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全文
《安慶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1年10月20日安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淚雅主議通過,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和蜜只訂由安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於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抓好《條例》貫徹實施,結合潛山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的指導思想,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貫徹《條例》規定,通過大力宣傳教育,積極倡導依法、文明養犬,建立養犬管理長效工作機制,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全力爭創全國文明城市踏盛棵。
二、組織領導
成立潛山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華小芬,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張青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李晨暉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資規局、生態環境分局、住建局、交運局、農業農村局、文旅體局、衛健委、市監局、城管局及梅城鎮、經開區分管領導組成。建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指導、協調推進全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犬管辦”)設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陶世罕任辦公室主任,抽調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監局工作人員集中辦公。各鄉鎮、經開區參照成立相應組織機構。
三、職責任務
市委宣傳部: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全面開展依法、文明養犬的公益宣傳。
市文明辦:積極參加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協調工作,雅旬坑把《條例》實施情況納入年度文明創建考核之中。
市公安局:公安機關是養犬管訂鍵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管理,捕捉禁養犬,受理、查處違規養犬、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行為;負責建立與城管、農業農村、市監、衛健等部門信息共享的養犬管理系統;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做好“一站式”服務免疫登記點工作,指導、監督犬只登記;會同市農業農村局確定禁養犬名錄,及時向社會公布;向社會公布違法養犬的舉報電話;牽頭市犬管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考核各鄉鎮、經開區、市直部門的養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條例》施行及依法、文明養犬的公益宣傳工作,統一宣傳標語、印製宣傳資料,製作宣傳短視頻,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市市監局設立養犬管理服務大廳,接受市民關於犬只免疫、養犬登記等業務的現場諮詢,接受違法養犬的舉報投訴。
市城管局:負責受理、查處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法攜犬外出等違法行為;負責會同市公安局捕殺狂犬;牽頭各鄉鎮、經開區捕捉流浪犬;負責市級犬只收留場所建設及日常監管工作;向社會公布違法養犬的舉報電話。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犬只免疫、疫病防治和採集免疫犬只相關信息,依法做好犬只養殖場所、動物診療機構和犬屍無害化處理場所的審查許可以及犬只收留場所的防疫監督等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做好“一站式”服務免疫登記點相關工作人員培訓及免疫登記工作,指導、監督犬只免疫、犬只免疫證明發放、植入電子身份標識等工作;配合市公安局確定禁養少芝連永犬名錄;指導、監督收留場所對染疫犬、疑似染疫犬、無主犬屍進行無害化處理;向社會公布違法養犬的舉報電話。
市市監局:負責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對犬只經營流通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及時查處未經登記的犬類違規經營行為;向社會公布違法養犬的舉報電話。
市司法局:組織開展《條例》普法宣傳,大力營造黨委政府倡導、社會積極回響、市民主動參與的良好氛圍。
市衛健委:負責犬傷處置、狂犬病人搶救治療、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人類狂犬病疫情監測等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做好居民文明養犬的宣傳、養犬登記和違法養犬行為勸阻、舉報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必要的養犬管理工作經費。
市文旅體局:負責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影劇院、遊樂場、體育館、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及景區景點的養犬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開展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文明養犬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工作;組織做好全市中國小、幼稚園《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發放及教職工《文明養犬承諾書》簽訂工作;做好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內部養犬管理工作。
市交運局:負責辯多刪勸導市民禁止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運輸工具等行為,並為公共運輸工具設定相應禁犬標識。
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需要噪聲檢測的犬吠擾民現場進行檢測;配合市資規局做好犬只收留場所的選址,指導、監督犬只收留場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市資規局:做好政府自建犬只收留場所選址用地規劃、土地使用的審批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實施準備階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1.成立機構。市、鄉鎮兩級政府分別成立養犬管理工作組織機構,開展養犬管理組織、動員、部署工作。各鄉鎮和經開區養犬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聯絡員的名單、聯繫方式,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
2.明確限養區域範圍。確定限制養犬區具體範圍,並於6月30前向社會公布。
3.啟動基本建設等相關準備工作。市城管局、資規局等啟動犬只收留場所建設工作;市公安局、農業農村局設立犬只“一站式”服務免疫登記點;各鄉鎮、經開區結合實際設立犬只“一站式”服務免疫登記點。市公安局啟動養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及犬證、犬牌、電子身份標識等相關採購工作。市公安局、農業農村局結合實際制定《潛山市禁養犬名錄》《潛山市養犬登記辦法》,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宣傳摸排登記階段(6月20日至7月20日)
1.集中宣傳。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經開區在全市開展文明養犬宣傳發動工作,對養犬行為中的“辦證”“栓繩”“犬吠”“便溺”“防疫”等5類突出問題,以民眾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形成強大聲勢,切實提高市民文明養犬意識。鄉鎮、經開區及村(社區)工作人員、格線員做好《致養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傳資料發放、《文明養犬承諾書》簽訂等工作,相關工作數據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市犬管辦負責匯總統計集中宣傳期間宣傳資料發放、《文明養犬承諾書》簽訂等相關數據。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做好全市中國小、幼稚園《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發放及教職工《文明養犬承諾書》簽訂工作。簽訂情況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市住建局負責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文明養犬宣傳、摸排登記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組織簽訂《致物業服務企業的一封信》。簽訂情況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
2.摸排登記。鄉鎮、經開區及村(社區)工作人員和格線員在限制養犬區內開展犬只排查登記等工作。通過深入居民戶和轄區內相關單位,全面排查登記飼養犬只的種類、數量、免疫情況,為做好犬只登記辦證和監督管理等提供基礎數據。各鄉鎮、經開區匯總統計相關數據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市市監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負責對寵物商店、寵物醫院、犬只交易市場、街面流動經營點等涉犬單位場所進行調查摸底,登記相關信息,做好經營登記備案等工作。摸排登記情況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
(三)集中登記辦證階段(6月20日至8月31日)
市公安局、農業農村局認真開展免疫、登記等相關工作。鄉鎮、經開區及村(社區)工作人員開展針對性的上門宣傳發動工作。
(四)集中巡查整治階段(6月20日至12月31日)
公安、城管、文明辦、農業農村、市監等職能部門以及鄉鎮、經開區、村(社區)等單位開展常態化巡查,依法勸阻、查處違法養犬行為;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自身職責,組織開展巡查整治工作;市犬管辦適時從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織開展集中巡查整治工作。各鄉鎮和經開區巡查整治方案、成立巡查隊伍情況以及負責人名單、聯繫方式,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
1.巡查嚴管。各鄉鎮和經開區在限制養犬區內,對未經登記養犬的、違規飼養烈性犬的,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場所內遛犬的,攜犬乘坐公共運輸工具的,遛犬不掛犬牌、不束犬繩的以及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破壞市容環境等行為及時進行勸阻、查處。針對民眾反映強烈、媒體關注、涉犬投訴高發的小區、廣場、公園等重點區域、場所,建立早晚遛犬高峰巡查機制,集中巡查整治。對發現的流浪犬、無主犬,及時捕捉送犬只收留場所。
2.清理整頓。市市監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在對寵物商店、寵物醫院、犬只交易市場、街面流動經營點等涉犬單位場所前期摸排登記的基礎上,對不符合經營條件的涉犬單位場所進行清理整頓。清理整頓情況於8月31日前報市犬管辦。
3.舉報投訴。市公安局、城管局、市監局、農業農村局向社會公開違法養犬及違規經營涉犬場所的舉報電話,對舉報的違法養犬行為要第一時間處理,並及時反饋。
4.媒體曝光。通過報社、電視台、微信公眾號等新聞媒體,對各類不文明養犬行為及時給予曝光,以案釋法,促使養犬人自覺養成養犬辦證、遛犬栓繩、制止吠叫、清理糞便、注射疫苗等文明養犬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壓實責任。各鄉鎮、經開區及養犬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樹立“一盤棋”思想,建立健全文明養犬管理工作責任制。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本單位養犬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全面組織貫徹實施《條例》。
(二)明確重點,突出實效。加大文明養犬工作宣傳力度,動員社會團體、志願者、市民民眾積極參與,使不文明養犬行為得到明顯改善。加大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綜合整治力度,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確保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三)強化聯動,健全機制。建立日常管控機制,加強日常巡查,建立違法養犬民眾投訴舉報制度,對民眾舉報線索逐一核查,及時查處。堅持邊整治、邊總結,邊管理、邊完善的原則,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積極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四)加強調度,從嚴督查。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市犬管辦每月從各鄉鎮及市文明辦、公安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等成員單位中抽調人員組成檢查組,採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強化對養犬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導檢查情況進行實名通報。對公安、農業農村部門違法違規辦證問題及違反《條例》第二十三條的,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及分管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五)強化考核,提升效能。市犬管辦制定《潛山市養犬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對各鄉鎮和經開區及養犬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納入市文明創建考核和平安建設考核。
方案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潛山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徐立新 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
戴國勝 市司法局副局長
楊全勝 市財政局總經濟師
肖皖東 市資規局副局長
鄒 祥 市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
朱 琦 市文旅體局黨組成員
余黃忠 市市監局副局長
葉貴生 市城管局黨組成員
張 坤 市生態環境分局黨組成員
韓冬明 市文明辦副主任
葉佩瓊 梅城鎮宣傳委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
陶世罕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的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附屬檔案2
潛山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名單
葉貴生 市城管局黨組成員
鄒 祥 市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
余黃忠 市市監局副局長
汪俊鋒 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
李 斌 市城管局督查大隊大隊長
彭衛艮 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服務中心主任
黃曉菁 市市監局個私科科長
黃 毅 市衛健委疾控中心主任
操張根 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行動隊隊長
附屬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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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從市委宣傳部、公安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市監局各抽調1名工作人員組成綜合組集中辦公,由公安局保障辦公場地、辦公運轉耗材、辦公人員食宿。 2.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養犬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做好組織部署、統籌協調、調度推進、督查考核等工作;建立信息收集反饋和溝通聯繫渠道,及時掌握各鄉鎮、各部門、各工作組工作開展情況,編輯進展動態、簡報專報等工作信息;負責綜合性材料起草、會議承辦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各工作組開展養犬管理工作;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 | | | |
| | 1.制定聯勤執法工作方案,從市城管局、公安局、市監局、農業農村局各抽調2人參加集中辦公,辦公地點設在市城管局。由城管局保障辦公場地、辦公運轉耗材、辦公人員食宿。 2.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法攜犬外出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違規養犬、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養犬行為,捕捉禁養犬、流浪犬,捕殺狂犬;負責市級犬只收留場所建設及日常監管工作;依法查處未經登記的犬類違規經營行為和犬只未經免疫行為;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受理核查養犬管理相關投訴舉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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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新聞媒體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台政府網、新聞網等新聞媒介,通過新聞報導、微信互動以及滾動字幕等形式,對養犬政策進行宣傳,引導市民自覺遵守養犬規定。 | | |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市農業農村局 市市監理局 市衛健委 市住建局 各鄉鎮 經開區 |
2.鄉鎮、社區宣傳。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養犬管理宣傳覆蓋社區、商戶、家庭;設立宣傳欄,在人口密集區域張貼文明養犬宣傳標語,發放《致養犬市民的一封信》《養犬承諾書》、勸導和制止違規養犬行為。 |
3.單位內部宣傳。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學習養犬管理規定和相關知識,廣大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養犬管理規定。 |
| | 充分發揮社區前沿作用,全面開展城區養犬情況底數摸排工作。摸清養犬管理底數,拉出未免疫、未辦證以及禁養犬等不文明養犬清單,在開展工作時“對症下藥”、逐個突破,實現養犬管理工作質的提升。 | | | |
| | 1.市農業農村局、公安局分別做好免疫點和辦證點工作流程的公布工作,明確專業人員負責犬只免疫和犬只登記工作。 2.市公安局確定“一站式”服務免疫登記點。 3.各鄉鎮開展集中免疫、辦證進社區工作,做到應免盡免。 4.市城管局和資規局根據捕捉、收容、處置的工作要求,籌建規範的犬只收容場所,規範犬只收容。 | | | |
| | 1.開展“地毯式”的整治行動,大力整治流浪犬,徹底消除流浪犬追人、嚇人、傷人等隱患,做好狂犬捕殺工作。 2.在溜犬集中的公園、城市道路、居民小區,對溜犬不牽繩、養犬未免疫、未在溜犬集中的公園、城市道路、居民小區,對溜犬不牽繩、養犬未免疫、未辦證等違法養犬行為依法查處。 3.加強執法保障工作,堅決打擊暴力抗法行為,確保捕捉行動、檢查行動和重難點工作順利開展。 加強執法保障工作,堅決打擊暴力抗法行為,確保捕捉行動、檢查行動和重難點工作順利開展。 | | | |
| | 1. 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工作;做好犬傷病人的診治及人類狂犬病疫情的監測工作。 2.做好從事犬只養殖、做好從事犬只養殖、銷售、診療等涉犬經營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3.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做好非法犬只交易市場及養殖場的取締工作。 | | | |
| | 負責犬只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所需的工作經費,由市公安局提請財政局撥付專項工作經費。 | | | |
市市監局:負責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對犬只經營流通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及時查處未經登記的犬類違規經營行為;向社會公布違法養犬的舉報電話。
市司法局:組織開展《條例》普法宣傳,大力營造黨委政府倡導、社會積極回響、市民主動參與的良好氛圍。
市衛健委:負責犬傷處置、狂犬病人搶救治療、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人類狂犬病疫情監測等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做好居民文明養犬的宣傳、養犬登記和違法養犬行為勸阻、舉報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必要的養犬管理工作經費。
市文旅體局:負責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影劇院、遊樂場、體育館、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及景區景點的養犬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開展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文明養犬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工作;組織做好全市中國小、幼稚園《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發放及教職工《文明養犬承諾書》簽訂工作;做好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內部養犬管理工作。
市交運局:負責勸導市民禁止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運輸工具等行為,並為公共運輸工具設定相應禁犬標識。
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需要噪聲檢測的犬吠擾民現場進行檢測;配合市資規局做好犬只收留場所的選址,指導、監督犬只收留場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市資規局:做好政府自建犬只收留場所選址用地規劃、土地使用的審批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實施準備階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1.成立機構。市、鄉鎮兩級政府分別成立養犬管理工作組織機構,開展養犬管理組織、動員、部署工作。各鄉鎮和經開區養犬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及聯絡員的名單、聯繫方式,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
2.明確限養區域範圍。確定限制養犬區具體範圍,並於6月30前向社會公布。
3.啟動基本建設等相關準備工作。市城管局、資規局等啟動犬只收留場所建設工作;市公安局、農業農村局設立犬只“一站式”服務免疫登記點;各鄉鎮、經開區結合實際設立犬只“一站式”服務免疫登記點。市公安局啟動養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及犬證、犬牌、電子身份標識等相關採購工作。市公安局、農業農村局結合實際制定《潛山市禁養犬名錄》《潛山市養犬登記辦法》,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宣傳摸排登記階段(6月20日至7月20日)
1.集中宣傳。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經開區在全市開展文明養犬宣傳發動工作,對養犬行為中的“辦證”“栓繩”“犬吠”“便溺”“防疫”等5類突出問題,以民眾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形成強大聲勢,切實提高市民文明養犬意識。鄉鎮、經開區及村(社區)工作人員、格線員做好《致養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傳資料發放、《文明養犬承諾書》簽訂等工作,相關工作數據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市犬管辦負責匯總統計集中宣傳期間宣傳資料發放、《文明養犬承諾書》簽訂等相關數據。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做好全市中國小、幼稚園《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發放及教職工《文明養犬承諾書》簽訂工作。簽訂情況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市住建局負責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文明養犬宣傳、摸排登記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組織簽訂《致物業服務企業的一封信》。簽訂情況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
2.摸排登記。鄉鎮、經開區及村(社區)工作人員和格線員在限制養犬區內開展犬只排查登記等工作。通過深入居民戶和轄區內相關單位,全面排查登記飼養犬只的種類、數量、免疫情況,為做好犬只登記辦證和監督管理等提供基礎數據。各鄉鎮、經開區匯總統計相關數據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市市監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負責對寵物商店、寵物醫院、犬只交易市場、街面流動經營點等涉犬單位場所進行調查摸底,登記相關信息,做好經營登記備案等工作。摸排登記情況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
(三)集中登記辦證階段(6月20日至8月31日)
市公安局、農業農村局認真開展免疫、登記等相關工作。鄉鎮、經開區及村(社區)工作人員開展針對性的上門宣傳發動工作。
(四)集中巡查整治階段(6月20日至12月31日)
公安、城管、文明辦、農業農村、市監等職能部門以及鄉鎮、經開區、村(社區)等單位開展常態化巡查,依法勸阻、查處違法養犬行為;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自身職責,組織開展巡查整治工作;市犬管辦適時從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織開展集中巡查整治工作。各鄉鎮和經開區巡查整治方案、成立巡查隊伍情況以及負責人名單、聯繫方式,於6月30日前報市犬管辦。
1.巡查嚴管。各鄉鎮和經開區在限制養犬區內,對未經登記養犬的、違規飼養烈性犬的,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場所內遛犬的,攜犬乘坐公共運輸工具的,遛犬不掛犬牌、不束犬繩的以及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破壞市容環境等行為及時進行勸阻、查處。針對民眾反映強烈、媒體關注、涉犬投訴高發的小區、廣場、公園等重點區域、場所,建立早晚遛犬高峰巡查機制,集中巡查整治。對發現的流浪犬、無主犬,及時捕捉送犬只收留場所。
2.清理整頓。市市監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在對寵物商店、寵物醫院、犬只交易市場、街面流動經營點等涉犬單位場所前期摸排登記的基礎上,對不符合經營條件的涉犬單位場所進行清理整頓。清理整頓情況於8月31日前報市犬管辦。
3.舉報投訴。市公安局、城管局、市監局、農業農村局向社會公開違法養犬及違規經營涉犬場所的舉報電話,對舉報的違法養犬行為要第一時間處理,並及時反饋。
4.媒體曝光。通過報社、電視台、微信公眾號等新聞媒體,對各類不文明養犬行為及時給予曝光,以案釋法,促使養犬人自覺養成養犬辦證、遛犬栓繩、制止吠叫、清理糞便、注射疫苗等文明養犬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壓實責任。各鄉鎮、經開區及養犬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樹立“一盤棋”思想,建立健全文明養犬管理工作責任制。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本單位養犬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全面組織貫徹實施《條例》。
(二)明確重點,突出實效。加大文明養犬工作宣傳力度,動員社會團體、志願者、市民民眾積極參與,使不文明養犬行為得到明顯改善。加大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的綜合整治力度,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確保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三)強化聯動,健全機制。建立日常管控機制,加強日常巡查,建立違法養犬民眾投訴舉報制度,對民眾舉報線索逐一核查,及時查處。堅持邊整治、邊總結,邊管理、邊完善的原則,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積極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四)加強調度,從嚴督查。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市犬管辦每月從各鄉鎮及市文明辦、公安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等成員單位中抽調人員組成檢查組,採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強化對養犬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導檢查情況進行實名通報。對公安、農業農村部門違法違規辦證問題及違反《條例》第二十三條的,由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及分管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五)強化考核,提升效能。市犬管辦制定《潛山市養犬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對各鄉鎮和經開區及養犬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納入市文明創建考核和平安建設考核。
方案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潛山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徐立新 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
戴國勝 市司法局副局長
楊全勝 市財政局總經濟師
肖皖東 市資規局副局長
鄒 祥 市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
朱 琦 市文旅體局黨組成員
余黃忠 市市監局副局長
葉貴生 市城管局黨組成員
張 坤 市生態環境分局黨組成員
韓冬明 市文明辦副主任
葉佩瓊 梅城鎮宣傳委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
陶世罕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的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附屬檔案2
潛山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名單
葉貴生 市城管局黨組成員
鄒 祥 市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
余黃忠 市市監局副局長
汪俊鋒 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
李 斌 市城管局督查大隊大隊長
彭衛艮 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服務中心主任
黃曉菁 市市監局個私科科長
黃 毅 市衛健委疾控中心主任
操張根 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行動隊隊長
附屬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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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從市委宣傳部、公安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市監局各抽調1名工作人員組成綜合組集中辦公,由公安局保障辦公場地、辦公運轉耗材、辦公人員食宿。 2.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養犬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做好組織部署、統籌協調、調度推進、督查考核等工作;建立信息收集反饋和溝通聯繫渠道,及時掌握各鄉鎮、各部門、各工作組工作開展情況,編輯進展動態、簡報專報等工作信息;負責綜合性材料起草、會議承辦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各工作組開展養犬管理工作;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 | | | |
| | 1.制定聯勤執法工作方案,從市城管局、公安局、市監局、農業農村局各抽調2人參加集中辦公,辦公地點設在市城管局。由城管局保障辦公場地、辦公運轉耗材、辦公人員食宿。 2.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違法攜犬外出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違規養犬、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養犬行為,捕捉禁養犬、流浪犬,捕殺狂犬;負責市級犬只收留場所建設及日常監管工作;依法查處未經登記的犬類違規經營行為和犬只未經免疫行為;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受理核查養犬管理相關投訴舉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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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新聞媒體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台政府網、新聞網等新聞媒介,通過新聞報導、微信互動以及滾動字幕等形式,對養犬政策進行宣傳,引導市民自覺遵守養犬規定。 | | |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市農業農村局 市市監理局 市衛健委 市住建局 各鄉鎮 經開區 |
2.鄉鎮、社區宣傳。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養犬管理宣傳覆蓋社區、商戶、家庭;設立宣傳欄,在人口密集區域張貼文明養犬宣傳標語,發放《致養犬市民的一封信》《養犬承諾書》、勸導和制止違規養犬行為。 |
3.單位內部宣傳。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學習養犬管理規定和相關知識,廣大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養犬管理規定。 |
| | 充分發揮社區前沿作用,全面開展城區養犬情況底數摸排工作。摸清養犬管理底數,拉出未免疫、未辦證以及禁養犬等不文明養犬清單,在開展工作時“對症下藥”、逐個突破,實現養犬管理工作質的提升。 | | | |
| | 1.市農業農村局、公安局分別做好免疫點和辦證點工作流程的公布工作,明確專業人員負責犬只免疫和犬只登記工作。 2.市公安局確定“一站式”服務免疫登記點。 3.各鄉鎮開展集中免疫、辦證進社區工作,做到應免盡免。 4.市城管局和資規局根據捕捉、收容、處置的工作要求,籌建規範的犬只收容場所,規範犬只收容。 | | | |
| | 1.開展“地毯式”的整治行動,大力整治流浪犬,徹底消除流浪犬追人、嚇人、傷人等隱患,做好狂犬捕殺工作。 2.在溜犬集中的公園、城市道路、居民小區,對溜犬不牽繩、養犬未免疫、未在溜犬集中的公園、城市道路、居民小區,對溜犬不牽繩、養犬未免疫、未辦證等違法養犬行為依法查處。 3.加強執法保障工作,堅決打擊暴力抗法行為,確保捕捉行動、檢查行動和重難點工作順利開展。 加強執法保障工作,堅決打擊暴力抗法行為,確保捕捉行動、檢查行動和重難點工作順利開展。 | | | |
| | 1. 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工作;做好犬傷病人的診治及人類狂犬病疫情的監測工作。 2.做好從事犬只養殖、做好從事犬只養殖、銷售、診療等涉犬經營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3.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做好非法犬只交易市場及養殖場的取締工作。 | | | |
| | 負責犬只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所需的工作經費,由市公安局提請財政局撥付專項工作經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