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4〕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19日
檔案全文
山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政治能力。全面推行行政執法機關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培訓必修課。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打造一批行政執法高質量發展的先鋒隊、模範崗。採取集中輪訓、理論宣講、線上學習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二)全面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主體公告制度,適時開展行政執法主體清理,由本級政府依法審核確認並向社會公告。建立行政執法主體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符合申領資格的人員,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日常管理,健全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在行政執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三)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新上崗人員的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省司法廳牽頭建立培訓師資庫,提供不少於30個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課程。行政執法機關要著重加強行政執法崗位能力訓練,每年制定不少於60學時的年度培訓計畫,將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等納入培訓內容,突出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案件製作、執法裝備使用等實操技能訓練。省級業務部門要制定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規範或者標準,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開展本系統的行政執法人員培訓。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行政執法隊伍全員輪訓。市縣兩級業務部門要組織跨領域跨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和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有關業務培訓。市縣兩級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探索組織本級相關業務部門聯合開展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二、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
(四)開展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聚焦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全面排查本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建立突出問題清單,並對照清單組織完成專項整治。各設區的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組織推進本市、本系統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行動,壓緊壓實工作責任,認真剖析問題根源,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及專項整治情況及時按要求報省司法廳。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於2024年9月底前組織開展整治情況專項監督,形成專項報告報本級政府。(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五)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規範。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依法公開事前、事中和事後行政執法信息,對行政執法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制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制定機關要對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評估,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或者客觀情況發生的重大變化,及時動態調整。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規範適用行政裁量權基準,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熟練運用行政裁量權基準解決執法問題的能力。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制度,省司法廳組織省級行政執法機關研究制定本系統、本領域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於2024年11月底前編制公布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省市兩級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事項清理,對本級設定的行政執法事項開展評估論證,提出擬取消、調整或者暫停實施的意見建議,提請按法定程式處理。
(六)完善新型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加大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深化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對涉企執法進行事前報備、事中留痕、事後評價,全面規範涉企執法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跨部門聯合檢查、綜合查一次、非現場監管執法等方式,最佳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率。依法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按照信用等級開展分級分類監管,指導失信主體進行信用修復,減輕企業負擔,增強市場活力。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執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工商聯、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七)不斷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試點先行、分步實施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將鄉鎮、街道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許可權賦予鄉鎮、街道行使。省司法廳組織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範化試點。要完善賦權事項評估和動態調整制度,下放實施1年後各設區的市要及時組織進行評估,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及時予以調整。最佳化鄉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落實機制,縣級部門派駐執法力量統一接受鄉鎮、街道指揮調度,根據“三定”規定依法履行職責。(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八)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加強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作配合,推動審批、監管、執法有效銜接、形成合力。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雙向移送機制、明確移送標準。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協作配合,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及時依規依紀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完善行政執法管轄、法律適用等爭議協調機制,對存在爭議的行政執法問題按照許可權加強協調。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水行政、海上等行政執法領域探索推進執法協作,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編辦、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四、著力提升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九)加強行政執法隊伍保障。根據行政執法機構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最佳化執法隊伍設定,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推動編制資源和人員力量向一線傾斜。嚴格把好公務員隊伍入口關,健全完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招錄機制。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在法制審核、集體研究等執法環節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系統內公職律師、法律顧問統籌調用機制。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統籌整合本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力量,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十)加強行政執法權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責機制,細化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式。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職業保障。行政執法機關要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諮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依法為基層一線行政執法人員辦理保險,對在日常執法工作中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行政執法人員,按規定給予必要的保障和激勵。(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十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行政執法機關要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單位預算。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財政實際,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力度,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十二)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保障。持續推進山東省行政執法與監督一體化平台建設和使用,推行移動執法、掌上辦案,逐步實現行政執法全流程數位化運行、管理和監督。推進行政執法數據標準統一,加快與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雙隨機、一公開”系統、行政執法機關自建辦案系統等的數據標準兼容和數據歸集共享,2025年9月底前匯聚形成全省行政執法資料庫。(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五、全面提升行政執法監督質效
(十三)加快體系建設。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履行本級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規範保障、督促指導作用,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壓緊壓實工作責任,推動各項監督措施落實落地。上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履行行業監督職責,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十四)最佳化監督措施。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計畫,部署開展重點領域行政執法專項監督,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監督。每年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通報共性問題,及時督促整改。開展行政執法案例收集,定期發布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建立行政執法監督人才庫,為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十五)創新監督方式。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本地發生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反覆發生的以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政執法案事件進行督辦。深化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監督渠道的協同聯動,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聯繫點,選聘行政執法監督員,通過執法案件回訪、訴求專題分析、設立意見收集點、發放監督卡等方式,拓寬線索收集渠道。建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指標體系,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機關)
六、狠抓工作落實
(十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檯賬,量化分解各項任務,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組織實施情況。市縣兩級要建立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行政執法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共性問題。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對下指導和監督,推動工作責任落實,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十七)紮實做好宣傳交流。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路新媒體,廣泛宣傳組織實施過程中的好舉措好做法,注重發現、培養和宣傳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深入挖掘、總結推廣鮮活經驗,切實增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樹立在人民民眾中的良好執法形象。
(十八)不斷強化督促落實。各設區的市政府要將貫徹落實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適時組織開展落實情況的專項監督和行政執法人民民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2024年10月底前組織完成實施情況中期評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終期評估。
省司法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措施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跟蹤分析,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