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實施意見》是重慶市印發的關於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渝府辦發〔2017〕20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5〕87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更好發揮博士後制度在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市委四屆九次全會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強市戰略,依託我市引進海內外英才“鴻雁計畫”,以解決制約博士後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為導向,以提高博士後研究人員培養質量為核心,改革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博士後制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進中的重要作用、設站單位在博士後研究人員培養使用中的主體作用和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科研團隊中的骨幹作用,推動博士後制度成為吸引、培養高層次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大力吸引海內外博士畢業生來渝創新創業。到2020年,全市博士後研究人員招收數量明顯增長,進站外籍、留學回國博士和出站留渝博士後研究人員大幅增加,人才吸引效應顯著增強,培養質量明顯提升,為“科學發展、富民興渝”提供有力的高端人才支撐。
二、改革管理制度
(一)明確博士後研究人員定位。博士後研究人員作為國家有計畫、有目的培養的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間是具有流動性質的科研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時間一般為2年,根據項目需要可在2―4年內靈活確定;對進站後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根據項目資助期限和承擔的任務及時調整在站時間,最長不超過6年。博士後研究人員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待遇,設站單位應按單位性質與博士後研究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契約、企業勞動契約或工作協定,並按規定為博士後研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明確設站單位主體地位。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在博士後研究人員招收培養中的主體作用。博士後設站單位是對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規範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程式,加強過程評價,嚴格出站考核,切實履行管理責任。改革博士後證書發放方式,除國家實施的博士後培養專項計畫博士後證書由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發放外,科研流動站博士後證書由設站單位發放,科研工作站博士後證書由市人力社保局發放。
(三)改進設站和培養方式。圍繞我市產業發展需要,最佳化設站結構布局,加大對中小型高科技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型高科技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按照國家部署,爭取開展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獨立招收試點。鼓勵支持研發能力強、產學研用結合成效顯著的企業獨立招收博士後。完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聯合培養政策措施,適度降低工作站博士後培養成本。
(四)實施分級管理。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博士後工作三級管理體制要求,進一步健全我市博士後管理體系。市級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我市博士後工作管理實施細則,開展進出站管理、經費資助、評估考核、服務保障等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負責檢查博士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博士後設站單位加強博士後服務保障,積極創建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促進博士後科研成果轉移轉化。設站單位負責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招收、培養、考核、管理、服務等具體工作。
三、完善管理辦法
(五)完善招收辦法。依託我市引進海內外英才“鴻雁計畫”,大力吸引海內外博士畢業生來渝創新創業,符合條件的予以相應資助。堅持博士後制度培養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後申請者一般應為新近畢業的博士畢業生,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申請進入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人才緊缺基礎薄弱的自然科學領域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可適當放寬進站條件。鼓勵設站單位招收海外博士來渝從事博士後研究。設有國家重點科研基地、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非設站單位,備案後可以依託重大科技項目招收項目博士後。適當放開設站單位博士畢業生不得進入本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限制。在職博士後研究人員應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為主,並嚴格控制比例。不得招收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在職進站從事博士後研究。
(六)健全培養及評價辦法。修訂完善我市博士後研究人員資助經費管理和使用辦法。進一步暢通博士後研究人員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科研成果,可作為在站或出站後評聘職稱的依據。強化設站單位專家學術委員會在博士後進站遴選、中期考核、出站評定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博士後合作導師在博士後招收、培養、考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政策激勵。建立以科研計畫書為主要內容的培養制度,完善以創新性科研成果為核心評價標準的博士後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支持設站單位對不同學科領域、不同研究類型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實施分類培養、分類評價。
(七)暢通退出渠道。完善博士後研究人員退站條件和程式。全職進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被用人主體錄(聘)用的,應及時報送博士後管理部門,不得繼續享受相關資助政策,且原則上應作退站處理。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協調聯動機制,全市各級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按照人事檔案管理規定,接收保管退站、滯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的人事檔案。
四、提高培養質量
(八)結合重點科研基地和項目培養。推動博士後科研“兩站一基地”(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和企業科技創新平台“四平台”(企業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協同發展,通過政策、資金、人才、服務疊加,形成博士後研究人員、項目、產品相互融合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鼓勵設站單位依託國家和市級重點科研基地或承擔的重大科技項目招收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或依託博士後研究人員組建科研創新團隊。支持博士後研究人員參與國家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和重大科學研究計畫。探索建立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項目成果庫,加強與企業技術創新對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強化對博士後研究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九)實施中國(重慶)新加坡博士後國際培養交流計畫。依託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政府交流平台,鼓勵我市博士後設站單位對接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圍繞金融服務、航空產業、交通物流、信息通信技術等重點合作領域,以及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專業領域,與新加坡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聯合培養博士後,加快培養一批具有海外研究經歷的博士後青年創新人才。對入選計畫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分期給予一定資助,培養期最長不超過2年,選派單位可給予相應配套支持。
(十)支持學術交流活動。認真組織實施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安排的博士後國際交流計畫,設立重慶市博士後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支持項目,支持我市博士後設站單位與國際一流大學、科研院所等簽訂博士後研究人員交流協定,定期不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對赴國(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市級博士後管理部門每年擇優給予資助。
(十一)完善評估機制。建立實時動態的博士後評估體系,加強博士後研究人員培養質量動態跟蹤。對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實施分類評估,每5年開展1次綜合評估,對評估結果優秀的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表揚;每3年開展1次市級博士後工作站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單位給予1年整改期限,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設站資格。
五、支持創新創業
(十二)實施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畫。對接國家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畫,在國家重大戰略領域、戰略性高新技術領域、基礎科學前沿領域,圍繞汽車、電子、裝備、化工、醫藥、材料、能源、消費品等我市重點產業,擇優遴選一批應屆或新近畢業的海內外優秀博士,資助其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十三)完善創新創業激勵政策。積極吸引市外優秀博士畢業生來渝全職從事博士後研究,將其納入全市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範圍。支持全職博士後出站留渝創新創業,對簽訂3年以上聘用契約或勞動契約的,分期給予科研經費資助。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創新創業激勵和科研成果轉化收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
(十四)積極推進科研成果轉化。圍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利用現有科技資源,依託現有創新示範中心、科研成果轉化基地和各類孵化平台,大力支持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創業,促進科研成果轉化。開展博士後科技服務團進基層、進企業活動,充分發揮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智囊作用,促進博士後研究項目與基層、企業需求對接,促進成果轉化。探索博士後成果轉化基地、博士後創業訓練營等平台建設,提升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業能力。
六、加強服務保障工作
(十五)加大經費投入。貫徹落實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政策,修訂完善博士後資助經費管理使用辦法。落實博士後研究人員每人每年8萬元日常經費。適度提高博士後研究項目特別資助標準,對面向重點產業開展技術攻關,參與科技重大專項等博士後研究項目予以重點支持。探索建立博士後資助經費第三方評估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爭取國家經費投入,市財政按國家投入等額配套支持。設站單位投入博士後工作經費,用於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按照國家稅收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優惠。引導社會資金通過設立優秀博士後獎勵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業引導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創業、資助創業孵化和科技成果轉化,並獲得相應的回報。
(十六)提升服務水平。完善全市博士後工作網路,推進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出站“線上預審、一次辦結”服務平台建設和使用。為外籍來華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便利,按照在站時間辦理簽證、工作許可和居留手續。探索將來渝外籍博士後納入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辦範圍。推進博士後公寓建設,依託公租房、人才公寓等現有資源,鼓勵區縣(自治縣)和設站單位通過發放貨幣化租房補貼等多種形式,解決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周轉住房問題。做好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其家屬的戶口遷移工作,協調解決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入學問題。對獲得國家、市級博士後項目支持的特別優秀人才,在各類人才評選中給予適當傾斜和支持。
(十七)搭建交流平台。依託中國重慶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為設站單位搭建博士後招收平台,積極組織博士畢業生招聘活動。將博士後服務工作納入全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公共服務平台,探索將博士後人才和科技項目交流信息服務系統納入“金保工程”統籌建設,促進博士後人才、科技成果與用人單位、市場的溝通對接。研究制定博士後研究人員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優秀博士後論著出版支持政策,有條件的設站單位可對博士後論著出版提供經費支持。定期舉辦博士後沙龍活動。支持社會力量發起成立重慶市博士後聯合會,搭建學術交流平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組織為博士後科技研發、自主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提供服務。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市、區縣(自治縣)建立由人力社保部門牽頭的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工作協調機制,落實專兼職人員,組建一支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服務好的管理服務隊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和協同配合,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2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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