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和違法案件。
(四)統籌推進價格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及其他工作,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按規定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在管轄範圍內對纖維質量實施監督。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綜合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工作,按許可權實施特種設備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宣傳教育、統計分析、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等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昌寧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追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統籌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統籌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執行國家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工作,查處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以及化妝品經營等環節的質量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抽檢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及處置。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協助上級做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等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督查督辦、綜治維穩、保衛、檔案、接待聯絡、招標採購、精準扶貧、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綜合協調各股室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思想宣傳和意識形態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幹部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及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單位專項經費及國家、省、市、縣投資項目的申報、實施、檢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機關和派出機構財務、資產、內部審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收繳並監督管理派出機構財務工作,協調專用票據的申報及核銷工作。負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審核本單位財務收支計畫。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備案、登記服務事項。承擔縣政府決定交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實施的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完成涉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派出機構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六)質量和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監管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有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標準化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工業、農業、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業標準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管理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管理商品條碼。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
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能源計量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負責對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組織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承擔昌寧縣實施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國家目錄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含進出口特種設備)、使用、檢驗檢測、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標準執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科技研究成果的套用。
(八)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管股。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鄉(鎮)食品安全工作。分析掌握生產、流通和餐飲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食鹽經營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產品抽檢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小作坊監督管理。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特殊食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網路餐飲監督管理。
組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全縣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食品檢驗工作。承擔昌寧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經營(零售)、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經營(零售)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零售)、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抽檢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用藥宣傳。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助上級做好藥學(非臨床)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註冊、登記備案等工作。負責指導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藥品檢驗工作。
(十)市場秩序監管股。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雲南)”的運用。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全縣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
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貫徹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協調配合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負責指導投訴舉報工作。
(十一)智慧財產權廣告監管股。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掃黃打非等智慧財產權領域違法行為的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
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並監督管理廣告行業的工作。
(十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執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及部門移送案件。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
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違法行為。依法組織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依法組織查處虛假廣告、侵犯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依法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違法案件的查處。
依法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使用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的不正當競爭、假冒偽劣產(商)品、鹽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打擊走私、打擊傳銷、掃黑除惡等專項整治工作。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3、嚴守安全底線。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遵循審慎包容的原則,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昌寧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昌寧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昌寧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昌寧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昌寧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昌寧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昌寧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及患者救治工作,會同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昌寧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昌寧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昌寧縣衛生健康局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昌寧縣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昌寧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5、與昌寧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昌寧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6、與昌寧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昌寧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負責食鹽專營工作。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市場監督管理。
行政編制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兼任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局長3名、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1名。股所級領導職數12名,其中,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1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13鄉(鎮)分別設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行政編制42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13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各1名;股所級領導職數1名: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田園市場監督管理所副所長1名。
機構設定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田園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6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漭水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大田壩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柯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卡斯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灣甸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更戛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勐統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溫泉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雞飛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翁堵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耈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珠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
2、負責對轄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進行監督管理,根據縣局授權負責開展轄區內市場主體的相關許可的登記註冊工作,確認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營業執照及相關授權登記許可。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3、負責對轄區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4、負責轄區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負責轄區內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監測轄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轄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開展產(商)品質量監督。受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轄區內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6、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落實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7、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
8、承擔轄區食品(含特殊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在鄉(鎮)食安委的領導下,就轄區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轄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負責對食品藥品協管員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管理。
9、負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10、承辦鄉(鎮)黨委、鄉(鎮)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表彰為雲南省“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先進集體”。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