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金昌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是金昌市發布的應急預案。

金昌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科學有效防範應對地震災害,有力有序實施地震應急救援,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金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境內地震災害及毗鄰地區發生造成我市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統一指揮、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市、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開展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2.1.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為全市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領導機構。當發生地震災害(啟動本預案)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自動轉為市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和組織全市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應急行動結束,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轉入常態管理。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1、2,以市政府下發檔案為準)。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局分管副局長兼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
地震災害發生後,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設立以下工作組,根據災害級別和現場應急救援需要,工作組及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增減。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縣(區)政府、市防震減災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
主要職責:負責抗震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收集匯總震情、災情等信息,承辦抗震救災有關會議、活動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金昌軍分區、縣(區)政府、市防震減災局、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武警金昌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水務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八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主要職責:制定實施抗震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搜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清理受災地區現場;發動基層幹部民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負責災區道路管制及疏通工作;協調、安排來自市外地震緊急救援隊伍;處置次生災害等。
(3)地震災情調查及災害損失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局。
參加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銀保監分局。
主要職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受災地區範圍、建(構)築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徵、人員傷亡數量、地震巨觀異常現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組織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組織開展受災地區房屋安全性鑑定工作;指導做好保險理賠等工作。
(4)民眾生活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市民政局、縣(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制定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組織調集、轉運受災地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指導做好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災地區民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統籌安排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參與受災民眾救助等工作。
(5)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參加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
主要職責:負責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做好傷員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和心理援助;制定實施災後防疫方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6)交通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參加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主要職責:組織搶修維護機場、鐵路、公路等交通運輸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基本生活物資運輸;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配合開展受災民眾和傷病員緊急轉移;組織協調市內外有關交通設施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隊伍參加搶險救援。
(7)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參加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防震減災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國網金昌供電公司、中石油金昌銷售分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鐵路、公路、機場、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油、供暖、供氣、通信等生產生活設施的搶修維護;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保障受災地區應急物資供應;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組織研究擬定災後重建規劃,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工作。
(8)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
牽頭單位:市防震減災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
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主要職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餘震防範;及時組織撲救火災,處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受災地區火災、安全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範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和洪水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堰塞湖、潰壩、地面塌陷等險情,及時組織疏散民眾;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受災地區水庫安全和飲用水源安全;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要基礎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加強受災地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9)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參加單位:武警金昌支隊、金昌軍分區。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受災地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嚴厲打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欺、傳播謠言、製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10)救災捐贈與涉外、涉港澳台事務組
牽頭單位:市政府外事辦、市應急管理局。
參加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紅十字會、金昌機場。
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內外捐贈,協調國內外專業救援隊現場救援行動,處理其他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務;妥善轉移安置在受災地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做好國(境)外新聞媒體採訪工作的組織管理;組織協調國(境)外救援隊伍申報入境和災區開展活動。
(11)信息發布與宣傳報導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工信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震情災情及抗震救災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報導等工作。
2.1.2 市抗震救災現場應急指揮部
地震災害發生後,視災情需要啟動市抗震救災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和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或市委市政府指定專人擔任,各工作組按照任務分工開展相關工作。應急救援結束後,現場應急指揮部自動撤銷。
2.2 縣(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揮調度,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3 回響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依據《甘肅省地震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將地震災害劃分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一般地震災害4個等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重要地區發生4.5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重要地區包括市區、縣(區)政府所在地,以及震中50公里範圍內人口密度達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區。
3.2 分級應對與回響分級
3.2.1分級應對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國務院或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成立後,按照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初判發生較大地震災害,由市委市政府負責應對,市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抗震救災工作;初判發生一般地震災害,由縣(區)委政府負責應對,縣(區)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抗震救災工作。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害,由上一級黨委政府統籌協調,受災地區黨委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當地震災害超出當地政府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3.2.2回響分級
根據地震強度及影響,地震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級別。地震災害發生後,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等根據地震災害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響後果,研判確定本級地震應急回響級別。
地震災害發生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應急回響級別。地震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災情發展情況對應急回響級別及時進行調整,避免回響不足或回響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市防震減災局負責監測、收集和管理全市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及時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域和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縣(區)地震工作部門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市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發布臨震預報,指導預報區域加強應急防範。
4.2 震情速報
市內城區發生3.0級以上地震、農村地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後,市防震減災局應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及時報市委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和省地震局。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後,事發地縣(區)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一級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防震減災局要立即開展地震災害快速評估工作,提出應急處置決策建議報告市委市政府,並抄送相關部門。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要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有關災情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重大以上地震災情,市政府及時報告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5 應急回響
5.1 Ⅰ級、Ⅱ級應急回響
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由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提出啟動地震Ⅰ級、Ⅱ級回響建議,由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地震Ⅰ級、Ⅱ級回響,並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通報震情和災情,根據災害程度和災區的實際情況,決策和處理下列事項:
(1)災情報告。第一時間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靠前指揮。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靠前組織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3)收集災情。受災地區縣(區)政府要迅速摸排災情,及時上報。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局通過災情上報系統收集人員傷亡、房屋倒塌、社會影響等災情信息。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迅速摸排本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4)綜合研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有關成員單位綜合分析研判地震趨勢,全面了解掌握災情。
(5)派遣救援隊伍。根據災情研判和救災實際需要,協調調度金昌軍分區、縣(區)政府、市公安局、市防震減災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武警金昌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水務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八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派遣救援隊伍赴受災地區搶險救援,優先開展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受災民眾安置等。
(6)實施交通管制。對通往受災地區的主要通道實施交通管制,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醫療衛生、運送救災物資車輛和轉送危重傷員、受災民眾車輛及時進出受災地區,設立救援物資車輛停車卸載場地,保障受災地區內部道路暢通。
(7)開展醫療救治。派遣醫療緊急救援隊伍趕赴受災地區搶救受傷民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大對受災地區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等醫療物資的調度供應,確保受傷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組織心理諮詢專家開展災後心理援助;及時組織衛生防疫隊伍赴受災地區開展衛生消殺和疫情防控工作。
(8)開展災情損失評估。對地震受災程度做出初步評估,包括地震影響範圍、人員傷亡數量和極震區烈度等信息,製作震中位置圖、震中距重要城市距離圖等應急救災專題圖件。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組織開展發震構造研究,通過對地震烈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地質災害和社會影響等進行調查,開展烈度評定;調查受災地區範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築物和生命線工程破壞程度等,重點加強對危化品生產、儲存和金屬冶煉、礦山等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災情研判;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9)加強監測和震情研判。加密開展震情流動監測研判,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和地震巨觀微觀異常現象,及時通報震區餘震分布情況,加強震區災害性天氣、次生災害危險源監測,及時預報預警;加強空氣、水源、土壤和地質災害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10)災害風險排查。對受災地區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要基礎設施進行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範因強餘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土石流、崩塌等次生災害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閘站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人員轉移;加強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炸藥庫、礦山井下及井建工程、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等要害崗位、重要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受災地區集中安置點和應急避難場所開展次生災害隱患排查。
(11)搶修生命線工程。搶通受災地區運輸路線,組織制定緊急運輸保障方案,規劃運輸路線,綜合調配運力,保障受災地區的交通暢通。組織調集通信、供電、供水等車輛,優先保障應急指揮、人員搜救、醫療救治和民眾安置等;相關企業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儘快恢復受災地區各類基礎設施功能,保障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12)安置受災民眾。組織受災民眾轉移,鼓勵民眾投親靠友,及時開放應急避難場所,設定臨時、安全的集中安置點;設立救災物資集中接收點(庫),統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摺疊床等各類生活物資,指導受災地區發放救災物資,保障受災地區急需生活物資供應,妥善安置好受災民眾。
(13)加強新聞報導。按要求及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有序做好震情、災情權威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14)涉外事務管理。妥善轉移安置在受災地區工作和旅遊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省、國家相關部門匯報有關情況;做好國(境)外新聞媒體採訪工作的組織管理;組織協調國(境)外救援隊申報入境和在受災地區開展活動,做好國(境)外捐贈物資款項的接收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
(15)生產生活恢復。指導受災地區黨委政府實施救災救助,幫助受災地區企業恢復生產、恢復正常市場供應和民眾復工、學生複課等。
(16)加強應急值守。震後72小時內,各有關成員單位安排1名縣級幹部和至少1名科級幹部集中在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點值班值守;震後4至7天內,安排至少1名科級幹部集中在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點值班值守。
5.2 Ⅲ級應急回響
發生較大地震災害後,由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提出啟動地震Ⅲ級應急回響建議,由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地震Ⅲ級應急回響,第一時間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
在省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受災地區黨委政府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及時收集上報災情,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治、民眾安置、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派出聯合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災害超出受災地區黨委政府應對能力時,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綜合災情和社會影響等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按程式報請啟動地震Ⅱ級應急回響。
5.3 Ⅳ級應急回響
發生一般地震災害,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及時了解震情、災情和受災地區應對情況並報告市委市政府,由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地震Ⅳ應急回響。
在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受災地區縣(區)委政府組織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民眾安置、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受災地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視情派出聯合工作組指導受災地區縣(區)委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受災地區需求給予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支援。
6 應急結束
在抗震救災應急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人員等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影響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運輸、電力、通信和供水設施等基本搶修搶通,受災地區生產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應急回響啟動機構決定終止應急回響,由應急救援階段轉入災後恢復重建階段。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分級應對的原則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局和受災地區政府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按程式組建災後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研究解決恢復重建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7.2 恢復重建實施
受災地區政府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組織實施給予指導。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 強有感地震事件
強有感地震事件指發生在金昌市轄區、縣(區)政府所在地,以及水庫、尾礦庫等重要設施場地及附近的4.5級以下地震,且有明顯震感,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一定影響的地震事件。
事件發生地黨委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防震減災局將震情和災情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立即組織開展震情跟蹤。市應急管理局立即啟動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了解震情災情,必要時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開展地震災情核查,協助當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及時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8.2 臨震應急事件
短臨地震預報發布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督促指導地震預報區域黨委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搶險救援準備。地震預報區域黨委政府統一指揮部署應急準備工作,並視情組織人員避震疏散或撤離。市防震減災局加強震情監視,及時報告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科普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對可能發生的地震事件影響後果進行評估並做好防震抗震和搶險救援準備。
在臨震預報期滿的前一天,市防震減災局根據震情會商結果,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臨震預報延期或撤銷的建議,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預報意見和工作實際,發布終止臨震應急公告。
8.3 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地震傳言事件事發地黨委政府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內地震傳言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防震減災局迅速對地震傳言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明確事件性質並發布聲明。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助當地黨委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平息傳言,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如地震傳言擴散迅速,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組織聯合工作組赴地震傳言影響地區,指導和協助當地黨委政府迅速平息地震傳言。
8.4 鄰市地震事件
地震發生在鄰市,對我市造成震災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時,市防震減災局迅速分析鄰市地震對我市的影響,研判我市境內的地震烈度,評估地震可能造成的傷亡損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震級大小、災情嚴重程度和市防震減災局研判結果,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或受影響的政府提出啟動地震應急回響的建議。按照程式決定啟動應急回響後,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8.5 支援外省特大地震事件
當外省份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時,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安排或災區政府的請求,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救援隊伍對外省地震災區進行支援。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成員單位做好救災物資籌措和運送工作。
9 保障措施
9.1 應急指揮系統保障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應急管理局要綜合利用對口部門現有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地震信息節點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台,實現震情災情快速回響、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和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為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在抗震救災中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提供保障。
9.2 隊伍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武警金昌支隊、金昌軍分區、消防救援隊等要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協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能力;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要積極組建搶險搶修隊伍;縣(區)政府、鄉(鎮)政府要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各縣(區)、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發展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市防震減災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地震災害應急提供技術支撐。
9.3 物資與資金保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並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定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在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防震減災專項資金和物資,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
9.4 避難場所保障
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運輸、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施設備。在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定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
9.5 基礎設施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完善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加強市級應急廣播電視體系,確保民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相關信息;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救援現場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加強公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的統一指揮調度,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9.6 宣傳培訓
市、縣(區)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救援技能培訓。宣傳、文廣旅、防震減災、應急管理、市紅十字會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10 預案管理
10.1 預案編制與修訂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防震減災局等有關部門編制本預案,並根據工作實際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縣(區)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一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並指導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預案。
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職能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並報本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並報所在地縣(區)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 預案演練
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抗震救災演練制度,制定演練計畫,根據預案規定和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貼近實際、形式多樣、廣泛參與的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地震災害的地區,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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