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7月1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行的檔案,主要強調了2014年高校的任務、職責、工作要求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 發表時間:2014年7月1日
  • 發表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主要內容:高校的任務、職責、工作要求
渝府辦發〔2014〕6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我市先後出台了《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3〕158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進普通高等學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53號)。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並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201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已出台政策,現就貫徹落實國辦發〔2014〕22號檔案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鄉鎮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放寬外語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要求;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截止期限,由2014年年底延長至2015年年底。
二、留學回國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且符合條件的,納入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享受範圍;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開辦“網店”並取得工商註冊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範圍;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拓寬高校畢業生創業融資渠道。
三、深入推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工作,對離校未就業並辦理實名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在實現靈活就業後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四、市屬國有企業招聘應屆畢業生,應按規定實行公開招聘並公示;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時,不再將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
五、從2014年起,各高校要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有關部門要開展產業升級人才需求預測研究,引導高校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實現產需對路。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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