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昌寧縣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辦法的通知

《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昌寧縣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辦法的通知》是昌寧縣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昌寧縣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昌寧縣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30日
昌寧縣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政務督查,提升工作質量和水平,確保中央和省、市、縣各級決策部署的有效貫徹落實,按照民眾路線教育活動的要求,聯繫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辦法。
一、督查原則
(一)堅持服務大局、主動督查的原則。圍繞中心工作和各個時期的重點工作,做到主動跟進、追蹤督促,保證各項部署落實到位。
(二)堅持高效務實、改革創新的原則。創新督查辦法、提高工作效率,減輕基層的陪同和接待負擔,力戒督查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
(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反饋的原則。客觀反映工作推進情況,準確把握存在困難問題,提出建議意見,為下步工作的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二、督查事項
(一)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上級領導蒞昌調研視察所作指示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縣委、人大、政府、政協各類會議和檔案決定,需由縣人民政府承辦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縣人民政府領導出席各類會議和在基層調研檢查時作出的指示要求、決定事項、工作安排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項。
三、督查方式
根據督查事項的輕重緩急程度進行分類,採取以下三種方式進行督查。
(一)專項督查。對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重要產業、重大項目、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通過組建督查組、制定督查方案進行實地督查,採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審閱台賬、現場核實等方式,把握督查事項的推進落實情況,督促承辦單位按照要求抓好落實(專項督查範圍一般包括本辦法第二部分督查事項中的第1、2項)。
(二)催辦督查。對有明確辦理時限的一般督查事項,採取定期電話催辦、發文催辦、現場催辦等方式,採用建立台賬、督查銷號的辦法,掌握工作推進情況,督促承辦單位抓好工作落實(催辦督查範圍一般包括本辦法第二部分督查事項中的第3、4、5項)。
(三)跟蹤督查。對情況複雜、事關全局、完成時限較長的督查事項,在專項督查和催辦督查的基礎上,進行動態追蹤、明察暗訪,全面掌握工作進展情況。
各督查事項採用的督查方式,由縣政府督查室商縣政府辦公室有關股室結合實際提出建議,報縣政府有關領導確定。
四、督查立項
(一)專項督查立項。由縣政府督查室根據督查事項進行研究梳理後,按年、按季、按月提出督查計畫,報政府有關領導審批後立項督查。
(二)催辦督查和跟蹤督查立項。由政府辦公室有關股室結合對口部門根據督查事項進行研究梳理後,於每周一上午提出,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報政府督查室備案後立項督查。
五、督查分工
實行政府督查室牽頭抓總,政府辦公室各股室及縣直有關部門參與配合的工作模式。
(一)專項督查實施。由政府督查室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組建督查組開展督查,督查結束3個工作日內形成《督查通報》,報政府有關領導簽批後,在全縣或一定範圍內通報。
(二)催辦督查和跟蹤督查實施。在政府督查室的總體組織協調下,由政府辦公室有關股室牽頭、對口聯繫部門配合參與開展督查,督查結果由政府辦公室有關股室反饋給政府督查室,由政府督查室收集匯總、形成《一周督查信息》,於每周五印發,在政府班子、辦公室班子和各股室範圍內傳閱。
涉及重大事項,督查工作的組織實施難度較大的,由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督查室向縣政府有關領導報告,提請縣政府領導帶隊督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各位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督查室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政務督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政府督查室,由督查室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二)加強隊伍建設。強化人員保障,配強配齊督查室專兼職人員,組建 “督查人才庫”,充實督查工作隊伍。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督查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提升工作質量和水平。
(三)加強成果運用。各項工作督查成果由縣政府督查室按期報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監察局、縣綜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同時提出督查成果運用建議,將督查結果與各單位的考核獎懲、評先評優直接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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