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金昌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是金昌市發布的應急預案。

金昌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安排部署,最大限度減輕農業自然災害損失,保障農業生產穩定發展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做好農業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機構改革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發生的乾旱、洪澇、低溫凍害、風雹、雪災等農業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因災害發生導致或加劇動物疫情、植物病蟲鼠害及水生動物疫病的,適用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統一領導、聯防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體制,明晰各層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管理責任,形成全市農業自然災害防範應對整體合力。
1.4.2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履行主體責任,統籌應急資源,協調應急力量,動員社會參與,積極做好防範應對工作。
1.4.3堅持依法依規、科學應對。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建立高效科學的農業自然災害防治體系。
1.5災害分級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範圍、強度等,農業自然災害由高到低依次分為Ⅰ級、Ⅱ級、Ш級、Ⅳ級四個等級。Ⅰ級為特別重大農業自然災害,Ⅱ級為重大農業自然災害,Ш級為較大農業自然災害,Ⅳ級為一般農業自然災害。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金昌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分管農業農村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市農業農村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供銷社、市氣象局、市銀監分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為成員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相關科室和市農業農村局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縣區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
2.2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召開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決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後應急處理工作等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2)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相關廳局報告農業自然災害和應急工作等有關情況;
(3)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市農業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縣區積極組織災區民眾開展生產自救,決定啟動和解除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回響;
(4)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組,查看災情,督導縣區開展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建立與相關部門和專家組的會商機制,及時收集、反映與農業有關的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
(2)匯總、核查農業自然災害有關情況,與專家組會商提出建議意見,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在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回響後,組織安排人員應急值守,牽頭實施回響行動;
(3)研究提出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計畫,召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議,安排農業防災減災救災的具體工作;
(4)督導受災縣區落實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措施,指導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指導災區調整農業結構,修復災毀農田、溫室大棚和養殖暖棚等農業設施;
(5)向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工作,協調落實農業保險理賠及災後農業生產恢覆信貸資金;
(6)根據指揮部安排,協調調運災區所需的農藥、化肥、種子、飼草料等抗災救災物資;
(7)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宣傳,推廣防災減災救災套用技術;
(8)做好災後主要農產品、農資等價格、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和調度分析;
(9)組建農業自然災害應急專家組;
(10)組織開展農業自然災害災後評估。
2.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屬檔案1)
2.2.4專家組職責
(1)深入一線查勘災情,指導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2)科學研判災情發展趨勢及災害損失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的技術意見和建議;
(3)根據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受災情況,研究制定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技術措施,開展農業自然災害災後評估。
3監測預警
3.1監測
3.1.1監測方式
市農業農村局與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建立農業自然災害研判會商機制;加強農情調度系統建設,暢通災情信息報送渠道,規範災情報送內容和程式;及時發現、處置農業災情,建立有效的農業自然災害監測機制。
3.1.2監測內容
溫度、濕度、降水、風力、光照等氣候條件,水情、汛情等相關資料;農業災害災種、發生時間、地點、範圍,受災農作物種類、受災、成災、絕收面積;漁業受災面積,農作物、畜禽、飼草、水產品損失程度,畜禽缺草料、農田及農業基礎設施損毀、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災害影響評價、已採取的對策措施等情況。
3.2信息報送
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按照災情監測內容要求向同級政府和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報送災情信息;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接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災情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進行審核、匯總、分析,向同級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造成重大農業損失的突發性農業災害,可直接上報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對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先行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核實,3日內補報詳情。
3.3預警
3.3.1預警途徑
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獲取的有關部門災情預警信息,協調相關部門研判會商,以文電、媒體平台、簡訊、微信等形式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將災害預警信息傳遞至農民、合作社、企業。
3.3.2預警內容
災害發生類型、預計發生的時間、地點、影響範圍、警示事項及應採取的措施等。
4回響準備
4.1組織準備
不斷完善農業防災減災救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增強有關部門、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4.2工程準備
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農田設施、棚室建築、畜禽圈舍、養殖魚塘等的加固和防護,水務部門做好相關農業水利設施的維修、加固和改造,增強農田及各類農業基礎設施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4.3預案準備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規律,修訂完善各級各類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確定防禦重點。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地區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措施。指導自然災害多發地區調整農業生產結構,提高農業生產避災抗災能力。
4.4物資準備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協調調運必要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化肥、農藥、農膜、飼草料、農機具等救災物資。
4.5技術準備
加強各級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專家技術體系建設。積極組織培訓,推廣農業防災減災救災技術,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套用技術研究。
4.6預先防範
接到重大天氣過程預報後,因地制宜採取人工影響天氣、補灌、排澇、增溫、防雹、防霜和種養設施加固等防護措施,對可能影響畜禽、魚塘生產安全的,採取緊急轉場措施。
5應急回響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發生範圍、強度等,應急回響由高到低依次分為Ⅰ級、Ⅱ級、Ш級、Ⅳ級四級。
5.1Ⅰ級回響
5.1.1啟動條件
(1)受災面積(指因災害造成田間農作物產量損失10%以上的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20%以上,或畜牧漁業預計因災損失6000萬元以上;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Ⅰ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5.1.2啟動程式
災情達到Ⅰ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回響。
5.1.3回響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安排部署救災應急工作,並報告市委、市政府,同時將災情上報省政府及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等相關廳局,向社會發布啟動Ⅰ級回響的訊息,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2)成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帶隊的救災工作組和專家組,深入災區調查了解受災情況,督導災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3)根據災區救災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及時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聯合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4)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日報制度,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5)根據災區需要,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6)督導受災縣區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範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5.1.4降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Ⅰ級回響降級或解除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Ⅰ級回響降級或解除。
5.2Ⅱ級回響
5.2.1啟動條件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5—20%,或畜牧漁業預計因災損失4000萬元以上、6000萬元以下。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Ⅱ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5.2.2啟動程式
災情達到Ⅱ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Ⅱ級回響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回響。
5.2.3回響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委託副總指揮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市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啟動Ⅱ級回響的訊息,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聯合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匯報災情並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2)派出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帶隊的救災工作組和專家組,督導和幫助災區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研究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日報制度,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5)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6)督導受災縣區政府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範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5.2.4升級、降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Ⅱ級回響升級、降級或解除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Ⅱ級回響升級、降級或解除。
5.3Ш級回響
5.3.1啟動條件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0—15%,或畜牧漁業預計因災損失2000萬元以上、4000萬元以下;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Ш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5.3.2啟動程式
災情達到Ш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Ш級回響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Ш級回響。
5.3.3回響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委託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開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啟動Ш級回響的訊息,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聯合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匯報災情並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2)派出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帶隊的救災工作組和專家組,督導和幫助災區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研究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日報制度,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5)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6)督導受災縣區落實救災應急措施,規範使用救災資金和物資。
5.3.4升級、降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Ш級回響升級、降級或解除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Ш級回響升級,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降級或解除。
5.4Ⅳ級回響
5.4.1啟動條件
(1)受災面積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10%以下,或畜牧漁業預計因災損失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啟動Ⅳ級回響的農業自然災害。
5.4.2啟動程式
災情達到Ⅳ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Ⅳ級回響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回響。
5.4.3回響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救災應急工作,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啟動Ⅳ級回響的訊息,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聯合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申請農業生產救災補助資金;
(2)派出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帶隊的救災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和幫助災區落實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措施;
(3)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視情研究下撥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2日一報制度,及時發布農業災情;
(5)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6)督導縣區落實救災應急措施。
5.4.4升級與解除
依據災情動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Ⅳ級回響升級或解除的意見,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Ⅳ級回響升級或解除。
6信息發布
6.1信息發布形式及內容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危害程度、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6.2信息發布程式
信息對外發布,需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統一對外發布,相關信息應當第一時間在市農業農村局微信發布。
受災地區對外發布的信息,由同級應急指揮部審核把關。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督促、幫助、指導災區加強農作物田間管理,及時搶種、補種、改種各類應時農作物。及時做好受災養殖場戶和漁場因災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及防疫消殺,加強恢復重建、補欄和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
7.2協調救助
根據災區需求,及時組織區域間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化肥、地膜、農藥、飼草料、柴油等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供。積極與銀行等金融部門協商,幫助災區協調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做好承保農戶、農業經營主體農業損失的保險理賠工作。
7.3災後評估
農業自然災害結束後,及時組織專家組對災害進行調查評估,對災害基本情況、重點領域、主要特點、應急處置、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等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提出恢復重建規劃或方案。特別重大、重大農業自然災害評估情況及時報送市委、市政府和相關廳局,必要時可向社會公布。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為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對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因失職、瀆職行為造成損失的,依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應急保障
8.1資金保障
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農業救災資金,各級財政應積極爭取和安排財政資金支持農業救災工作。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農業自然災害時,各級政府要加大農業救災資金投入,安排並採取社會募集等措施。
8.2物資保障
各級應加大農業應急救災物資投入,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政策要求,各級財政將本級抗災救災物資籌措、調劑調運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8.3人員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完善內部責任制,保證應急工作有專人負責,並定期對救災應急工作專業人員進行培訓。
8.4信息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加強農業災害信息體系建設,加強應急信息平台建設與維護,保障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路等信息渠道暢通。
9預案管理
9.1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縣區政府編制修訂本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9.2預案修訂
9.2.1預案編制單位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最佳化和科學管理。
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9.3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將《預案》應急演練納入年度應急演練計畫,適時組織《預案》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農業自然災害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附則
10.1名詞術語
10.1.1本預案所稱農業,專指種植業、畜牧業、漁業。
10.1.2本預案中農業自然災害,是指乾旱、洪澇(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土石流、滑坡等)、低溫凍害(含冷害、霜凍、雪災、寒露風等)和風雹(含大風、沙塵暴等風災及冰雹)等危害農業生產的自然災害。
10.2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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