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

2007年9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7〕7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提高對督查落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督查落實工作的主要內容、督查落實工作的程式、督查落實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強督查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7〕72號
  • 印發時間:2007年9月18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7年9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7〕7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落實工作,確保政務工作統一、有序、高效運行,全面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督查落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政務督查落實工作是建設高效政府的重要內容,是保障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關鍵環節,是促進各級政府機關轉變作風、提高效率的有效形式。近幾年,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履行職責,幹事創業,狠抓落實,推動了全省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但也應該看到,有的地方、部門和單位還存在著布置任務多、督促落實少,研究決策多、解決問題少,政令不暢、效率不高的問題。特別是督查落實工作體制機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責任不明確,導致一些問題不能及時有效解決,阻礙了政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降低了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影響了高效有為政府的建設進程。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督查落實工作的重要性,緊緊圍繞政府職能轉變,完善體制,理順關係,明確責任,突出重點,提高辦事效率,努力開創督查落實工作新局面,更好地為全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二、督查落實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需要我省辦理落實的事項;
(二)省政府全體(擴大)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重要的綜合性會議、專題性會議需要落實的事項;
(三)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需要落實的事項;
(四)同級黨委、政府,辦公廳(室)重要檔案、電報、通知中需要辦理落實的事項;
(五)同級黨委、政府,辦公廳(室)領導同志批示中需要辦理落實的事項;
(六)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中需要辦理落實的事項;
(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需要辦理落實的事項;
(八)中央、省主流新聞媒體反映我省工作情況,經領導批示需要辦理落實的事項;
(九)政府、辦公廳(室)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需要辦理落實的事項。
政府秘書長、辦公廳(室)主任對政務督查落實工作負總責;分管督查的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等事宜;其他領導負責分管工作中需辦理事項的落實。職能處(室)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辦理事項的具體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凡省政府辦公廳督查辦理的事項,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都要認真負責地落實,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三、督查落實工作的程式
(一)立項通知。實行督查立項制度,凡需重點督查辦理落實的事項,都應由督查機構立項建檔,通知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限期辦理;需全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共同辦理落實的長期性、全局性事項,應定期督查進展情況。對需要幾個部門共同辦理落實的事項,應明確主辦單位、協辦單位,避免推諉扯皮現象發生。
(二)跟蹤催辦。督查通知下發後,辦公廳(室)負責督查辦理落實的處(室、科)要及時催辦,定期調度,跟蹤落實的進展情況。
(三)督查調研。對情況複雜、矛盾突出的事項,督查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深入現場進行督查調研。對涉及多個單位、多位領導同志批示的同一事項,督查機構要主動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協同督查,促進事項的辦理落實。
(四)匯總報告。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辦理落實的情況報告應由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發後報送督查機構。對省領導同志批示事項的辦理情況報告,要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辦理領導同志批示事項工作規則的通知》(魯政辦發〔2006〕62號)的規定和要求辦理。督查機構或督辦單位收到辦理情況報告後,應及時呈送有關領導同志閱示。綜合性事項應加工整理後再呈送。對格式不規範、意見不明確、事實不清楚、結論不準確的,應退回重辦重報。
四、督查落實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辦理落實效率。各級督查機構對需要督查辦理落實的事項,要在第一時間擬定工作方案,立項督辦;對緊急事項,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即接即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接到督辦通知後,要按照要求及時辦理。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及時向督查機構報告,說明原因及下步打算,經同意後,按照新的要求辦理落實。要按照“敢督、敢查、敢辦”的要求,主動抓好各項辦理事項的督查落實,做到領導同志批示到哪一級,督查落實就到哪一級。
(二)保證辦理落實質量。督辦事項要堅持“好字當頭”,確保辦理落實的質量。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對承辦的落實事項,要做到事實清楚,結論準確,措施有力;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落實辦理的事項,主辦單位匯總時,要反映實情,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觀點鮮明;凡要求反饋落實情況的事項,各承辦單位都要有辦理結果報告。督查報告要一事一報,一般性的督查報告原則上不超過1000字,重要的綜合性督查報告不超過2000字。
(三)轉變辦理落實方式。督查落實工作要把“促進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社會”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貼近實際、貼近基層、貼近民眾上不斷探索創新有效形式,切實改變“電話來、電話去,檔案來、檔案去”的做法,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了解真實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對發現的普遍性、典型性問題,要善於綜合分析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供領導決策參考。要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政策觀念,妥善辦理有關事項。對情況複雜的事項,要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核實,做到客觀公正,準確無誤。對隱瞞不報、失實謊報、失職瀆職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完善辦理落實制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立項督查、情況反饋、交流溝通、檢查通報、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努力形成行為規範化、崗位責任化、運轉程式化的辦理落實工作機制。要建立督查事項評價和辦復率統計制度,省政府辦公廳要以《政務督查》為載體,及時通報各類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五、加強督查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
督查落實工作政策性、綜合性、時效性強,是一項系統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逐步形成督查主管機構負責、職能處(室、科)配合的“大督查、大落實”格局。實行辦件落實責任制,督查機構經辦人即為督查落實責任人,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辦理落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辦理落實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加強政府督查機構建設,強化督查協調職能,充分發揮綜合督查作用。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明確承擔督查事項的辦理機構,做到“事要有人管、事要有人辦”。要加強業務學習培訓,切實提高督查隊伍整體素質,加強作風建設。省政府辦公廳督查處要加強與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的聯繫,做到上下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領導同志批示和各類督查事項落到實處,努力把全省督查落實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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