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渝府辦發〔2013〕15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
習近平總書記、
李克強總理等,根據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明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形勢和任務
(一)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大意義。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是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是一個城市和地區未來發展的“人口紅利”,也是競爭力所在。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調整產業結構,增強城市活力;有利於發揮人力資源作用,對實現“科學發展、富民興渝”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因此,要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抓緊抓好。
(二)正確研判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我市2013年高校畢業生16.5萬,較去年(2012年)增加1.2萬,增幅超過7%,創歷史新高。由於畢業生總量逐年攀升,以及社會需求與畢業生就業期望的結構性矛盾,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短期內難以緩解,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各高校務必站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力以赴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三)明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目標任務。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關鍵在於拓展崗位,根本在於經濟發展。要根據我市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進程,通過實施創業引領、就業促進、就業引導等措施,拓寬就業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做好服務保障,確保應屆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達到75%以上,年底就業率繼續保持在85%以上,未就業畢業生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推動實現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和更高質量就業。
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四)積極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就業崗位。在規劃和布局產業時,要適應大學生新增勞動力的特點,積極發展創新型和知識密集型產業。堅持產業發展帶動就業增長,充分發揮筆記本電腦生產基地、離岸數據開發與處理中心、通信設備、高性能積體電路、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等10大重點產業集群的人才集聚功能,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建立健全投資帶動就業評估制度,將其作為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建設和制定產業規劃的重要環節和內容,更好地發揮投資對就業的帶動作用。加大對網際網路產業的政府資金投入和財稅支持,通過加快網際網路產業發展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網路創業帶動就業。根據產業轉型升級的進程,積極開發適合大學生就業的崗位,拓寬就業渠道。
(五)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認真落實選調生、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教師“雙特”計畫等基層服務項目。鼓勵涉農專業畢業生到鄉鎮開展農技推廣和動物防疫工作。加大政府機關面向基層招錄比例,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市級機關錄用公務員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區縣(自治縣)級以下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應將招錄計畫主要用於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鼓勵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
(六)鼓勵企業和科研院所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引導國有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聘用高校畢業生從事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相關費用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鼓勵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對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契約並開展崗前培訓的,按400元/人的標準給予崗前培訓補貼。對新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數量達到20人以上並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符合重點企業貼息條件的中小企業,按規定享受重點企業貸款貼息政策。
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
(七)加強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各高校要將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學和人才培養全過程,並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鼓勵在校大學生積極參加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在校大學生創業可按規定申請保留學籍。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實訓,從2013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鼓勵社會單位創建創業孵化基地,為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地和高質量的創業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
(八)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認真落實微型企業“1+3+3+3+N”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招用應屆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對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註冊創辦電子商務及軟體開發類的小微企業,資助其一台電腦。對創辦的創意類小微企業,給予每戶3萬―5萬元的資本金補助。設立創新創業獎勵資金500萬元,對大學生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發明、專利等項目併入駐孵化基地創業的給予獎勵。
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九)加強指導服務。各高校要實施全程化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幫助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組織開展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實名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取消戶籍限制,允許其在本市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並納入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範圍。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及時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扶持政策。加強就業指導隊伍建設,各高校校級專職就業工作人員數量與應屆畢業生人數比例不低於1∶500,各高校要將就業指導教師納入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範疇統籌安排。
(十)提升就業技能。對在職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初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組織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定向就業培訓和就業見習,對培訓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的,按規定給予定向就業培訓補貼;將見習畢業生的基本生活財政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十一)開展就業援助。建立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機制,連續3年每年在主城區及區域性中心城市開發、購買公益性崗位5000個,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過渡性就業崗位。建立財政對公益性崗位補貼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鈎聯動機制,並對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補貼。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補貼。認真做好少數民族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和女大學生等特殊群體的就業工作。對有在渝就業意願的西藏、新疆等地的少數民族畢業生,要提供3∶1的就業崗位信息,幫助其實現就業。
(十二)促進公平就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用人單位不得對求職者設定性別、民族等條件,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規範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和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鈎。規範企業招聘行為,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加大勞動用工、社會保險繳納等方面的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後的合法權益。
深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
(十三)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資源。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產業升級需要,科學調整高等教育層次和辦學結構,合理確定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辦學規模。加強現代高等職業教育,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形成合理的人力資源供給結構。高等學校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堅持校企合作、產教融合,著力培養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十四)建立學科專業結構動態最佳化機制。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對高校畢業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建立高校畢業生社會需求預測與信息發布制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的統計分析和監測預警,引入第三方評價,督促和指導高校動態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健全專業預警、退出機制,對就業率持續偏低的專業實行調減或暫停招生,甚至停辦該專業。根據我市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需要,超前設定相關專業和確定人才培養計畫,實現人才培養、社會需求和就業的良性互動。
(十五)紮實開展實踐育人工作。加強實踐環節教學,強化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培養,提升畢業生就業競爭能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假期實踐和就業教育活動,將社會實踐納入學分管理。完善大學生假期帶薪實習制度,實習崗位向城市社區和企業車間等基層一線傾斜,實習期間,由實習單位給予每人每天不低於50元的實習補助。
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領導
(十六)明確工作責任。各區縣(自治縣)、市級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成立工作統籌調度機構,加強統籌調度,明確責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實。人力社保部門要發揮就業工作的牽頭協調作用,重點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教育部門要發揮重要作用,督促指導高校做好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工作;經濟部門要督促和指導企業、研發機構等積極吸納和儲備高校畢業生;財政部門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並將督查結果作為區縣(自治縣)、市級有關部門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和高校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其他有關部門和區縣(自治縣)要積極配合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工作。各高校要把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加強就業形勢研判,更加積極有效地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及時進行排查,切實維護高校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十七)加大資金投入。各高校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支出計畫,滿足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際需要。財政部門要加強經費保障,統籌安排就業專項資金、微企專項資金、科技應研資金等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保障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和就業服務所需資金。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項目,給予適當支持。
(十八)營造良好氛圍。要重點宣傳新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針和就業創業政策措施,以及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將個人理想融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進程中,到城鄉基層、到中小企業、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成長成才、建功立業。
各區縣(自治縣)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實現“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標。
附屬檔案: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任務分解表(2013―2015年)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