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工作的意見,為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工作,確保全面完成縣政府年初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切實提高政府效能,增強政府執行力,對2014年政務督查工作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工作的意見》
- 發布者:大竹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4-02-21
- 文號:竹府辦〔2014〕17號
一是督促檢查鄉鎮、政府部門對中央、省、市和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二是督促檢查對縣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三是督促檢查《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民生實事”、民生工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重大項目建設等的貫徹落實情況;四是督促檢查民眾關心、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情況;五是督促檢查縣政府全體會、常務會、領導現場辦公會等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六是督促檢查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滿意情況;七是各參與政府績效管理單位“三級指標”完成情況;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項,根據縣政府的階段性重點工作確定。
按照領導督查與工作部門督查相結合、直接督查與間接督查相結合、全面督查與重點督查相結合、集中督查與跟蹤督查相結合、主體督查與聯動督查相結合的工作要求,在深入推進政務督辦事項審批制度和通報制度的基礎上,因事制宜,努力創新督促檢查工作方式,不斷拓展督促檢查的深度和廣度。
(一)完善重大決策部署及項目跟蹤督辦機制。對中央、省、市、縣重要會議和檔案,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工作,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講話、批示、指示,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傳達,建立健全縣政府重要決策部署及工作落實情況台賬,明確進度安排和時間節點,落實責任人,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並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貫徹落實情況。對具體落實督辦事項的各部門下屬單位要作為經常性督查對象,細化到底;對連續性強和落實過程比較複雜的重要事項和個案,要落實“回訪”和“回查”,跟蹤督辦,一抓到底。
(二)完善重要決策及工作績效考核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重點項目及工作的考核評估。一是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對重要決策部署、重點項目及工作進行分解,細化、實化、量化為具體的績效指標,加強動態跟蹤、節點控制和定期考評,及時掌握落實進展情況。二是完善績效考核的方式方法。採取內部考評與外部考評相結合,以領導和社會滿意度為重要評判標準,引導公眾、媒體、領導對落實情況開展多方位評價,推動重要決策部署、重點項目及工作的貫徹執行取得實效。同時,通過拓展績效考核的結果運用渠道,形成“決策下達—過程管理—多元評價—結果運用—督促整改—決策落實”的全鏈條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三)完善督辦事項反饋機制。一是各鄉鎮、各部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政務督辦事項,從下達承辦通知之日起,承辦單位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急件1個工作日內反饋);情況複雜、工作量大的督辦事項,一般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反饋結果;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承辦單位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原因、進展情況和下步打算及工作建議。二是對承擔的縣政府年度重點工作、政府“十件實事”、民生工程、機關效能建設、政府績效管理工作情況要堅持每季度向縣政府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年底報告全面落實情況;對中央、省、市、縣的檔案、會議決定事項應按時限要求辦結反饋。三是對報告或反饋辦理結果需主要領導親自審簽。縣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及重大事項的辦理,承辦單位的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跟蹤,反饋報告要親自簽發。
(四)完善“全室督查督辦”機制。縣政府辦公室實行主任負總責,副主任和業務股室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督促檢查工作;跟線文秘人員要認真落實好、督查好、反饋好縣政府領導現場交辦和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各鄉鎮要完善充實督促檢查領導小組,政府各部門要指定一名負責同志分管督查工作。政府督查室是領導開展督促檢查工作的參謀助手和工作主體,要積極為領導建言獻策,敢督敢查,大膽工作,做到領導交辦工作事事有人督、件件有人辦、項項有實效。
各地、各部門是督促檢查的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要把抓落實、抓督查作為一項重要職責。同時,要重視督查部門建設,加強力量配備,將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好、組織協調和文字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到督查機構,抓好政策、理論、法規等方面的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督查隊伍整體素質,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敢逗硬、紀律嚴的督查工作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