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

《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是2020年保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保定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以及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適應新形勢對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系列會議精神,以促進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牢牢把握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素質、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這一主線,持續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增強執法素養,提升執法水平,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建立較為完善的行政執法隊伍運行機制和工作格局,堅決當好首都政治“護城河”,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圓滿收關,為社會大局安全穩定,推動京津保地區率先聯動發展創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二、主要目標
(一)隊伍素質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執法,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明顯提升,執法紀律嚴明、行為規範、語言得體、實體準確、程式完備。
(二)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建立嚴格的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完善的培訓考試體系、全方位多層次的執法監督機制、嚴密的執法約束機制。
(三)保障能力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經費得到公共財政保障,執法裝備建設明顯加強,基本滿足基層一線對執法硬體設備的需求,執法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
(四)民眾滿意度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隊伍形象明顯改觀,文明執法、公正執法的核心價值理念得到彰顯,執法的職業道德和精神得到弘揚,執法先進典型不斷湧現,行政執法隊伍的社會公眾認知度和認同感明顯提高。
三、重點任務
(一)持續推進執法隊伍職業化建設。
1.配齊配強一線執法力量。按照“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不斷最佳化一線和基層執法隊伍的人員結構,切實使機構、人員與工作任務相匹配。結合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明確一線和基層執法隊伍的配備標準,執法人員編制要實行專項管理。確保一線和基層執法人員工作任務的單一性,堅決杜絕執法人員借調、兼職等現象,保證正常工作秩序。
2.積極推進執法人員綜合素質達標工程。實施大專以上文化準入制度。新錄用的行政執法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或其他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達到大專以上學歷。大力提高法律和相關管理專業執法人員的錄用比例,提高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法人員的錄用比例。採取切實措施,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在崗執法人員參加自學考試、函授、職大等各種形式的繼續學歷教育和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斷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的文化素養和專業水平。
3.持續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制度。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前必須參加法律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執法。已持證執法人員,除上一年度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外,每年應參加司法行政機構和行政執法部門組織的不少於40學時(公共法律知識培訓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各20學時)的法律知識培訓,並參加考試。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組織對新實施的法律、法規開展集中培訓。積極探索和創新培訓考試方式,逐步推行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開展遠程網路學習培訓、網路執法資格認證考試。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的組織實施,及時匯總相關材料,了解掌握相關情況,培訓考試的結果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範圍。
(二)不斷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1.大力開展執法為民的執法理念教育。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組織開展以服務大局、為民執法、公平正義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通過執法講評、以案析理的形式,使行政執法人員正確認識執法目的和執法手段之間的關係、執法程式和執法結果之間的關係、公民權利和行政權力之間的關係、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之間的關係,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牢固樹立執法就是服務、執法就是維護人民民眾利益的理念,切實增強執法人員的法治意識、大局意識、民主意識、程式意識。
2.深入開展行政執法隊伍作風建設。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制定並推行行政執法用語、儀容舉止、職業道德等基本規範。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儀表整潔、語言文明、舉止得體、方式得當,有統一著裝要求的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著裝。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視、侮辱以及威脅性語言,堅決杜絕暴力執法、釣魚執法、刁難當事人或者做出其他有損行政執法人員形象的行為。行政執法單位要開展行政執法示範活動,樹立典型、彰顯優秀、倡導新風。
3.有效規範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各級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河北省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冀政辦字〔2017〕166號)等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輔助人員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許可權、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式等,建立健全聘用、管理、培訓、獎懲、退出等制度。在完成聘用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相關手續後,應將行政執法輔助人員名單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1.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嚴格落實《河北省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4號)相關規定,從嚴管控執法證件的審核和發放,從事行政執法的人員必須在編、在行政執法崗位工作且經公共法律知識、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借調人員、執法輔助人員、非執法處(科、股)室人員一律不得辦理行政執法證件。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會同編辦、人社、財政部門對執法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得發放行政執法證件。嚴格執法證件年審、暫扣和吊銷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執法證件的效力和權威。行政執法證件應實行年檢。年檢由本地司法行政機關統一安排,分級組織實施,與年度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結合進行,凡本年度無行政執法過錯記錄,法律知識培訓考試或者補考合格的,通過年檢。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法律知識培訓或者考試和補考不合格的、有行政執法過錯記錄未經處理的,不予通過年檢。有行政執法過錯已經處理的,視處理結果確定年檢是否通過。
2.有效規範行政處罰行為。持續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確保行政處罰文書規範、制度健全、程式正當。嚴格執行《河北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辦法》(冀政辦字〔2015〕177號),依法監督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正當性和合法性。行政處罰機關自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本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備案應當填寫預定格式的《河北省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報告》,並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調查終結報告;重大行政處罰法制機構審核意見書(表);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書;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報告。對報送備案的重大行政處罰,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機關應及時告知備案審查的司法行政機關,備案審查中止;經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被撤銷的案件,備案審查終止;經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被維持的案件視為備案。各級行政執法單位要強化內部監督,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監督行政處罰的內部監督制度,規範對執法人員的管理。
3.健全執法行為監督制度。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2019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所規定的執法監督手段和方式,充分運用大數據監測分析、委託第三方評估等方法,持續加大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力度。在行政執法監督或從接到的舉報線索中發現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制發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接到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書面報告處理情況。進一步完善行政複議制度,行政複議機關在審理行政複議案件過程中,對於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應當依法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並出具書面整改建議,相關執法部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報告整改情況。持續規範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建立健全定期評查的常態化機制,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果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範圍。積極推行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網上全文公示,全文公示率在2020年底前達到100%。進一步加強執法信息公示的網上巡查力度,建立相應機制,制定並落實《行政執法公示“1+20+X”網上巡查暫行辦法》,及時發現公開行政執法信息不全面、不準確等問題,及時予以更正。
4.進一步加強法制審核。充分發揮法制審核對執法決定的“保底”作用。明確設立法制審核機構,配齊配強法制審核人員。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對執法任務重、人員較為分散的執法部門或執法人員數量較少的單位,積極探索選任兼職法制審核員下沉至基層執法單元〔基本行政執法單元,是指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受委託的組織,內設機構中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處(科、室)、所(站)、支隊(大隊、中隊)等〕的模式,每個基本的行政執法單元至少配備2名兼職法制審核員,配合本單位法制審核機構開展工作,切實使法制審核人員參與到具體辦案中,在辦案的關鍵環節中充分發揮作用。
5.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嚴格執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冀政辦〔2005〕21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負責對所屬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同時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行政執法的評議考核工作,此外,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的評議考核工作。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採取組織考評、自我考評、互查互評相結合的方法,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銜接。
6.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人員因故意或過失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產生危害後果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行政執法單位非在職在編人員、未取得行政執法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司法行政部門和行政執法單位認為需要由監察機關處理的事項,應當移送具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處理。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直接關係到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市、縣兩級法制監督保障力量,進一步加強本地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管理,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二)抓好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措施,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工作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三)堅持穩步推進。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穩步推進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保障行政執法人員合法權益。要通過強化行政執法人員招錄、培訓、資格管理和監督等措施,切實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素質,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體制機制,全面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四)強化執法保障。各地各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給予行政執法單位財力、物力支持,幫助其改善執法條件、改進執法手段和執法裝備,確保各級行政執法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大力弘揚本地本系統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不斷挖掘、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充分利用傳統主流媒體和網路新媒體,積極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可操作、易複製的特色和亮點固定下來、推廣開來,不斷提升全市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成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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