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三原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於2023年8月11日由三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原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11日
  • 發布單位:三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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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鹹陽市城區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我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品質,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三原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
組      長:劉  航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常務副組長:張正君  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副  組  長:王  靜  縣政府辦副主任、縣信訪局局長
            趙小若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健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發改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文化和旅遊局、縣教育局、縣自然資源局、高新區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城關街道辦、渠岸鎮分管負責同志。
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局副局長趙小若兼任,副主任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李強兼任。
二、縣城區範圍
107省道(關中環線)以南,G65(包茂高速)以東,G6522(延西高速)以西,高新路全段(冶金大道)以北。
三、職責任務
(一)縣委宣傳部。通過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台開展文明養犬宣傳工作,提高市民對《條例》的知曉度,營造人人支持、人人參與的濃厚氛圍。
(二)縣委政法委。發揮各級黨委平安辦組織協調推動作用;依託綜治中心(格線中心)充分調動格線員和“紅袖章”平安志願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將養犬管理工作納入縣域社會綜合治理的績效考核範圍。
(三)縣教育局。將文明養犬工作納入教育計畫;積極組織全縣中國小、幼稚園開展文明養犬知識宣傳和教育;指導全縣中國小、幼稚園犬只禁入標識的設定。
(四)縣公安局。作為城區養犬管理工作的牽頭部門,統籌推進縣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管理中存在的重要問題;建立犬只管理信息系統和養犬管理電子檔案,委託第三方辦理養犬登記、植入,發放晶片證牌、年檢、變更及補證;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受理和處理違法養犬行為的投訴、舉報;收容禁養犬、無證犬、流浪犬;捕捉無主犬、流浪犬,捕殺狂犬;查處犬只擾民、傷人引起的治安案件;組織對城區養犬管理工作進行督導、考核、評比。
(五)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犬只的檢疫,狂犬病監測、預防、控制,犬只的無害化處理等工作;監督辦證點犬只免疫、植入電子晶片、犬只免疫證明的發放及管理獸用狂犬疫苗;監督管理犬只留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和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管;及時向社會公布犬只檢疫、動物診療機構名單信息;會同公安機關發布禁養犬只的種類及目錄;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一站式”服務辦證點選點工作。
(六)縣衛健局。負責預防狂犬病等疾病宣傳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防控防治和疫情監測等工作;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運輸、儲存等工作;指導醫療機構犬只禁入標識設定和文明養犬宣傳工作。
(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管理區域犬只數量的調查摸底、文明養犬宣傳教育和違法養犬行為的勸阻、報告等工作;監督城市公園、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設定犬只禁入標識;負責查處因飼養、經營犬只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
(八)縣行政審批局。負責涉犬經營單位的登記和管理;負責犬只經營、診療機構的登記註冊;對收容、留檢場所進行立項審批。
(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犬只經營活動,及時查處市場內未經登記的犬類違規經營行為;指導職能管理場所犬只禁入標識設定和文明養犬宣傳工作。
(十)縣財政局。將犬只收容場所建設、犬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養犬管理工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並監督資金管理和使用。
(十一)縣民政局。做好涉犬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縣司法局。負責為養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對《條例》進行宣傳釋疑,指導養犬管理相關公告、通告發布等工作;將《條例》納入普法教育內容。
(十三)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勸導市民禁止攜帶犬只(導盲犬等特殊犬、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指導運輸企業、車站做好公共運輸工具、候車室犬只禁入、禁乘標識設定,並做好文明養犬宣傳工作。
(十四)縣文化和旅遊局。指導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星級酒店、A級景區等公共場所犬只禁入標識設定和文明養犬宣傳工作。
(十五)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做好政府自建犬只收容場所的規劃、選址、用地審批等相關工作。
(十六)縣發改局。負責城區養犬管理收費標準及政策的解釋答疑工作。
(十七)城關街道辦、渠岸鎮,高新區管委會。明確專人負責犬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轄區養犬管理工作的宣傳、實施和督導等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發動宣傳階段( 8月11日—8月30日)
1.各成員單位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成立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任務,積極動員本轄區、本部門公職人員帶頭遵守文明養犬的相關規定。
2.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宣傳工作,審定有關單位宣傳方案,在全縣開展文明養犬宣傳發動工作,聚焦不文明養犬行為中的辦證、拴繩、犬吠、隨地便溺、防疫等突出問題,通過多種形式集中宣傳,形成強大輿論聲勢,切實提高市民養犬意識。
3.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將選定的縣城區犬只免疫點於8月30日前報縣養犬管理辦公室;於8月30日前協助公安機關確定“一站式”辦證服務點,並於9月10日前協助完成“一站式”服務點辦證點辦證流程、工作制度等板牌設定和人員培訓工作。
4.城關街道辦、渠岸鎮、高新區管委會組織村(社區)工作人員、格線員在劃定的城區區域內開展犬只排查登記等工作,通過深入居民戶和轄區相關單位,全面排查轄區的寵物醫院及飼養犬只的種類、數量、免疫情況,為做好犬只登記辦證和監督管理提供基礎數據,統計情況於8月30日前報縣養犬管理辦公室。
5.縣公安局於8月30日前負責完成養犬管理系統的建設,並會同農業農村等部門於8月30日前做好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6.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按照各自職責對寵物醫院、寵物商店、犬只交易市場、街面流動經營點等涉犬單位場所情況進行摸底排查,登記備案;摸排情況於8月30日前報縣養犬管理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階段(9月1日—9月19日)
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文明養犬的宣傳工作,督促住戶做好犬只登記、辦證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2.縣公安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做好犬只的防疫、檢疫及犬只的初次登記及管理費用(含證卡、晶片及一個年度的限制養犬管理費,參照陝發改價格〔2022〕152號檔案)收取;收容禁養犬、無證犬,捕捉無主犬、捕殺狂犬等工作。
(三)督導整治階段(9月20日—10月19日)
城關街道辦、渠岸鎮、高新區管委會制定督導工作方案、成立巡查整治工作組,開展巡查整治工作;縣養犬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督導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成員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把思想和認識迅速統一到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來,儘快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全力推進養犬管理工作。
(二)明確職責,齊抓共管。養犬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成員單位要牢固樹立全局意識和大局觀念,既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把握進度,注重時效。《條例》實施一年多來,還存在遛狗不牽繩、流浪狗遊蕩、小區內犬吠擾民等問題,與《條例》的要求和民眾的期盼有較大差距。要對存在問題列出清單,明確責任主體、時限要求,對標對表,抓好整改落實。
(四)強化督導,嚴明紀律。縣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召開會議,對推進工作進行通報。同時採取明察暗訪的形式,不定期對養犬管理工作開展督導檢查,並進行全縣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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