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供熱管理和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

2006年7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6〕7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供熱管理和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認真落實各項措施,進一步加強供熱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供熱管理和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6〕78號
  • 印發時間:2006年7月24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6年7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供熱管理和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供熱管理和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
魯政發〔2006〕7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加強供熱行業管理,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切實解決當前供熱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促進供熱事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多年來,我省城鎮供熱事業有了長足發展。截止2005年底,全省已有48個城市和29個縣城建設了集中供熱設施,設市城市熱化率達到34.9%,為節約能源、改善大氣環境、提高城鎮居民生活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供熱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如供熱管理手段薄弱、法規建設滯後、監管責任不清等,致使供用熱雙方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供熱市場不規範等。在供熱體制中,由於長期形成的職工家庭用熱、單位交費的福利供熱制度積累的矛盾和問題比較多,尤其是收費難、設施老化、能耗高、浪費大、環境污染嚴重等,影響了供熱事業的健康發展。
加強供熱行業管理和改革城鎮供熱體制,切實解決管理工作和供熱體制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是保障城鎮居民採暖、落實建設節約型社會要求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供熱管理和推進供熱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作為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社會穩定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工作來抓,統一思想,轉變觀念,制定措施,抓好落實。
二、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合理供熱、滿足人的需求為目標,以培養供熱市場和保障供熱能力為基礎,以供熱收費制度改革為核心,以解決低收入困難群體採暖問題為重點,建立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促進節能降耗和資源循環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環境,穩步推進供熱體制的各項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實際、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城鎮供熱新體制,促進城鎮供熱事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二)基本原則。堅持統一規劃、配套建設的原則,保持供熱行業有序發展;堅持分類指導的原則,在國家、省統一指導下,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實際積極推進改革工作;堅持市場機制、政府監管的原則,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引導行業協調發展;堅持環保節能、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原則,推動建築節能和供熱系統節能,降低能源消耗;堅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充分考慮社會公平,考慮困難家庭採暖的需要,兼顧各方面的利益,穩步推進供熱體制改革,維護供熱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
(一)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供熱出廠價格的確定要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核定;熱力輸送價格按照合理成本、收支平衡、公平負擔的原則確定。供熱價格實行政府定價。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適時調整供熱價格。
(二)積極推進供熱商品化、貨幣化。改革由房屋產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統包的福利用熱制度。主要內容是:改革由房屋產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統包的福利用熱制度,實行由居民採暖用戶直接向供熱企業繳納採暖費,實行用熱商品化。各級財政、各單位原來用於職工採暖費的補貼,以貨幣形式發放到個人手中後,實現補貼貨幣化。各市在制定採暖費補貼政策時,要根據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住房標準、收入水平、城鎮供熱平均價格、採暖期限、企業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確定補貼標準和發放辦法。
(三)引入市場機制,穩步推進供熱市場化改革。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逐步實現供熱投資多元化、運營企業化、服務社會化,提高供熱投資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滿足用戶需求。要加大國有供熱企業的改革力度,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和應變能力。允許非公有資本參與熱源廠、供熱管網的投資、建設、改造和經營。要建立和完善供熱市場準入、定價和安全運行機制,整頓和規範供熱市場秩序,積極穩妥地推進供熱市場化進程。
(四)切實保障低收入困難群體冬季採暖。要高度重視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冬季採暖問題。各地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時,要將解決好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冬季採暖問題作為重點內容,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落實資金,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措施加以解決。
(五)積極推進供熱採暖節能工作。各地要認真總結經驗,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積極運用水力平衡、氣候補償、系統調節、溫控和計量等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改造老化落後的供熱設施和管網,改進消煙除塵系統,充分挖掘供熱潛力,提高能源綜合利用率,改善環境質量。
加強城鎮建築節能標準的推廣力度,新建建築要嚴格按照節能標準進行建設;對既有建築要制定節能改造計畫,儘快提高建築節能水平和能源利用率。穩步推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制度,對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築的,必須使用雙管系統,實現分戶控制循環,並安裝樓前熱計量表和分室控制溫度的溫控閥;具備條件的,可建設分戶計量的供熱系統。對既有住宅要因地制宜,逐步進行分戶控制的供熱系統改造,併合理確定熱計量方式。
四、認真落實各項措施,進一步加強供熱管理工作
(一)編制完善並組織實施供熱專項規劃。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供熱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供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完善供熱專項規劃和城市集中供熱管網改造規劃,最佳化配置供熱資源,保障供熱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供熱專項規劃的編制要堅持以集中供熱為主,大力推進熱電聯產和區域鍋爐聯片集中供熱。在集中供熱主管網覆蓋的區域,禁止新建分散燃煤鍋爐。原有的分散燃煤鍋爐限期拆除,併入城市集中供熱主管網。積極整合分散的供熱熱源,實現供熱的集約化、社會化、規模化、專業化經營,提高熱能利用效率。鼓勵科學合理地利用地熱、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最佳化供熱結構。根據熱源的供熱能力,合理確定供熱規模,穩步發展用戶。要認真組織實施供熱規劃,並執行環評等環境保護有關規定。
(二)加強供熱工程建設管理。城市公共建築、住宅小區和工業企業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要建設集中供熱系統。在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中,建設單位要按照城市供熱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供熱設施或者預留供熱設施安裝專用位置。各地要加強對供熱工程建設的監管,對不符合建設程式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及時依法處理。
(三)加強供熱經營運行監管。凡從事供熱生產經營的,必須符合供熱經營許可條件,並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各地可以採取招投標方式,依據有關規定,授予取得《供熱經營許可證》的供熱企業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的供熱特許經營權,並按照示範文本格式簽定《城鎮供熱特許經營協定》。對取得供熱經營許可的供熱企業,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供熱企業,及時督促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撤銷許可,必要時依法實行臨時接管。鼓勵供用熱雙方通過簽訂供用熱契約,維護各自利益,契約的內容應包括供用熱時間、熱負荷、供熱質量、收費標準、收繳費時間、結算方式、供用熱設施維護管理界限、違約責任等。
(四)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各地要引導供熱企業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供熱企業要精心組織、加強宣傳,實現安全、穩定、優質供熱。要通過開通“溫暖熱線“、建立“網上服務“視窗等形式,及時受理用戶提出的問題,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提高供熱保障能力。各地要建立健全供熱應急預警機制和應急保障機制,制定供熱事故等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對可能出現供熱燃料緊張情況的,要制定燃料供應應急預案,實行供熱燃料應急儲備,確保充足穩定的煤炭等供熱燃料供應,保障持續穩定供熱。供熱企業要對其管理的供熱設施進行定期巡線檢查維護,發現供用熱事故或者接到事故舉報後,要迅速到達現場,並組織實施有效的搶險搶修,切實提高供熱保障能力。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要切實加強領導,積極做好供熱管理工作,紮實推進供熱體制改革。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供熱行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其他有關部門配合,共同做好供熱改革發展中的各項工作。要按照“先行試點、積累經驗、先易後難、穩步推開“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各地要建立供熱體制改革協調機制,認真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係,妥善解決各種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要將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列入當地“十一五“規劃和年度計畫中,儘快制定並實施改革方案,確保城鎮供熱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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