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促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切實提高執行力的要求,圍繞州委七屆七次全會暨州委經濟工作會“八個著力”的工作部署,現就進一步提高全州政府系統執行力,推動各項決策部署高效落實落地,制定如下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提高全州政府系統執行力的十七項措施
- 發布單位:恩施州人民政府
一、切實強化責任擔當
(一)提高政治站位。為政之要,首在擔當,貴在執行,重在落實。全州政府系統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方針政策、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實, 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絕不做自以為領導滿意卻讓民眾失望的蠢事。
(二)增強大局意識。全州政府系統要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不斷強化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和針對性,始終做到圍繞中心轉、突出落實幹,自覺從全局的高度思考問題、謀劃工作、推動落實。在執行工作中,既要堅持分工負責,主動擔當作為,又要加強協作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確保政令暢通、決策落地、執行見效。
(三)恪守崗位職責。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本行業抓執行的第一責任人,要做表率、負總責,帶頭貫徹執行上級的決策部署;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具體抓好分管領域工作的執行,及時向主要負責同志報告執行情況;做具體工作的同志要樹牢關口意識和精品意識,重實幹、務實功、求實效,協力推動各項決策部署落實落地。
二、切實規範執行流程
(四)任務交辦。交辦單位應建立任務台賬,在接到上級交辦事項後於1個工作日內將任務分解落實;交辦任務應當要素完整,明確任務事項、責任單位(人員)、工作標準、完成時限。工作執行按照“交給誰、誰落實”的要求,實行首問責任制,交辦指定的對象或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任務落實負總責,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推動落實,決不能一批了之、一轉了之。要堅決防止出現多頭重複向基層派任務、要表格、執行政策“一刀切”等機械式做法。
(五)研究部署。接到上級有關安排部署後,執行單位要在知悉當日報告單位主要領導,並建立工作檯賬,認真組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把上級決策部署措施化、項目化、具體化,列出時間表、任務書、路線圖,緊急事情要馬上辦、立即辦,一般性工作應在3個工作日內部署落實。
(六)督辦檢查。執行單位要加強督辦檢查,主要領導要經常深入一線督進度、查問題、解難題,對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對執行有偏差的,及時予以糾正;對執行有困難的,積極協調解決;對執行進度滯後的,督促加快進度;對未按照要求完成的,及時說明原因,制定加快執行的措施。
(七)反饋報告。及時對執行情況進行反饋,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上級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應嚴格在規定時間內反饋;未明確完成時限的,一般性工作應在收文後5個工作日內反饋落實方案,10個工作日內反饋落實情況,重要事項、緊急事項第一時間反饋,短期內難以完成的工作分階段反饋。
(八)核實銷號。執行單位完成任務後,要撰寫完整的落實情況報告報交辦單位。交辦單位對交辦的任務要實行銷號管理,採取現場督辦、核查等方式,對執行情況進行核實,完成一個、核實一個、銷號一個。
(九)問責問效。把執行力建設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合理界定考核權重。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盤點,對落實力度大、效果好的單位,在資金、項目、政策、試點示範等方面給予獎勵;對推進不力、效果欠佳或完不成任務的,採取約談、取消年度評先資格等措施;對推諉不辦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三、切實加強分工協作
(十)嚴格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一般性工作由政府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並及時將研究意見向主要領導報告,特別重大的問題提交政府全會或常務會研究。在集體研究前,分管領導應先行研究,摸清問題癥結,提出解決的建議對策,並事先與主要領導充分溝通。對上級的會議精神、批示指示、重要檔案,分管領導應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並認真貫徹落實。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分管部門聯席會議,研究推進各項重點工作。每年底,州政府黨組應向州委進行述職,州政府班子成員應向州長進行書面述職。
(十一)加強統籌協調配合。工作中涉及多個部門的,分管領導之間要加強溝通;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或難以協調的,要及時報告主要領導,並按主要領導的意見堅決抓好落實。開展重大活動必須服從州委、州政府的統一調度,自行安排活動與州委、州政府統籌開展的活動有衝突時應當自行調整,實在無法調整的要向主要領導說明情況。進一步理順“條塊”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指揮部、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的職能職責,定期調度推進各塊工作,堅決撤銷有名無實的協調機構。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牽頭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辦部門要主動支持配合,部門之間協調不一致的,及時報政府分管領導協調。
(十二)依法科學高效決策。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和內容,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聽取多方意見,並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對於具備上會條件的議題,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安排會議研究。決策過程中,被徵詢單位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認真研究、明確表態,所提意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及時反饋;在決議階段,參會人員要積極建言獻策,充分討論,達成共識。對不接地氣、不易操作的政策措施,要及時調整完善。
(十三)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嚴格執行請假報備制度。各級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門班子成員外出、因病請假和休年休假,均要按程式報批備案,外出期間(含節假日)應保持通信暢通。如因特殊情況延長外出時間的,需提前1天重新辦理報批備案手續。州委或州政府主要領導召集的會議,原則上不允許請假,有其他重要安排確需請假的,由參會人員向主要領導請假,批准後告知州委辦公室或州政府辦公室。
(十四)強化副秘書長工作職責。嚴格落實《進一步強化州政府副秘書長職能作用十二條措施》,切實發揮副秘書長的職能。受州政府分管領導委託,副秘書長可以處理日常政務,要大膽協調,大膽督辦,大膽推動工作落實,難以協調處理的,及時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要加強重要文稿的審核把關,所有提交州委常委會、州政府常務會、州政府專題會審議的檔案,分管副秘書長必須先審核把關,分管領導認真研究,否則不予安排上會。建立健全溝通協調配合機制,常規性召開秘書長例會,對相關工作進行研究布置。
四、切實整治執行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十五)提高會議實效。堅持少開會、開短會、開解決問題的會,對政府召開的全州性會議實行審批管理。提倡“現場高於會場”,讓領導有更多時間抓調查研究、抓貫徹落實、抓解決實際問題。確實要開的會,儘量採用電視電話、網路視頻形式,減少和避免集中開會、層層開會,防止以會議落實會議。上級單位召開的視頻會議已開到縣一級的,原則上州里不再召開。
(十六)提高調研成效。改進調研方式,提高調研質量,加強成果運用。大力推行一線工作法、現場工作法、民眾工作法,多採取現場辦公、實地踏勘等方式,多開展隨機調研、蹲點調研、解剖麻雀式調研,到基層一線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教導方法。到基層調研,實行對口接待,不搞層層陪同。調研要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從以明查為主向明查暗訪相結合轉變,從一味挑毛病、隨意發號施令向既發現問題又幫助解決問題轉變,儘可能將調研成果轉化為政策性、制度性檔案,推動工作創新發展。州政府領導全年到企業、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60天。
(十七)提高辦文質效。嚴控檔案數量和篇幅,對發文實施動態監測、通報倒逼,做到只減不增。凡貫徹落實上級檔案,除有明確規定外,不再層層發文;確需配套制定具體措施的,提倡條目式、清單化,牽頭起草部門應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向州政府報送代擬稿,上級沒有明確時限要求的,原則上一般性檔案不超過15天,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政策或重大改革檔案不超過20天,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嚴格執行公文限時辦結制度,來文處理保證急件、要件優先處理,做到“秒辦”或當日辦結,常規性公文5個工作日內辦結。州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檔案,原則上應在會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州政府常務(黨組)會議紀要,應在會後5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可適當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