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重慶市安全保障型城市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安全保障型城市發展規劃》(渝府發〔2011〕52號,以下簡稱《規劃》)是對《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有關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全面落實和細化,是指導“十二五”時期全市各級人民政府、重點行業(領域)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重慶市安全保障型城市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城鄉建設
渝辦發316號
2011-11-8

法規內容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安全保障型城市發展規劃》(渝府發〔2011〕52號,以下簡稱《規劃》)是對《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有關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全面落實和細化,是指導“十二五”時期全市各級人民政府、重點行業(領域)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檔案。認真推進《規劃》的貫徹實施,把重慶加快建設成為“安全發展、安居樂業、統籌城鄉、主動保障”的安全保障型城市,是落實“314”總體部署、全面推進統籌城鄉改革發展的具體措施,對於重慶堅持走民生導向發展之路,在西部地區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完成“平安重慶”的階段性戰略目標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為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原則
(一)發揮規劃導向、調控作用。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嚴格以《規劃》為依據,從本地區、本行業實際出發,制定有利於安全生產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年度計畫要對《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政策適時適度安排,既要服從於《規劃》的五年目標,也要根據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突出年度需要解決的緊迫問題。
(二)統籌協調,分類實施。推動《規劃》的順利實施,要抓住重點,統籌協調建設任務,實現各項目標協調發展;統籌協調政府公共資源,實現資源整合與合理利用;統籌協調市內外力量,堅持自力更生並努力爭取國家支持。健全銜接協調機制,加強不同層級、不同類別規劃之間的銜接和協調。在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的統籌協調下,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明確規劃實施責任主體。《規劃》提出的企業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隱患治理、應急準備等重點任務,主要依靠企業按照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求組織實施。《規劃》提出的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消防、特種設備、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漁業船舶、農業機械、民爆器材、工貿行業等領域和行業的專項整治與監督管理,主要依靠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強化監管落實。《規劃》提出的加強公共安全風險管理、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政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安全保障社會化支撐體系等安全生產公共基礎建設任務,是政府的職責所在,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全力保障。
(四)立足自力更生,努力爭取國家支持。實施《規劃》,要解放思想、開拓開放,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同時,要圍繞“314”總體部署、國發〔2009〕3號檔案要求,積極爭取國家在政策、項目、資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堅持自力更生與爭取國家支持有機結合起來。
(五)突出重大項目建設。緊扣《規劃》提出的重大項目,落實項目實施的責任、目標、資金、時限,認真組織實施一批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項目,推動《規劃》實施。
二、重點指標和主要任務分工
(一)重點考核的約束性指標。
1.規劃目標。
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內,由市安監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內,由市安監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控制在2.2以內,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牽頭負責。
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2.1以內,由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牽頭負責。
2.指標分解。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上述4項重點考核約束性指標,具體指標任務分解由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交委、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另行下達。
3.考核制度。
將上述4項重點考核的約束性指標納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並作為各區縣(自治縣)領導幹部的政績考核,每年定期公布執行情況。此項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監局、市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主要任務及分工。
1.強化重點行業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較大以上事故。
煤礦安全工作任務及主要指標,由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牽頭,指導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煤炭重點企業,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非煤礦山安全工作任務及主要指標,由市安監局、市國土房管局牽頭,指導各有關區縣(自治縣)、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務及主要指標,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牽頭,指導各道路運輸企業、有關區縣(自治縣),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築施工安全工作任務及主要指標,由市城鄉建委牽頭,指導各有關區縣(自治縣),建築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設計、檢驗、監測等單位,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務及主要指標,由市安監局牽頭,指導各有關區縣(自治縣),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銷售企業,協調交通、環保、公安、消防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由市公安局、市交委指導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運輸企業,並負責相應的工作任務和主要指標。
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及主要指標,由市公安消防局牽頭,指導各有關區縣(自治縣)、企事業單位,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任務及主要指標,由市質監局牽頭,指導各有關區縣(自治縣)、企事業單位,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鐵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務及主要指標,由成鐵重慶辦事處牽頭,指導各有關區縣(自治縣),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務及主要指標,由市交委、重慶海事局牽頭,指導各有關區縣(自治縣)、企事業單位,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農業機械與漁業船舶安全工作任務及主要指標,由市農委牽頭,指導各有關區縣(自治縣)、企事業單位,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工業園區、船舶建造、國防工業、天然氣、民爆企業安全工作任務及主要指標,由市經濟信息委牽頭,指導各有關區縣(自治縣)、企事業單位,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冶金、機械、輕工、建材、有色、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企業安全工作任務及主要指標,由市安監局牽頭,指導各有關區縣(自治縣)、企事業單位,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基礎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以全面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活動為抓手,推動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創新,淘汰落後產能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工藝、技術與設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機制。強化企業員工安全培訓與教育,推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企業應急準備。以上工作任務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市交委、市城鄉建委、市農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質監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應急辦、成鐵重慶辦事處、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重慶海事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公共安全風險管理,保障人民民眾安居樂業。
統籌城鄉一體化防災抗災能力建設,加強農村地區生產生活設施安全,加強城鎮公共設施及公共場所安全監管,全面推進安全社區建設。以上工作任務由市政府應急辦、市交委、市城鄉建委、市教委、市市政委、市國土房管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林業局、市電力公司、市水利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確保勞動者安全健康。
全面開展職業危害普查調查摸底,加大職業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體系,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管隊伍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以上工作任務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編辦、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總工會、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政府安全監管監察能力,有效提升執法效能。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體系,強化安全監管執法。充實市級、鞏固區縣、強化鄉鎮、延伸村居,強化各級安全監管能力,提升安監隊伍素質和待遇,創新安全監管監察模式。統籌規劃產業布局,淘汰危險落後生產能力,降低產業安全風險,推進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建立覆蓋所有行業領域和全部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落實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保障責任體系。以上工作任務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交委、市城鄉建委、市農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市人力社保局、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成鐵重慶辦事處、重慶海事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完善安全保障社會化支撐體系,創建良好安全環境。
加快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撐體系。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體系。建立財政預算專項資金、“安保互動”防災防損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安全預防費用、風險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體”的政府安全專項資金投融資體系。推廣“小政府、大中介、專家擔綱”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安全培訓、檢測檢驗、投訴舉報等社會化安全服務體系。以上工作任務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重點工程與項目實施
《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與項目,有關牽頭和分工負責部門、單位要根據項目性質,區分投資主體,抓好立項申報、組織實施和監督評估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協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工程。
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由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牽頭負責。
非煤礦山重大災害治理工程、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治理工程,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
校車安全隱患治理工程,由市教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農村公路危險路段安全保障工程,由市交委牽頭負責。
房屋建築白蟻危害治理及災害控制惠民工程,由市國土房管局牽頭負責。
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治理工程,由市質監局牽頭負責。
(二)企業技術改造與裝備建設工程。
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工程,由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牽頭負責。
非煤礦山技術改造與裝備建設工程、危險化工工藝技術改造工程,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
重點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建設工程,由市交委、市農委、市城鄉建委、市質監局、市安監局、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科技與實驗研發體系建設,由市農委、市國土房管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中國西部安全(應急)產業基地建設,由市安監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質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考核體系建設,由市安監局、市質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安全生產管理與監控預警信息化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信息系統二期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台二期工程建設,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
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由市安監局牽頭,會同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負責。
行業安全管理與監控預警系統建設,由市城鄉建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質監局、市旅遊局、重慶海事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與預警系統建設,由市安監局、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道路交通事故動態預警系統建設,由市公安交管局牽頭負責。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氣象保障服務系統建設,由市氣象局牽頭,會同市交委負責。
(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礎能力建設,由市安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局、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重慶海事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峽庫區綜合應急救援中心建設,由市公安消防局牽頭負責。
城市生命線系統應急監測與救援體系建設,由市經濟信息委、市市政委、市安監局等部門及市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安全生產執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基礎設施與裝備建設,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
行業領域安全監管機構執法能力建設,由市經濟信息委、市交委、市城鄉建委、市農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質監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相關政策措施的研究與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規、規章、標準和制度體系建設,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市政府法制辦負責。
完善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有利於安全生產的經濟政策,拓寬投入渠道,構建企業為主、政府引導、金融和保險等社會資金參與的安全生產投融資體系,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會同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負責。
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監督機制,由市安監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
對農村客運車輛保險實施政府補貼政策,由市交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
《規劃》重點工程項目建成後運行經費的保障政策,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規劃》及實施意見的要求與分工,逐條細化、逐級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主要任務、目標指標和重點工程項目,制訂具體、可行的工作計畫或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提出具體實施辦法,於2011年12月20日前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各區縣(自治縣)要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區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同時,要將《規劃》主要內容納入區縣(自治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規劃》,做好與有關專項規劃和部門規劃的銜接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協作。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增強全局觀念,真抓實幹、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規劃》實施,推進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設。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任務和重點工程項目,牽頭部門要按照《規劃》總體要求和任務分工,做好實施推進計畫,其他部門要積極參與,支持和配合牽頭部門做好項目申報、實施及運行管理等工作,同時要加強與有關方面銜接,整合資源,避免重複投資、建設。
(三)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
《規劃》確定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按建設程式報批,按照事權劃分原則,由中央、市政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企業和有關方面共同承擔。市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創新建設工程項目,各級財政要大力支持並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爭取信貸資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資機制。
(四)加強跟蹤分析,適時進行中期評估。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對《規劃》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加強督促檢查,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規劃》實施的進展情況。各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有關部門於每年12月中旬將《規劃》明確的主要任務、目標指標和重點工程項目完成情況,形成年度報告,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2013年上半年,市安監局將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提出評估報告報市政府。當巨觀環境發生不可預見的重大變化,或由於其他原因導致實際發展嚴重偏離規劃目標時,市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可適時提出規劃調整方案,報請市政府審批。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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