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於2023年8月11日由三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原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11日
- 發布單位:三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原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於2023年8月11日由三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三原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於2023年8月11日由三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1全文三原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鹹陽市城區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我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人...
財政部門負責養犬管理的經費保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養犬管理工作。第五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可以就本區域內有關養犬事項依法制定公約,並組織實施。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有關...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將養犬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及年檢、流浪犬捕捉、犬只擾民傷人...
第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公安機關、農業農村、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參加的養犬行政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養犬管理工作,統籌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養犬管理工作實行政府部門監管...
第六條 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犬只登記,處置禁養犬,收容流浪犬、無主犬,查處犬只擾民、傷人等違法行為。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設定犬只禁入標識,查處破壞城市...
第三條 養犬管理實行政府監管、基層組織參與、養犬人和公眾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養犬管理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將養犬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旗縣區人民...
(一)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狂犬捕殺以及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等工作;(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流浪犬、無主犬的收容、移送工作;負責犬類收容場所的建設、管理;負責依法查處飼養、經營...
第十一條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傷處置、狂犬病人搶救治療、人類狂犬病疫情監測及預防宣傳教育工作。第十二條 酒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在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轄區內養犬管理工作,相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第十三條 農村...
第三條 養犬管理實行養犬人自律、政府部門監管、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五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養犬管理工作...
第三條 養犬管理應當遵循政府部門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和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具體實施,組織、協調、落實...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養犬規範化管理並納入提高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實踐範圍。養犬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並建立由公安、城市管理、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有...
第五條 州、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建立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參與的養犬管理協調機制,組織、指導、監督和保障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三條 養犬管理遵循政府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公安、城市管理、農業農村、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司法行政、綜合執法監督等部門組成的養犬管理工作協調機制...
各縣(市)人民政府和白溝新城管委會,應參照本意見,制定當地養犬管理工作具體意見。附屬檔案:1.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2.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工作方案 3.保定市市區養犬管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宣傳標語...
第二條 本省範圍內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鎮區域內的養犬行為及其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因軍事、警務、科研、公益、演藝、商用等特殊需要養犬的,不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飼養人,是指飼養犬只的單位或者個人,...
(1)成立本級城市養犬管理工作組織機構,落實本級城市養犬管理工作的各項任務。(2)組織職能部門依據標準設立犬類狂犬病強制免疫點,依法實施免疫登記,開展轄區疫犬和犬屍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對寵物診療行業等涉犬經營單位進行監管。(3...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業主大會將養犬管理和規範養犬行為的事項納入居民公約、村民公約,並監督實施。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
第十三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助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制定養犬行為公約並監督實施,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宣傳,引導、督促養犬人遵守養犬行為規範。第三章 養犬登記 第十四條 實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今年3月份,市委市政府回響人民民眾呼聲,專門印發《規範城區養犬工作方案》,全面部署開展規範城區養犬工作。創城圓夢不易,保持榮譽更難。為了進一步鞏固提升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水平,我市全面排查登記城區養犬的種類、數量和犬類經銷店、...
第五條 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擾亂社會秩序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第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指導和監督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城區養犬管理實行政府部門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縣城所在地的茅坪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指導和監督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五...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協調機制,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農業農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
(八)居民會議、村民會議、業主大會可以就養犬管理制定公約。(九)其他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養犬管理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養犬管理工作。第四條 商洛市中心城區及洛南、丹鳳、商南、山陽、鎮安、柞水六縣城區為限制養犬區(以下簡稱限養...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市和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建立由公安、畜牧、衛生、城建、工商等部門組成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相關行政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一)公安機關負責養...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社區等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定製定養犬管理公約並監督實施。居民、村民、業主應當遵守公約。第六條 縣(市)、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員會...
潛山市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是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方案。2022年6月28日,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於印發潛山市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潛政辦秘〔2022〕50號),《潛山市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
將養犬管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養犬管理工作:(一)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對養犬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養犬登記管理,捕殺狂犬、野犬,收容救助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