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全省政府系統執行力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全省政府系統執行力的意見》是201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全省政府系統執行力的意見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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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政之要,貴在落實;落實之要,重在執行。為進一步提高全省政府系統執行力,創造性貫徹執行中央方針政策和省委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強化執行的責任擔當
  (一)強化政治責任。執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貫徹執行中央方針政策和省委工作要求作為重大政治責任,堅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抓實抓到位。堅持敢字當頭、敢闖敢幹、敢為人先、敢於鬥爭、敢於擔當,奔著問題去、盯著問題抓,點對點跟進、實打實解難、面對面服務,確保政令暢通、政策見效,奮力譜寫新時代湖北高質量發展新篇章。
  (二)擔當主體責任。各地各部門是本地本行業抓執行的責任主體,對抓執行負總責,在制定政策時要同步研究部署抓執行工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本行業抓執行的第一責任人,要以政策落實、項目落地為重點,經常帶頭深入一線督進度、查問題、解難題。分管負責同志是本地本行業抓執行的直接責任人,要抓好分管領域工作的執行,並及時向主要負責同志報告執行情況。
(三)落實統籌督辦責任。各級政府辦公廳(室)是本級政府的運轉中樞,對中央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要及時向主要負責同志報告,按照要求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並及時匯總報告落實情況。各部門辦公室是本部門抓落實的綜合服務機構,牽頭負責對涉及本部門工作任務的細化分解、督促檢查和跟蹤督辦。
  二、進一步提高行政決策的質量
  (四)遵循決策程式。建立健全決策諮詢、政府法律顧問和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等制度,定期召開諮詢委員、參事館員、專家、學者、企業家座談會,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智力支持。被徵詢單位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認真研究、明確表態,所提意見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後及時反饋;在最後決定階段,除非有新的原則性意見,否則不再提出異議。研究安排建設項目,要充分論證評估,不能好高騖遠、脫離實際。
  (五)加強決策調研。堅持調查研究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多到困難矛盾集中、情況複雜、基礎薄弱和民眾意見多的地方調研,做到50%以上的調研採取不事先通知、隨機暗訪的方式進行。充分聽取基層幹部民眾的意見,充分考慮範圍、條件、承受力等因素,推動政策更加貼近基層實際、體現地區差異、符合發展需求,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六)注重決策實效。以政府及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出台的檔案,檔案牽頭起草部門要及時跟蹤掌握貫徹執行情況。對“不接地氣”“不易操作”的,要及時調整完善;發現難以執行的,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政府辦公廳(室)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繼續執行、暫緩執行或按新的方法執行的明確回復。檔案牽頭起草部門在每年底要匯總並專題向本級政府報告政策執行的具體情況、存在問題及解決的措施建議。
  三、進一步健全執行的運行機制
  (七)健全高效執行機制。省政府辦公廳每年年初印發省政府年度重點任務清單,明確責任主體、目標任務、工作標準和時限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及時細化分解,將任務具體到項目、落實到崗位、量化到個人。
  對上級重要檔案、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批示,各地各部門要在收到的當日向主要負責同志報告,並在3個工作日內布置落實;要求制發實施意見、方案、配套措施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上級召開的重要會議,要及時組織傳達學習貫徹;發生重大突發事件,要迅速開展處置,按規定向上級機關報告;對上級組織的巡視、督查、專項檢查的反饋意見,要按照規定時間提出整改清單、制定整改方案並迅速整改到位。
  省政府主要領導到基層調研收到提請解決的問題、現場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省政府辦公廳要在3個工作日內分解到相關地方和部門辦理;各地各部門要隨收隨辦,1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意見反饋到省政府辦公廳。
(八)健全重大風險防控機制。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做實做細做好政治、經濟、科技、社會、外部環境等領域重大風險防範化解工作。
  完善風險研判機制。加強對各類風險源的調查研判,實施動態監測、實時預警,健全信息匯集和分析報告制度,推進信息共享,建立風險防控台賬,力求早發現、早應急、早處置。
  完善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嚴格落實重要政策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前穩定性風險評估制度,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實事求是分析論證,精準判斷風險等級,從實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及應急處置預案。
  完善風險防控協同機制。健全政府主導、專業協作、全社會參與的聯動機制,加強相互間協商通報,及時反饋最佳化防控措施,整合防控資源力量,確保形成防控合力。
  完善風險防控責任機制。風險防控實行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相關單位配合,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本地本行業風險防控的主要責任,定期組織排查各類風險,研究部署風險防控工作,細化實化工作方案,推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九)健全協調推動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定期研究解決政策落實、項目落地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建立現場協調直辦制度,採取現場辦公、實地踏勘等方式,加大協調推進力度。對區域之間、部門之間或地方與部門之間意見不一致的,經牽頭部門協調確實難以解決的,由政府辦公廳(室)作出明確的協調意見,或由政府辦公廳(室)提出傾向性意見報政府領導同志協調。不得直接上交矛盾,不得事先未經溝通直接報請政府領導同志協調。
  (十)健全反饋報告機制。建立決策部署執行動態跟蹤調度和反饋報告制度,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對決策部署反饋有明確時限要求的,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要求反饋。未明確時限要求的,要在決策部署出台1個月內,將傳達學習、採取措施以及基層反映等情況通過政務信息渠道報告政府辦公廳(室);在執行2個月內,報送首月執行情況;重要事項,要及時正式行文報告。
  (十一)健全跟蹤問效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把跟蹤問效貫穿於執行的全過程。對執行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及時交流推廣、表彰激勵;對執行有偏差的,及時糾正;對執行有困難的,積極協助解決;對執行滯後的,提出預警,督促加快工作進度;對未按規定時限或要求完成的,要向政府辦公廳(室)說明原因,提出加快執行的措施。
  四、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的效能
  (十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屬於公共服務範圍內的,一律向社會公開;不在公共服務範圍內的,內部運轉流程和標準要在政府部門間公開。常規重大事項及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保密和敏感事項除外)一律向社會公布。對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要按照應急預案規定,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並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十三)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由檔案牽頭起草部門同步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做到政策檔案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部署,原則上檔案出台5個工作日內進行政策解讀。多用政務新媒體和生動案例宣傳解讀,增強宣傳解讀的可讀性、時效性,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應。
(十四)打造最優營商環境。採用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適時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等方式,對全省17個市(州)營商環境開展評價,公布排名並發布評價報告。依法依規限期解決政府對企業失信事項,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研究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補償救濟機制。
  (十五)創新政務服務方式。加快構建全省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體系,推動企業和民眾辦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2019年底實現200個以上高頻事項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加快推動政府數位化轉型,加快建成長江大保護、河湖治理、重大項目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精準脫貧、就業社保等智慧管理平台,提升現代化治理能力。
  (十六)完善政策執行方式。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升級最佳化監管平台,規範監管行為,推進跨部門、跨地域、跨層級聯合檢查。嚴禁選擇性執法,避免簡單執法,在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等領域微觀執法過程中不搞“一刀切”。探索新興產業包容審慎監管,提高對新生業態和事物的容忍度,給新經濟留足成長空間。
  五、進一步完善督查考評辦法
  (十七)創新督查考評方法。完善督查檢查考核評價體系,科學合理設定指標,體現差異化要求。注重效果導向、實績導向,重點檢查工作措施落實和目標任務完成等實際情況,確保考評更加真實有效。充分發揮審計部門專項審計監督作用、統計部門民意調查的輔助作用和第三方機構評估作用,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等力量參與監督,提高督查質量。
  (十八)推廣線上調度檢查。探索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推動督查工作向信息化、網路化、規範化、精細化發展。運用電子政務服務平台,實行落實任務網上交辦、落實過程網上監督、落實結果網上反饋,實現落實全流程覆蓋、全天候查詢,促進工作落實信息數據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跨平台無障礙交換,以“大數據”推動工作“大落實”。
  (十九)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出台激勵辦法,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行激勵表揚,在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用地指標、國家試點申報等方面給予傾斜,並分項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對執行落實中發現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做到問責主體明確、尺度統一,達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幹部甩掉思想包袱,勇於擔當作為。
  六、進一步整治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
  (二十)堅決糾正“以會議落實會議”。各級政府辦公廳(室)要嚴格會議管理統籌,從嚴控制會議總量、規模和規格。提倡少開會、開短會、開管用的會;確實要開的會,儘量採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形式;多採取專題會議、現場辦公會的形式推動工作。單位派員參會須充分授權,參會者應提前做好準備,會上代表單位作明確表態,不能以回去請示或其他理由推諉搪塞。對一些只聽取意見、不需要決策的會議,降低參會人員級別要求。
(二十一)堅決糾正“以檔案落實檔案”。各級政府辦公廳(室)要嚴格發文審核,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重複發文。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檔案一律不發。分工方案合併到檔案中或作為附屬檔案一併印發,不單獨發文。未經政府批准,部門和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下級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報文。發至縣一級的檔案,除明確要求制定配套檔案外,一般不再層層制發相關檔案。提倡制定條目式、簡短型檔案。
  (二十二)堅決控制重複督查多頭考核問題。全面清理各類督查檢查考核,嚴格執行計畫管理和報批制度,嚴格控制督查檢查考核、索要考評材料報表的總量和頻次,確保省市兩級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醫院等基層單位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在2018年基數上減少50%以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將日常調研指導工作冠以督查檢查考核。各部門開展業務性工作檢查,原則上只檢查下級對口部門,不得對下級政府提出檢查要求;不得把是否對口開會、發文、成立議事協調機構及“專設辦公室”“制度上牆”“內刊簡報上稿”、關注微信公眾號等作為考核指標。
  請各地各部門嚴格執行,不再另行制定意見。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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