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決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各鄉鎮、各部門要將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全國全省全市“兩會”,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召開的全局性或重點工作會議列入傳達範圍,按要求及時召開本級、本部門黨組(黨委)會或局長(主任)辦公會傳達學習,並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對上級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精神和領導同志批示,各鄉鎮、各部門要在當日向主要負責同志報告,並在3個工作日內布置落實;要求制發實施意見、方案、配套措施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安排工作原則上都要明確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清單化、項目化、責任化管理;對上級組織的各類巡視巡察、督查、專項檢查的反饋意見,要按規定時限提出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方案和清單,並迅速整改到位。
二、規範會議檔案。講求會議實效,提倡少開會、開短會、開管用的會,防止以會議落實會議。會前準備要充分,對擬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討論事項,承辦單位要在會前充分調研,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形成統一意見。精簡發文,實行年度發文總量控制,能以便函傳送的,不得要求發紅頭檔案; 能用微信、QQ群等即時通訊工作群布置工作的,不得要求發檔案。上級有關檔案,不得照抄照轉,禁止以檔案落實檔案。
三、提高決策質效。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式。政府出台的重要檔案要留足徵求意見時間,一般情況下不少於5日,緊急情況下不少於2日;合理確定徵求意見範圍,事項不涉及的不納入徵求意見範圍。被徵詢單位對自身職責範圍內事項要明確表態,在最後決議階段,除非因所涉事項發生重大改變,否則不再提出異議。政府會議作出的決定、明確的任務,所屬各部門和下級政府要堅決貫徹執行;發現難以執行的,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
四、強化責任擔當。縣政府各部門要發揮帶頭作用,抓實抓細抓落地,主要領導幹部要帶頭加強學習,帶頭維護團結,帶頭加快發展,帶頭開拓創新,帶頭勤政為民,帶頭求真務實,帶頭廉潔自律,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把加強執行力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重點工作要親自研究、盯住不放,為班子其他成員和下屬單位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並承擔必要的責任,勇當表率和先鋒。各鄉鎮、各部門要準確把握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實, 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在執行工作中,要講規矩、守規矩,既要堅持分工負責,主動擔當作為,又要加強協作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確保政令暢通、決策落地、執行見效。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本行業抓執行的第一責任人,要以政策落實、項目落地為重點,經常帶頭深入一線督進度、查問題、解難題;分管負責同志是本地本行業抓執行的直接責任人,要抓好分管領域工作的執行,並及時向主要負責同志報告執行情況。
五、注重溝通協調。鄉鎮之間、政府部門之間意見不一致的,由縣政府辦公室作出明確的協調意見;政府辦公室難以協調的,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協調。對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或其他各種途徑協調效果不好的事項,要及時提請縣政府主要領導協調。嚴格依法履行職能,加強與政府法律顧問溝通聯繫,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對能通過到基層一線實地調研解決的,可當場拍板,不報文報表;對能通過專題會、辦公會、現場會等協調解決問題的,可不開全縣性大會,不發綜合性檔案;對能通過部門自身之間建立完善溝通協調機制的,儘量不成立議事協調機構。
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繼續落實基層減負有關要求,把廣大黨員幹部從形式主義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大力推行“一線工作法”,持續改進工作作風。從嚴控制層層發文、層層開會,著力解決文山會海反彈回潮的問題。發揚“短實新”文風,堅決壓縮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長空洞,各級各部門印發的檔案原則上不超過10頁。各鄉鎮、各部門貫徹落實上級檔案精神,可結合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舉措,除有明確規定外,不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解決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頻、過度留痕的問題,堅決糾正機械式做法,不得隨意要求各鄉鎮、各單位填表報數、報材料,不得簡單將開會發文、台賬記錄、工作筆記等作為工作是否落實的標準,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製視頻來代替對實際工作評價。嚴格控制“一票否決”事項,不能動輒簽“責任狀”,變相向基層推卸責任。
七、加快推動重點工作落實。對重大項目建設、招商引資、最佳化營商環境等重點工作,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拿在手上,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要求定期研究、加大協調,綜合運用搬石頭工作法、倒推工作法、“一線工作法”等,實行台賬化管理、項目化推進,逐一制定清晰明確的任務書、時間表,倒排工期、清單管理,對賬銷號、限時清零,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八、加強政務督查。各鄉鎮、各部門要明確一名督查員,建立內部督查制度,確保重要決策部署在本地本系統落實落地。要加強督查工作統籌,政府各部門結合工作職責制定本部門督查工作計畫,對涉及鄉鎮督查必須報縣政府督查室統籌。縣政府督查室對各類督查項目儘量歸併,通過合併督查、聯合督查、委託督查等方式,做到一定時間內,同一事項只有一支力量督查,督查結果多個部門共享。縣政府常務會議、專題會議議定事項原則上2個月要匯報落實情況,縣長、副縣長交辦事項和批示意見要在5個工作日內匯報落實情況,其他重要決策、重要檔案、《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的落實要建立定期督查機制。督查要實,督查以突擊檢查、暗訪、抽查為主,不事先打招呼,不以書面匯報材料為主,面對面接觸基層一線,重點工作開展現場督查。完善督查台賬,督查結果與年終綜合考核掛鈎。對落實決策事項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鄉鎮和部門,要進行激勵表揚;對敷衍塞責、弄虛作假、落實不力的,要進行曝光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