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區縣(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

重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區縣(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22號)和國務院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強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根據我市實際,重慶市發布了《重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區縣(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區縣(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
  • 發文字號:渝委辦發〔2012〕20號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渝委辦發〔2012〕20號
各區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有關單位:
《關於加強和規範區縣(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7月5日

具體內容

關於加強和規範區縣(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22號)和國務院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強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根據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和規範全市區縣(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和目標
1.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重要性。行政服務中心是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陣地、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視窗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平台。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是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內在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全市各區縣(自治縣)相繼建立了行政服務中心,實行行政服務集中辦理,在促進政務公開、轉變工作作風、方便公眾辦事、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行政服務中心建設中仍然存在機構設定不科學、管理體制不順暢、運行模式不規範、服務體系不健全、服務功能不配套等問題,制約了行政服務中心功能和作用的發揮。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從事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建設。
2.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目標。按照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的要求,切實加強行政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促進行政服務中心服務環境更加優良、運行機制更加規範、服務功能更加健全、管理模式更加科學、服務體系更加完善、作用發揮更加明顯。力爭到2014年,凡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審批事項進駐率達100%,按時辦結率達100%,民眾評價滿意率達95%以上,努力打造一批全國一流的行政服務中心。
二、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主要內容
3.規範場所設定。區縣(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場所名稱統一為“XX區(縣或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標識全市統一。各區縣(自治縣)在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場所建設中要因地制宜,既立足當前,又兼顧長遠,確保行政服務中心的規模、功能、設施能滿足行政服務工作發展需要。行政服務中心應當設定在本地區位置居中、交通便利的地方;場地面積要適應本行政區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符合全面履行職能、規範高效便民的要求;服務場所內部功能布局合理,並配置必要的辦公設備和便民設施;視窗服務區要按照職能相近、業務相關、方便辦事的原則進行功能分區。
4.規範機構職能。各區縣(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名稱統一為“重慶市XX區(縣或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作為行政機構,使用行政編制,配備少而精的工作人員;已使用事業編制的,應在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出一部分進行替換。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規範本級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對各部門進駐、委託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其他服務事項辦理進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對進駐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對部門和單位單獨設立的辦事視窗以及鄉鎮(街道)設立的便民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考核。區縣(自治縣)政府應當保障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運行經費和人員辦公經費,視窗工作人員辦公經費可以劃轉的應當劃轉至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5.規範入駐事項。凡與企業和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均應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雙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門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不得以任何藉口游離於行政服務中心管理之外。因涉密、場地限制等特殊情況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須經區縣(自治縣)政府同意,但也要實行“一個視窗”統一辦理,視窗業務工作接受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統一指導和考核。各區縣(自治縣)結合實際,儘量推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與行政服務中心合併的一體化管理模式。逐步將金融、郵政、供水、供電、燃氣、閉路、通訊等企業提供的便民服務,通過增設服務渠道或服務點的形式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民眾。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引導相關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向行政服務中心周邊區域聚集,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的便民服務格局。
6.規範運行模式。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個視窗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一個視窗收費”的運行模式。凡進駐行政服務中心事項,由視窗受理和送達,做到“一窗對外”。行政服務中心設獨立視窗和統一受理視窗。獨立視窗由進駐單位設立和管理,視窗的具體業務運作由進駐單位組織實施;統一受理視窗由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設立和管理,主要從事受託事務、代辦事務的辦理。進駐單位一般設立獨立視窗,因辦件量較少或辦件季節性強等原因,需要將審批事務完全委託或部分委託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辦理的,經與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協商一致並完善相關手續後,納入統一受理視窗辦理。
7. 規範服務行為。行政服務中心實行工作時間不間斷服務,積極拓展延時服務、預約服務以及諮詢引導、代辦、綠色通道、一費制、一表制、政策信息查詢等服務,特殊視窗要實行全日制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統一掛牌上崗,提供服務時應講國語和使用文明用語。有行業統一服裝的,著行業統一服裝;沒有行業統一服裝的,應規範著裝,做到整潔、大方、莊重、得體。實行服務質量承諾制和親切服務,做到主動問詢、熱情解答、專人指引。推行重點項目全程領辦服務。
8.規範人員管理。視窗工作人員由進駐單位在徵得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同意的前提下,按照“職業素養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態度好”的標準擇優選派或者調整。派駐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工作人員不得隨意變動,派駐時間原則上不少於一年。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應加強對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建立視窗工作人員日常考核評價檔案並作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對因工作能力、違紀違規等原因不適宜繼續在視窗工作的人員,由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向進駐單位提出調換意見,進駐單位應及時予以調換。
9.規範工作機制。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分析研究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的情況,及時解決行政服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推行行政服務雙崗制,對視窗崗位確定AB角,保證審批工作不間斷、不拖延。建立首席代表制,由進駐單位確定首席代表,賦予其對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決定權、審核上報權、組織協調權和行政審批專用章使用權,確保一般性行政審批事項在視窗辦結;確需單位負責人批准的,單位負責人應定期、不定期到行政服務中心簽發或實行電子簽發。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專用章制度,由進駐單位經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證明,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製作行政審批專用章,並經公告和授權後,專門用於本單位在行政服務中心視窗處理行政審批事務,具有單位行政印章同等效力。推進聯合辦理制,對涉及兩個以上單位審批的事項,實行聯合審查、聯合勘察、聯合年檢、聯合發證。開展投資項目、工程建設、工商登記、房產登記、稅務登記並聯審批。探索統一受理制,由進駐單位委託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對相應的行政審批事項統一受理或辦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崗位問責等制度,確保工作有序、規範運行。完善安全保衛制度,按照公共場所安全保衛工作有關要求,確保行政服務中心的公共安全和良好的公共秩序。
10.加強審批事項管理。各區縣(自治縣)對正在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公共服務等事項名稱、辦理主體、辦理許可權、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要素逐項進行清理,並將結果於2012年7月31日前報市政府。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年內編制《重慶市區縣(自治縣)行政審批項目通用目錄》,對區縣(自治縣)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統一規範和要求。各區縣(自治縣)建立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動態管理制度,按照市政府統一要求,做好行政審批事項下放、減少、調整等相關工作。
11.規範和最佳化審批流程。行政機關履行行政審批職能必須依法實施,無法定依據的,不得以“紅頭檔案 ”等形式,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責任和義務。促進行政審批規範運行,有法定條件、程式的,嚴格按法定條件、程式執行;有法定辦理期限的,不得突破法定辦理期限的上限,並儘量縮短辦理時限;需要公開聽證的,按法定程式舉行公開聽證。推行全面公開,所有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必須通過政府入口網站、設定觸控螢幕、制發統一規範的辦事指南等形式,向社會公開事項名稱、辦理主體、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辦事結果、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監督渠道。完善行政審批評估制度,加強行政審批績效管理。
12.推進“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各區縣(自治縣)應本著實事求是、依法調整、合理配置、積極穩妥的原則,將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原則上向一個內設科(室)相對集中,該內設科(室)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部門對視窗工作人員授權到位,行政審批事項在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到位。行政審批科(室)獨立設定或與相關內設機構整合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在機關內部調劑解決。部門行政審批事務集中到一個科(室)後,要對原科室承擔的工作職能進行相應調整,由過去側重行政審批向調查研究、擬定政策措施和加強監督檢查等轉變。
13.完善行政服務體系。拓展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領域,延長服務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服務網路體系。鄉鎮(街道)要規範和整合行政審批服務場所,在2013年底前建立便民服務中心,將勞動就業、社會保險、計畫生育、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農用地審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涉農補貼等事項納入其中公開規範辦理。在2014年內在村(社區)設立便民服務點,為公眾提供免費代辦服務,將便民服務向村(社區)延伸。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場所建設及日常運行所需經費,由區縣(自治縣)政府統籌安排。力爭到2014年底前,實現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網路全覆蓋,構建起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的便民服務體系。
14.加強行政審批電子監察。依託行政服務中心,進一步加強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完善電子監察系統運行機制和考核評價體系,充分發揮系統實時監察、預警糾錯、績效評估、信息服務和輔助決策功能作用,確保所有審批事項在法定時限和承諾時限內完成。拓展電子監察領域,將政府採購、工程建設招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納入電子監察範圍。充分運用視頻監控系統,實時監控和記錄各視窗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態度,堅決制止作風散漫、態度惡劣、吃拿卡要、形象不佳、推諉扯皮等行為。
15.加強中介服務管理。規範和監督與行政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相關的檢驗、檢測、評估、論證、代理等中介服務,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引導誠信優質的中介服務機構依法入駐行政服務中心提供輔助服務。加強對入駐行政服務中心的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條件審查,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公開中介服務項目、程式、時限、業務規程和收費標準。促進中介服務機構最佳化辦事程式,提高服務質量,縮短服務時限,規範服務和收費行為。
16.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各區縣(自治縣)要將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化建設納入本級政府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使用行政服務相關工作軟體。加強行政服務中心網站建設,整合現有的行政服務系統數據資源和行政服務信息資源,建設本區縣(自治縣)行政服務網上辦事大廳,逐步實現網上諮詢、申請、審批、繳費、監督以及聯網核查等,形成互聯互通、互切互換、規範統一、上下聯動的網上行政服務格局。
17.探索推行行政服務標準化。各區縣(自治縣)可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探索開展行政服務標準化建設。作為我市首批行政服務標準化試點區縣的涪陵區、豐都縣,要積極探索建立科學的行政服務標準體系,使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事依據、申報材料、辦事程式、承諾期限、收費標準、服務視窗、行為規範、監督考核等都有標準可依、按標準實施,做到“事事有標準可依、崗崗有標準規範、人人按標準履職”,切實提高行政服務的水平和質量。
18.加強文化建設。搭建文化教育陣地、文化活動陣地和文化展示平台,加強對中心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服務禮儀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增強服務理念,提高服務素質。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動,寓教於樂,加強交流,凝聚人心,營造和諧、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圍。開展多種形式的服務競賽和評比活動,發揮典型激勵作用,激發工作熱情,增強視窗活力,培養團隊精神,提升團隊整體服務水平。引導全體工作人員參與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打造富有行政服務特色的中心文化,促進行政服務中心工作健康發展。
三、強化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工作保障
19.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堅持不懈地加以推進。行政首長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在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能配置、辦公場地、運行經費等方面切實予以保障。聯繫或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要定期開展現場辦公,及時研究解決行政服務中心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切實加強行政服務中心黨的建設,健全內部黨組織,配強管理人員,暢通工作人員的選拔、任用渠道。
20.理順管理體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級相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各盡其責、加強配合,共同推進區縣(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和健康運行。市監察局總體負責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管理、監督、指導工作,加強對進駐事項及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進行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負責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對行政服務中心所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行政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工作的規範和指導,對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考核;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加強和規範區縣(自治縣)行政服務中心有關工作。涉及公共服務職能的市級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一個視窗對外”工作模式,加強對本系統、本部門行政服務工作的規範和監督。
21.加強統籌協調。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大清理、減少或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力度,可以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可以暫停實施的一律予以暫停實施,可以下放基層實施的一律下放基層實施。將行政服務信息化建設納入全市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統一開發重慶市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系統,對全市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入駐行政服務中心的審批事項進行自助錄入、分級控制、集中確認和同步依法公開,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的電子化動態管理和法制監督。制定各行業專用軟體設計標準和數據交換標準。開放專用系統接口,保證數據對接。推廣使用重慶市行政審批通用軟體,逐步實現網上傳遞、流程管理、電子簽章和綜合管理。
22.強化監督考評。各區縣(自治縣)黨委、政府及相關市級部門要把加強和規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納入黨風廉政責任制、行政機關績效考核和民主評議範圍,細化考核評估標準。健全社會監督體系,結合政務公開,設定民眾意見箱,對外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開通網上投訴信箱,暢通民眾監督渠道。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擅自設立審批、違規審批、進駐不到位、授權不到位、體外循環、效能低下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查處力度,堅決糾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監察、財政和物價管理部門要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工作室(崗),加強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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