公開力度,推行陽光審批。實行審批事項、收費標準、申報材料、規範格式、審批流程、辦結時限公開公示,讓企業和民眾有章可循、便於監督。要進一步精簡審批手續,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升審批效率。打破審批壁壘,最佳化服務流程,統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審查、跟蹤服務。嚴格實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等行政審批6項制度,提升行政服務中心一個視窗辦理、一站式服務的整體效能。(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市政府辦、市監察局等部門配合)
(二)實行重點產業項目綠色通道服務。要把重點產業項目建設納入綠色通道,實行全程領辦、代辦、會辦服務,著力推進省、市級重點項目及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建設。對前置審批條件較多的審批,實行聯審會議制度,審批牽頭部門與協辦部門主動協調,集中辦理,積極主動提供政策法規諮詢、前期材料準備、行政審批辦理、審批結果答覆等服務,切實提高審批效率。要抓好重點產業簽約項目的落地工作,建立項目跟蹤問效機制,對本級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報上一級領導或部門協調解決,對本級承辦的項目提出否定意見的要向上一級報備,切實解決審批“中梗阻”、“無疾而終”的問題。(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委、市農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資源林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等部門配合)
(三)加快推進行政權力電子監察系統建設。依託行政服務中心,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大廳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推動網上審批系統的完善,逐步實現行政審批的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察,及時發現和糾正逾時辦結、違規辦理等行為。強化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電子監察,逐步將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招拍掛、政府採購、產權交易、公共資產出租等要素市場納入監察範圍,對信息公布、項目進場、專家抽取、現場招標等環節進行全程監控。找準關鍵節點,有效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市監察局牽頭,市政府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二、規範政府部門行政執法行為
(四)嚴格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各地、各部門要對所有涉企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審核,進一步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市重點招商項目要適當放寬收費標準。積極探索涉企收費定期統一徵收試點工作,未經批准的統一徵收以外的收費項目,一律視為違規收費。堅決制止多頭收費、違規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等行為,有效解決企業負擔過重問題。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目錄,實行涉企收費全過程公開透明、陽光操作,進一步最佳化企業的發展環境。(市財政局牽頭,市物價監管局、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配合)
(五)加強對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治理。加強監督監察,對利用職務之便向企業索要贊助、攤派費用、攤派報刊、強制參加收費培訓以及以服務為名的其他強制收費或變相搭車收費的行為,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查處。進一步規範執法收費行為,實行執法與收費分離。對不開具合法收據以及坐支挪用、私分罰款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嚴格處理,嚴肅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監察局牽頭,市政府法制辦、市財政局、市物價監管局、市工信委等部門配合)
(六)進一步規範涉企檢查行為。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推行涉企檢查備案,除食品衛生、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執法檢查可先檢查後備案外,其他檢查都必須事先將檢查依據、內容、方式、時限、人員等報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備案後方可檢查。(市監察局牽頭,市政府各有關部門配合)
(七)規範涉企處罰自由裁量權。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處罰條款,細化量化自由裁量基準,防止隨意處罰情況出現。涉企處罰要面向社會公開處罰依據、處罰標準和處罰結果,接受企業和社會的監督,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處罰機制。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把執法過程變成為企業服務的過程,堅決克服“以罰代管”行為,幫助企業解決現實問題。(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市政府辦、市監察局等部門配合)
三、拓展政府為企業服務的渠道
(八)積極扶持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要圍繞本地的特色產業、優勢產業和發展潛力較大的產業,適時舉辦或參與專業性強的洽談會、產品展銷會等,突出產品特點、擴大產品的影響力,把一些優特產品打造為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品牌產品,幫助企業培養市場。扶持企業提高新產品研發能力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針對一些企業面臨的“人才引不來、留不住”的問題,以政府部門為主導,採取多種方式在發達地區建設企業研發中心,為企業吸引高端人才和從事技術創新及研發創造條件。(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門配合)
(九)加強職業技術教育。針對社會人才結構及企業發展的需要,依託各類專業技術職業院校,為企業培養緊缺崗位專業人才,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市人社局牽頭,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門配合)
(十)建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針對中小企業發展中面臨的問題多、困難多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整合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服務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事務代理、法律諮詢、勞動力信息、政策諮詢、培訓、融資擔保、管理諮詢、市場開拓等綜合類服務及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專業技術服務。建立中心企業抽樣調查統計制度,全面掌握全市中小企業基本情況,完善中小企業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引導和扶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金融辦等部門配合)
(十一)加強行業商會協會建設。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組建行業商會協會組織,為組織與企業之間搭建橋樑和紐帶。充分發揮行業商會協會在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利益、處理企業糾紛、制定行業規範和標準等方面的作用,及時了解和解決企業遇到的問題,不斷規範行業市場競爭行為。涉企主管部門要會同工商聯、僑聯、台聯等與企業聯繫密切的組織,建立服務企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各方面的優勢,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市工信委牽頭,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四、加大政府對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扶持本地企業。政府資金可對本地企業產品給予扶持,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採購特別是政府補貼項目可優先採購本地企業的產品,進一步扶持本地企業發展。(市財政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商務局等部門配合)
(十三)落實好引進人才配套政策。研究出台吸引人才相應的配套政策,落實好已經出台的高端人才落戶資金補貼、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切實解決高端人才的後顧之憂。(市人社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門配合)
(十四)招商引資可實行“異地落戶”。各地要按照最大限度地發揮資源配置優勢的要求,在一定條件下實行招商引資項目“異地落戶”政策,把招商引資來的項目儘可能落到最具有比較優勢的區域內,或向八大園區集中,採取分稅制等利益共享的方式,調整項目利益分配,打破地域限制,使招商引資項目的效益最大化,增強區域經濟發展整體實力。(市招商辦牽頭,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等部門配合)
五、提高公務人員服務企業的能力
(十五)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把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人員為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納入到各級黨校和行政院校的培訓計畫,側重經濟發展趨勢、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加強行政管理與促進企業發展等主要內容,設定培訓課程,邀請有關專家、學者或企業家進行授課,切實提高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為企業服務的本領。以學習考察、掛職鍛鍊、短期培訓等方式定期組織領導幹部和承擔監管、審批職能的公務人員到發達地區學習,充分借鑑發達地區政府部門服務企業的理念和方法,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為企業服務的層次和水平。(市人社局會同市委組織部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六、強化對政府涉企服務事項的考核
(十六)將為企服務納入市政府績效管理工程考核。把涉企服務納入到市政府績效管理工程考核之中,特別是要加強對直接面對企業、面向基層的關鍵部門和崗位的考核,增強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為企業服務的責任感。充分運用好考核結果,對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存在問題較多、整改不力的單位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市監察局會同市直機關工委牽頭,市政府各有關部門配合)
(十七)開展經濟發展環境滿意度測評和企業評議政府活動。針對政府部門服務企業的工作效率、工作質量以及工作作風等方面,採取網路評議、問卷調查、社會第三方評估等形式開展對經濟發展環境滿意度測評和企業對政府部門的滿意度測評。通過開展經濟發展環境滿意度測評和企業評議政府部門活動,及時了解企業訴求,不斷改進政府部門工作。(市糾風辦牽頭,市工信委、市統計局等部門配合)
七、加強行政效能監察
(十八)強化監督檢查,加大行政問責力度。進一步拓展行政問責的適用範圍,加大涉企違規行政行為的問責力度。要在強化對故意刁難、以權謀私、亂作為等惡劣行為問責的基礎上,加強對浮、庸、懶、慢等不作為、慢作為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部門和個人,依照《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問責暫行辦法》等規定進行問責。(市監察局牽頭,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配合)
(十九)加大行政效能投訴處理力度。要進一步加強行政效能投訴工作,利用“963777”效能投訴電話開展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專項效能監察,嚴查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典型案件。對存在問題較多、投訴較為集中的部門,開展效能專項檢查和明察暗訪,進一步規範機關工作紀律,提升行政效能。(市監察局牽頭,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配合)
(二十)開通外來投資企業投訴專線。通過開通外來投資企業投訴專線,建立重大項目市長聯繫信封制度,充分發揮經濟發展環境監測點和監督員的作用,不斷拓寬和暢通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問題投訴渠道,及時反饋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情況,發現和解決經濟發展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市商務局牽頭,市政府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監察局等部門配合)
(二十一)進一步加大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責任追究力度。按照《黑龍江省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政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大對惡意拖欠企業資金、政策不兌現、刁難勒卡、濫用自由裁量權等損害政府形象、損害企業利益的破壞經濟發展環境典型案件的查處力度,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進行公開處理,為企業和投資者創造公平、公正的行政環境、法制環境和市場環境。(市監察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配合)
八、形成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濃厚氛圍
(二十二)加強對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對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定期研究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組織力量實施專題推進,切實解決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發展環境監測改進機制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長效機制,保障經濟發展環境不斷改善。(市監察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三)加大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輿論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開展企業服務“標兵視窗”創建活動,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宣傳推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好經驗、好做法。將不作為、亂作為的行政行為和相關責任人公開曝光,營造廣泛參與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良好輿論導向,形成人人關心發展環境、重視發展環境、維護髮展環境的合力。(市監察局會同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工信委、市商務局、伊春廣播電視台、伊春日報社等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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