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督查工作的意見

落實督查工作責任制。市、縣(特區、區)政府領導是政府系統抓督查落實工作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政府主要領導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政府督查工作負總責,既要帶頭抓督查,又要負責督促和協調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抓好各項落實工作。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負責按照政府決定和分管工作範圍開展督查,逐項抓好落實。政府督查室是政府授權開展督查工作的專門工作機構,在政府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開展具體的督查業務。政府辦公室各科(股)室全面完成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縣、區)長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的督查。政府各部門是決策和部署落實的具體承擔者,應自覺接受政府、政府辦公室和政府督查室(政府授權機構)的督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督查工作的意見
  • 目的:確保政令暢通,強化執行力
  • 適用範圍:六盤水市
  • 類型:政府工作意見
內容簡介,時間,

內容簡介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為適應機關效能建設的需要,確保政令暢通,強化執行力,促進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實,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務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強化抓落實工作職能
(一)
(二)建立健全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市、縣(特區、區)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落實情況報告的工作制度。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要利用“情況通報會”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政府報告所負責和分管工作落實進展情況。下級政府要按要求向上級政府報告落實工作的情況。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和本級決策部署的情況,政府督查室要及時督查、蒐集整理並向政府報告。
(三)建立政府督查活動統籌協調製度。凡需要以政府名義開展的督查活動,政府督查室要參與研究,並根據政府領導授權,發揮統籌協調作用,使督查活動有序開展。
(四)完善分解立項和跟蹤督查制度。對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市、縣(特區、區)政府辦公室和政府各部門要及時進行任務分解,政府督查室要立項督查。對上級和本級政府決策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跟蹤督查;對年度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由政府督查室適時組織開展集中督查。
(五)建立部門內部督查工作機制,形成完善的督查網路,增強督查合力。政府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圍繞政府工作報告中確定的工作任務、政府相關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等,建立內部督查工作機制。
(六)探索創新政務督查工作方法。在堅持綜合反饋、催報檢查、協調督查、督查調研、實地督辦、集中督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交叉督查與聯合督查相結合等方法的同時,要注意總結創新,積極探索抓督查落實的新方法、新途徑、新手段,不斷豐富完善督查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機制,採取靈活多樣的手段,不斷提高督查的效果和反饋質量。
二、建立完善督查成果運用機制,強化抓落實工作效能
(一)強化督查結果與目標考核的結合。市政府有關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列為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督查結果作為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因完成工作不好被市政府督查室通報1次的,直接從該單位目標管理總分值中扣0.5分。不參加目標考核的單位,作為對相關工作的評價參考。
(二)建立被通報與被問責相銜接的制度。對落實工作中敷衍塞責、弄虛作假、落實不力,1年內被政府辦公室或政府督查室通報3次的單位,將啟動問責程式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上級政府“督辦通知單”督辦事項辦理不力,政府督查室對其通報後發出“整改通知書”,當被認定整改不力時,啟動問責程式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三)建立督查參與評優、推優工作的機制。市內各行業、各系統評選先進單位(集體)、向上級推薦先進單位(集體)的,公示前應書面徵求同級政府督查部門意見。
三、加強隊伍建設,強化抓落實工作水平
督查隊伍是承載督查工作任務的載體,是決定督查推動決策落實效果好壞的關鍵。要按照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要求,加強督查隊伍建設。各縣(特區、區)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積極為督查人員提供、創造學習培訓的條件,加強督查人員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業務建設,引導和幫助督查人員提高素質、增長才幹。督查人員自身要自覺加強學習,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勤政廉政,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不濫用職權;要改進作風,深入基層,實事求是,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時間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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