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是為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切實解決惡犬傷人、犬吠擾民、犬只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等日益突出的問題,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保定市人民政府
《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是為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切實解決惡犬傷人、犬吠擾民、犬只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等日益突出的問題,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提出的意見。
《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是為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切實解決惡犬傷人、犬吠擾民、犬只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等日益突出的問題,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提出的意見。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
保定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21年7月8日保定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
公安、衛生、畜牧獸醫部門按各自職責與分工,對鄉、鎮人民政府犬類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第四條 本市對飼養犬類實行數量控制。市區犬類飼養總量由市公安局提出,報市犬類管理領導小組批准後執行。縣和區的鄉、鎮犬類飼養總量,根據近郊與...
城市市區外養犬的管理費,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物價部門核准。 收取的管理費應上繳同級財政,養犬管理工作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 第十二條 獲準養犬的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規定時間,持《養犬許可證》到畜牧部門為犬注射狂犬...
為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蕭山,切實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就加強犬類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犬類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指導思想...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無照售犬行為的查處。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以及業主委員會等協助做好犬類管理工作。鼓勵社會公眾對養犬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養犬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
本市禁止養犬區範圍和養犬管理主管機關,依照國務院同意的衛生部、農牧漁業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意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貫徹執行。詞條圖冊 更多圖冊 圖集 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市人...
1.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落實本級城市養犬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明確工作目標,建立工作機制,推進本級城市養犬管理工作深入開展。(1)成立本級城市養犬管理工作組織機構,落實本級城市養犬...
制訂了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城市管理體制的指導思想及目標、基本原則。規定了縣、鎮、社區三級的管理職責,明確了保障措施。中文名 樂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在樂安縣縣城區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城市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發布單位 ...
第四條 養犬管理實行政府部門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指導和監督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養犬管理...
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劃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管理區範圍,並適時予以調整。重點管理區的範圍應當向社會公布。重點管理區域之外的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將養犬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養犬登記、犬只留檢、捕捉流浪犬只、捕殺狂犬、依法查處違法養犬行為等工作。 農業農村...
宿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 (2019年8月9日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公布 根據2022年6月6日《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2022年6月6日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犬類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
《三原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於2023年8月11日由三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全文 三原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鹹陽市城區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我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人民...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市和區、縣、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獸醫、衛生等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組成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全面...
第三條 養犬管理遵循政府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管理、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綜合行政執法、公安、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
安陽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規定,為規範城市養犬活動,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檔案發布 安陽市人民政府通知 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陽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安政...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犬只免疫的組織工作,各鄉(鎮、街道)負責落實犬類的全面免疫措施;各級農業部門做好防疫物資的儲備、防疫隊伍的培訓和防疫技術指導工作。二、飼養的犬只實行免疫制度,養犬人必須攜犬只定期到農業...
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尊重社會公德,愛護、保護犬只,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工作部門聯動機制,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第八條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通過各種形式,積極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以及防治狂犬病和人與動物和諧相處的宣傳工作。第九條 養犬實行分區管理,市中心城區劃分為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市區環城路(東環路、濱江路、南...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查處敞放犬只和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養犬行為。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和體育、水務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犬只管理相關工作。非限養區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犬只...
四、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齊齊哈爾市限制養犬規定》給予處罰。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6年7月5日發布的《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犬類管理的通告》(齊政發〔2016〕23號)同時廢止...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從事犬只經營、服務活動的註冊登記和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交通、衛計、民政、房管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犬管理工作。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業主委員會...
軍(警)用犬和科研實驗用犬等特種犬只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養犬管理工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養犬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犬...
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動物園、專業表演團體、科研機構等單位因工作需要飼養犬只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養犬管理實行養犬人自律、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
在本市其他區域養犬的,應當遵守本條例有關免疫管理的規定。第三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協調、保障工作機制。公安機關、城管執法部門、獸醫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養犬管理工作。工商、...
重點管理區域以外的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域。第三條 養犬管理遵循政府部門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工作協調保障機制,組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