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的意見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推進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的實施,引導和支持企業爭創名牌和開發新產品,增強我市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現就我市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的意見
  • 關於: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
  • 機構:市人民政府
  • 地址:六盤水市
內容簡介,時間,

內容簡介

一、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的重要意義
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是實現我市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是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我市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提升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名牌產品是質量和效益的集中體現,產品創新是名牌發展的基礎和條件,集中反映了一個地區的經濟競爭能力、科技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是實現我市加快特色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是促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是完善城市市場經濟體系的推動力。
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質量意識,有利於推進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改造,使企業產品上檔次、上規模,提高企業產品知名度,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推動工業化進程,帶動農業產業化調整,促進城鄉經濟發展,提高我市經濟整體發展的綜合水平,為打造“涼都”品牌創造條件。
二、實施名牌發展戰略的思路和措施
(一)組織領導
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必須堅持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主導的原則。市人民政府通過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組織、引導社會有效資源流向我市支柱產業、龍頭產業、龍頭企業,實現社會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形成以名牌產業為中心,輻射帶動相關產業進一步發展的名牌效益,從而進一步提高我市特色支柱產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市質量振興聯席會議負責全市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的組織工作,負責市級名牌產品和新產品的確認,向省和國家推薦名牌產品和新產品,運用市場機制和行政管理相結合的手段,圍繞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措施,切實做好實施名牌發展戰略的扶持、培育、評價、管理、宣傳、監督、服務等工作,為我市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思路
1.結合我市建材、煤和煤化工、鋁和鋁加工、特色農產品等產業優勢,圍繞重點產品的資源條件、產品競爭力、市場創利力、品牌發展潛力和對同行業及相關產業的帶動作用,積極創造品牌龍頭企業和企業集團。
2.加強產品的研發和創新,支持和鼓勵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的研發。
3.從市場占有率高、經濟效益好、民眾認知度高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產品中推薦名牌產品,特別是要從獲得國家以及省的新產品,獲得各級科技進步獎勵以及獲得行業名牌的產品中推薦名牌產品。
4.加強名牌產品和新產品的宣傳策劃工作,樹立企業誠信意識,不斷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譽度,充分發揮品牌的主導優勢。
(三)政策導向及保障措施
1.凡列入我市市級及其以上的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規劃的產品和企業,優先納入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開發計畫,並可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有關支持,從政策上給予扶持和幫助。
2.市內相關部門要重點為具有名牌產品和新產品條件的企業開闢“綠色通道”,提供優質服務。
3.堅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侵權行為,切實保護名牌產品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實施打“假”保“名牌”工作,切實保護我市名牌產品,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4.對我市轄區內的企業獲得中國或省級名牌、國家免檢、著名商標的產品,在市級電視台、報刊、廣播電台等媒體刊登廣告給予優惠。
5.從2008年起,當年取得名牌產品、新產品、免檢產品的企業,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1)當年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或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獎勵50萬元人民幣。
(2)當年被評為省級名牌產品的企業,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獎勵3萬元人民幣。
(3)當年被評為六盤水市名牌產品或新產品的企業,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獎勵0.5萬元人民幣。
(4)獲獎的企業如果當年同時獲得多個獎勵,按最高獎勵標準執行,不設重複獎勵。對複評後重新獲得同級獎項的名牌產品不再獎勵。
(5)對實施我市名牌發展戰略和培育發展名牌產品有突出貢獻的有關部門、企業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三、制定名牌和新產品發展規劃及目標
制定名牌和新產品發展規劃和目標,是我市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的重要工作,要結合我市優勢產業發展的情況和要求,綜合分析、選擇,確定分期分批重點培育名牌產品和新產品,制定全市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的規劃,並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的實際,制定發展目標,力爭在“十一五”期間我市境內產生幾個中國名牌產品,培育幾個國家免檢產品,產生一批省名牌產品和市名牌產品,同時,產生一批新產品。
四、強化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的宣傳
要加強對培育發展名牌和創新產品意識的宣傳,在全市形成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的共識,提高全社會對爭創名牌產品和新產品,實施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帶動戰略的重要性的認識。廣泛宣傳在名牌發展和產品創新戰略活動中取得成效的企業,向市場和用戶推介我市的名牌、新產品及其相關企業,共造我市培育、發展、保護名牌產品和新產品及其相關企業的良好氛圍。
五、市級名牌產品、新產品申報的基本條件和申報程式
市級名牌產品和新產品由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和相關組織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向市質量振興聯席會議辦公室推薦,企業也可直接向市質量振興聯席會議辦公室自薦。市質量振興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被推薦企業進行評審,評審後經市質量振興聯席會議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級名牌產品和新產品,應以質量、民眾認知度、市場占有率、創新性、稅利等情況為基本條件,具體辦法由市質量振興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

時間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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