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轉變作風推進工作落實的意見

2004年4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4〕3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轉變作風推進工作落實的意見》。該《意見》分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重大決策部署,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層層落實省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工作主辦負責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關心民眾疾苦,努力為民眾辦實事;堅持走民眾路線,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實行政務公開,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大力精簡會議,提高會議實效;大力精簡檔案,規範公文運轉程式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轉變作風推進工作落實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4〕34號
  • 印發時間:2004年4月26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4年4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轉變作風推進工作落實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轉變作風推進工作落實的意見
魯政發〔2004〕3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關於大興求真務實之風確保各項工作落實的意見》(魯發〔2004〕5號),結合省政府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轉變作風、推進工作落實,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重大決策部署,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和行政法規,對黨和國家領導人批示及時落實、及時反饋辦理結果。自覺維護省委權威,重要事項及時向省委請示匯報。堅持發展第一要務,圍繞省委的總體工作部署,牢固樹立超常規、高速度、跨越式發展的新觀念,始終保持昂揚鬥志和拚搏進取的精神狀態,切實把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貫徹好、落實好,努力開創各項工作新局面。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正確處理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關係,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堅持解放思想與實事求是的統一,把加快發展的熱情與科學求實的態度結合起來,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確保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二、層層落實省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
每年年初,將省政府全年工作目標任務進行量化分解,將責任落實到省政府領導成員、省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每個季度自查1次,半年全面檢查1次,年終進行全面總結。按照“建立責任政府“的要求,根據省政府工作總體安排,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門目標責任制和督查工作制度,切實做到各司其職、令行禁止。對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和研究確定的事項,省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執行,不得無故拖延或不辦。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強督查反饋,對不負責任、久拖不辦的部門要予以通報批評。
三、實行工作主辦負責制
省政府領導同志和各部門負責同志對自己職權範圍內的工作,要勇於負責,敢於決策,不推卸責任,不上交矛盾。凡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都應當由本部門解決,不報請省政府研究;凡需多個部門之間協商辦理的事情,由業務的主管部門或由省政府責成一個部門牽頭協商有關部門解決;一些重要事項確需省政府協調的,由有關副省長協調解決,不提交省政府集體研究;對涉及2個以上副省長分管的工作,由主辦副省長牽頭負責,其他副省長予以配合。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經省政府秘書長審定後由省政府領導集體研究。
四、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自覺接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執行人大的各項決議;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省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省政協委員提案,廣泛聽取並積極採納民主黨派、民眾團體的意見,改進政府工作。採取組織考核評估和社會民主評議相結合的形式,對省政府各部門履行職責、依法行政、政務公開、行政效率、文明服務等情況進行考核評議。
五、關心民眾疾苦,努力為民眾辦實事
要自覺服從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正確處理三者關係,千方百計擴大就業,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依法保障和促進社會公正,切實關心、維護和發展好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要時刻把人民民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對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不迴避,不敷衍,深入調查研究,能馬上解決的應想方設法儘快解決。省政府組成人員要親自閱讀、批辦重要的民眾來信。
六、堅持走民眾路線,大興調查研究之風
凡涉及全局和長遠發展規劃,涉及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人民民眾重大利益的改革措施,都要廣泛徵求和聽取民眾意見,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適時安排務虛會,總結新經驗,研究新問題,不斷解決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瓶頸“。逐步建立重大決策公示和公開聽證制度,完善行政決策專家諮詢制度。對沒有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而造成的決策失誤,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提倡專題調研、現場辦公,即時、就地解決實際問題。省政府領導成員每年都要結合工作,選擇1至2個重點課題,開展調研,自己動手撰寫調查報告。調研要重實際、求實效,切忌走馬觀花、淺嘗輒止。省政府領導下基層調研和檢查指導工作,應嚴格遵守“輕車簡從、務求實效“的原則,做到不擾民,不給基層添麻煩;外出時,要減少陪同,簡化迎送。除重要工作外,一般不聽取基層的全面匯報。
七、實行政務公開,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
對屬於省政府社會管理職能以及與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行政決策事項、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審批程式、辦事標準等,全部通過《大眾日報》、《山東政報》和省政府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和新聞發布會制度,定期向社會通報省政府有關工作情況,徵求民眾意見。省政府全體(擴大)會議邀請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視情邀請基層民眾代表參加;省政府常務會議,視情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有關專家參加,有關適宜公開的內容在新聞媒體上公開報導。
八、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
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持用全面的、實踐的、民眾的觀點看待政績,以人民民眾是否得到實惠來衡量政績,堅決反對擺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堅持講真話、報實情,反對報喜不報憂、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反對任何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今後除黨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外,不將一般性工作列為對黨政一把手的考核內容。減少省政府領導出席會議活動的新聞報導,除省委、省政府統一組織安排的重要會議、活動及重大工作外,省政府領導的一般公務活動不作新聞報導,確需報導的內容要精煉、注重效果。大力減少各類禮儀性、應酬性活動,除統一安排外,省政府領導同志不參加各類奠基、剪彩、展覽、展銷、頒獎、開工竣工典禮等活動和各地舉辦的節會。
九、大力精簡會議,提高會議實效
以省政府名義召開、要求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每年不超過2次;每位副省長主持召開、要求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參加的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2次;副省長分工部門較多、業務上又難以合併召開會議的,每年最多不超過3次。每位副省長主持召開,要求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參加的省政府電視電話會議,每年不超過4次。涉及傳達中央、國務院重要指示精神,處置突發事件、敏感問題,落實省委交辦的特殊任務,以及中央、國務院召開的會議和省委、省政府聯合召開的會議不在此範圍內。省政府部門、單位未經省政府批准,不得邀請各市政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也不能以地方政府負責同志是否出席本部門、單位的會議作為衡量是否重視某項工作的標準。省政府召開的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1天,最多不超過1天半。省政府領導的講話一般控制在1小時之內,最多不超過1.5小時。省政府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最多不超過1.5小時,省政府領導的講話一般不超過40分鐘;收看收聽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後,如需繼續召開全省電視電話會議進行貫徹,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小時。會議發言要重點突出,有問題、有分析、有建議,發言時間一般不超過5分鐘。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問題,必須經過充分協調後按程式提交,匯報時間一般控制在10分鐘內。各類會議紀要也要簡明扼要。
十、大力精簡檔案,規範公文運轉程式
凡省政府領導在專業會議上的講話、會議紀要,部門職責範圍內可以部署的工作和解決的事項,以及未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或無實際內容的慣例性工作部署,一般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的名義印發檔案。凡本部門發文或幾個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轉或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未經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部門、單位除與下級政府商洽工作、徵求或回覆意見外,不得直接向下級政府行文部署工作,也不得要求下級政府向本部門報送公文。部門、單位內設機構除辦公室外,一律不得對外正式行文。需要省政府審批的公文,由省政府辦公廳附公文處理單運轉。未附公文處理單的公文,省政府領導一律不受理。除省政府領導交辦的事項和省政府領導要求直接報送的專題材料、少數特別緊急的絕密事項、涉外事項、重大突發事件外,一律不得將需要省政府審批的公文以市政府、省政府部門或負責人的名義直接報送省政府領導個人。嚴格杜絕將需審批的公文同時多頭分送省政府領導。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嚴格遵守公文審核和報送的規定,確保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不出現直接向省政府領導個人報送公文等違反辦文程式等問題。向省政府報送的請示、報告和代省政府擬制的發文文稿,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主持研究,組織起草,協調協商,認真把關,全面負責,確保公文質量。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參照以上意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研究貫徹落實的措施,切實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埋頭苦幹,真抓實幹,不斷開創各項工作的新局面。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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