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進程
2024年4月11日,《鄭州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印發。
內容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辦〔2023〕68號),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結合鄭州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執法為民、問題導向、注重實效、統籌協調原則,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為目標,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到2025年年底,全市各層級行政執法部門協調並進,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數位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保障能力明顯增強,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強,人民民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為加快鄭州國家中心城市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加強政治能力建設。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深入學習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用習近平法治思想分析解決行政執法領域實際問題,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舉辦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專題培訓班,推動“關鍵少數”帶頭學習、模範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依託“法治教育網”,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黨性教育,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必修課程,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政治素養、強化法治思維。強化基層行政執法單位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
2.建立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機制。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本地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工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工作。統籌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按照法務部、省司法行政部門要求,推進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標準化體系建設。實行行政執法教員制度,市級司法行政部門選拔一批政治素質高、法治能力強的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擔任行政執法教員,具體承擔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教學工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著重加強行政執法崗位能力訓練,要圍繞調查取證、文書製作、應急處置等重點執法環節,持續開展實戰演練、練兵比武等活動,夯實執法基礎,提高執法水平,提升執法能力。
3.切實加強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市級司法行政部門要依託“法治教育網”,開展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工作。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和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鄉鎮(街道)要採取各種靈活多樣的形式,組織好對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公共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考試工作。放權部門負責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
4.建立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培訓機制。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要常態化開展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業務培訓,通過教學培訓、案例分析、經驗交流等多種教學方式,提升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市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大學習大練兵大比武”活動,加強培訓學習,創新培訓方式,提升業務能力,提高實戰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司法行政系統行政執法監督隊伍。
5.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全方位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嚴把行政執法人員“入口關”和“年審關”,新證申領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不予發放行政執法證件,年度審驗不合格的取消行政執法資格、吊銷行政執法證件。嚴禁為不符合《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80號)規定條件的人員發放行政執法證件,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動態管理機制,對不符合行政執法要求的行政執法人員,需要依法暫扣、吊銷、收繳、收回或者註銷其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在行政執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激發行政執法人員職業榮譽感。開展行政執法示範創建活動,對已獲得示範命名的單位實行動態管理。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6.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工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法政辦〔2024〕7號)等要求。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和市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改廢等情況,於2024年年底前對已制定的裁量權基準進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時修改或廢止;對新制定(修訂)的裁量權基準,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備案審查。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要組織開展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徵用、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裁量權基準研究制定工作。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部門要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裁量權基準適用工作專項培訓,定期發布指導性案例,提高行政執法人員運用裁量權基準解決執法問題的能力。
7.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工作。使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範本。進一步落實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不予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四張清單”制度,開展2024年度行政執法“四張清單”制度典型案例評選活動。按照省司法行政部門要求,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工作手冊制定工作,推動行政執法責任到崗、到人,並在各級行政執法部門逐步推開。
8.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要求,依法準確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信息,確保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執法信息依法公示率達到100%。全面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完善文字記錄,規範音像記錄,強化記錄實效,實現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核,明確審核的機構、範圍、程式,確保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率達到100%。
9.最佳化監管執法工作機制。推動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融合,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建立“雙書同達”信用修復機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信用修復告知書同步送達經營主體,提醒經營主體及時履行處罰義務、糾正失信行為、維護自身信用,提高行政處罰信用修復辦理效率。推行跨部門綜合監管,分批確定全市統一實施的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並動態更新;對直接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以及涉及多部門監管的新興領域,加快實現綜合監管全覆蓋。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完善非現場執法制度,梳理非現場執法事項,明確法律、法規依據,規範執法流程,為當事人查詢、陳述申辯、權利救濟、責任履行等提供便利。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開通民營企業投訴舉報“綠色”通道,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
10.深入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健全服務型行政執法新舉措,拓展服務型行政執法新領域,進一步壓縮行政執法和政務服務時限,切實提高辦事質效,在更大範圍、更多領域方便民眾和企業辦事。結合各行政執法領域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持續深入開展服務型執法“微宣講、走基層”活動,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服務能力和執法水平。健全行政調解告知引導、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等柔性執法機制,構建剛柔並濟的行政執法體系。完善服務型行政執法滿意度調查和意見建議徵集機制,不斷最佳化提升服務型行政執法推進方式。
11.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示範點創建工作。指導督促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積極培育市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範點,參與市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範點評選,並加強市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範點動態管理。積極培育省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範點,並擇優推薦參與評選省級行政執法責任制示範點。
12.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聚焦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持續開展行政訴訟發案量和敗訴率“雙下降”工作,全面排查行政機關敗訴案件高發的地方、執法領域、執法類型,深入分析敗訴原因,查找共性執法問題,力爭達到敗訴一起案件、整改一類行為的效果。開展涉及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投訴舉報處理專項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部門投訴舉報處理行為,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三)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13.深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法治協調職責,督促指導同級行政執法部門在2024年年底前制定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參照省級清理標準,對鄭州地方立法中設定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根據鄭州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改廢,機構改革等情況,對雖有法定依據但近五年來未發生或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交叉重複等行政執法事項,提出擬取消、調整或暫停實施的意見,並按規定程式提請制定機關處理。
14.規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2024年年底前對已經下放鄉鎮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綜合評估,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及時予以調整。進一步加強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要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定期研判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運行情況,複製推廣經驗做法,推動解決實際問題。放權部門要按照“誰放權、誰指導、誰培訓”的原則,通過駐點指導、跟班輪訓、首案帶辦、案卷審查等方式加強對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定期通報放權部門業務指導情況。
15.有序推進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深化街道管理體制機制改革,適時推進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按照“易發生、易發現、易判斷、易處理”原則,梳理第一批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制定鄭州市開展街道綜合執法工作方案,將點多面廣、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執法許可權賦予街道。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
16.規範委託行政執法。制定政府規章《鄭州市行政執法委託規定》,從根本上解決行政執法委託法律依據不足的問題,並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委託程式。開展委託行政執法清理工作,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2024年年底前要組織本級委託行政執法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或者組織是否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條件進行重新審查。經審查具備條件的,保留行政執法委託;不具備條件的,取消行政執法委託。
17.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協作。在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改革中,相關部門要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防止相互脫節。行政執法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違法行為,要及時將線索等移送相關部門,相關部門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鼓勵跨區域、跨部門統一執法標準,加強調查取證和案件處置合作。落實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有關規定,依法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爭議。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依規依紀依法及時移送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
18.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出台《鄭州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各項工作機制,促進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對接和協同聯動,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19.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委員會作用。行政執法監督委員會成員單位既要各司其職、各履其責,又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加強部門聯動,匯聚監督合力,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委員會對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作用。推動市縣鄉三級行政執法監督委員會辦公室實體化運作。
20.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嚴格履行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完善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實施政府層級監督、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對下級行政執法部門實施部門層級監督、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實施部門內部監督的工作機制,壓實監督責任。探索司法所協助縣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21.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出台《鄭州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定》,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嚴格執行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的重大複雜案件集體討論標準。制定完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事項清單制度、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報備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督辦制度等監督制度。嚴格按照《鄭州市行政執法投訴受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92號),進一步做好行政執法投訴工作。持續做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行為統計、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等工作。
22.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加強常態化行政執法監督,督促行政執法部門全面依法履職。市司法行政部門每年選取不少於5個開發區、區縣(市)或市級行政執法部門,開展“駐站式”行政執法監督。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要加強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街道)的日常行政執法監督,每年度至少組織一次專項執法監督檢查、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並通報有關情況。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對下一級行政執法部門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行政執法監督,每年度至少開展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並在本系統進行通報。組織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市級行政執法部門開展交叉式、“推磨式”行政執法監督,互相查找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加大行政執法個案監督力度,對行政執法監督中發現的嚴重行政執法違法行為嚴格責任追究。對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可以實行提級監督。
23.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協作。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工作銜接,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線索,依規依紀依法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法治督查、政府督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檢察監督等的協作聯動,及時移送行政執法領域問題線索,實現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協作通暢。針對監察建議、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等,組織開展專項監督。
24.加強行政執法外部監督。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信息共享機制。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網路平台曝光的行政執法事件,做到早發現、早監督、早處理。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員和行政執法監督基層聯繫點制度的作用,廣泛收集行政執法監督線索,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對上級部門轉辦的行政執法問題線索,依法及時予以核查處理。
(五)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
25.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按照國家統籌、省級組織、省市兩級集中部署、省市縣鄉四級一體化套用方式,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集約化建設和部署套用,推行行政執法移動應用程式(APP)掌上執法。推動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網上流轉和自動留痕,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數據分析功能,提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質量和效能。
26.推進行政執法數據互聯互通。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與“網際網路+監管”系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雙隨機、一公開”系統、部門行政執法辦案系統等互聯互通,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數據歸集共享機制,匯聚形成行政執法資料庫。
(六)不斷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27.加強隊伍建設。根據行政執法部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確保行政執法人員編制重點用於執法一線,著力解決基層行政執法力量分散薄弱、梯隊不合理等問題。保持行政執法隊伍穩定,不得隨意抽調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與行政執法崗位職責無關的事務,確保行政執法人員專職專用、聚焦主責主業。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配齊配強專職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優先選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學教育背景或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司法所要配備專職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對鄉鎮(街道)開展常態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執法任務量充實法制審核力量,原則上法制審核人員不少於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總數的5%,且不少於2人。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探索建立系統內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機制,實現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
28.強化權益保障。嚴格執行《河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187號)等規定,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啟動追責程式。健全行政執法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式,激勵行政執法人員擔當作為。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依法為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辦理保險。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諮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
29.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要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經費納入本級預算。要進一步加大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財政投入。要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力度,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30.市政府建立司法、發展改革、財政、人社、政務服務、大數據以及城管、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農業等領域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本方案實施過程中的共性問題。
31.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要比照市級做法,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明確組織領導機制、責任分工、推進措施、落實保障機制、宣傳培訓等內容。要建立工作檯賬,做到責任明確、任務明確、落實標準明確、完成時限明確。
32.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組建工作專班,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及時報送任務完成情況。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司法行政部門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確定一名工作聯絡員,於2024年4月底前將聯絡員名單及本地工作檯賬報市司法局。
33.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履行重點任務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工作檯賬,細化推進舉措、量化目標成效、明確完成時限,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確定一名工作聯絡員,於2024年4月底前將聯絡員名單及本單位工作檯賬報市司法局。
(二)加強宣傳培訓
34.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廣泛宣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經驗做法,注重發現、培養和宣傳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深入挖掘、總結推廣基層鮮活經驗。要注意引導輿論正面宣傳,及時收集網上輿情、來信來訪等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化解矛盾。
35.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將國辦發〔2023〕27號、豫政辦〔2023〕68號及本方案列為各級各類行政執法培訓的重要內容,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必修課,通過集中輪訓、理論研修、專題研討等形式,使廣大行政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熟知和深入理解部署要求,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切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
(三)加強督促落實
36.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要將本方案貫徹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內容,作為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和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的參考。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民民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
37.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分階段、分步驟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於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評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終期評估,並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將評估情況匯總後及時報市政府和省司法行政部門。
內容解讀
《鄭州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其中提到,到2025年年底,全市各層級行政執法部門協調並進,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人民民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是法律實施的關鍵環節。按照《實施方案》,鄭州市將加強行政執法機關政治能力建設,建立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培訓機制,著重加強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培訓,並落實好行政執法人員全方位管理各項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嚴把行政執法人員“入口關”和“年審關”,新證申領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不予發放行政執法證件,年度審驗不合格的取消行政執法資格、吊銷行政執法證件。
圍繞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我市明確,要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制度、行政執法“四張清單”制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等,推動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融合,建立“雙書同達”信用修復機制,推行跨部門綜合監管,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深入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同時,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加強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委託行政執法依據和程式,推進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協作,出台《鄭州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各項工作機制,促進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對接和協同聯動,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