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金昌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金昌市發布的應急預案。

金昌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規範本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科學有效防範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及其造成的損害,維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88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2019〕第708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2019〕第2號)、《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統計工作規範》(安監總廳統計〔2012〕130號)、《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21〕89號)、《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6〕第39號)、《金昌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金政發〔2022〕07號)等編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主要包括:
①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生產安全事故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應急指揮部指揮。
②較大(Ⅲ級)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③超出縣(區)人民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的一般(Ⅳ級)生產安全事故。
④發生跨縣(區)、金昌經開區行政區域,涉及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
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協同聯動、積極應對。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應急處置以事發地黨委、政府為主,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科學決策,依法處置。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預防和預警,做好常態下的應急準備工作。
1.5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生產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Ⅱ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Ⅲ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Ⅳ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組織指揮體系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市級以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現場指揮機構構成,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1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1)機構組成及職責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為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機構。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啟動本預案)時,市安委會自動轉為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和組織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應急行動結束,市應急指揮部轉入常態化管理。
總指揮:市安委會常務副主任
副總指揮:市安委會副主任、事發地政府負責人、金昌經開區管委會負責人
成員:市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適用範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②掌握事態發展,負責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
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及調查處理的信息發布。
④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⑤協調調度金昌軍分區、武警金昌支隊、專(兼)職救援隊伍及有關部門(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緊急指揮調度各類應急儲備物資、人員、設備。
(2)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
①承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指導、檢查等工作。
②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管理,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監測和預警系統;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
③負責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工作,相互配合。
④負責掌握各類應急資源信息及分布情況,統一規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指導協調專業救援隊伍不斷提高裝備水平、演練技術和應急能力,組織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⑤協助市政府或指揮部完成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2 市級以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
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本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鄉(鎮)政府及街道等基層組織應協助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應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加強應急準備,依法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
2.3 現場指揮機構
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設立現場指揮部,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開展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救援隊伍、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同志和救援專家等組成。
(1)主要職責
①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組織制訂並實施應急救援方案。
②設立應急救援工作組,決定採取控制、平息事態的應急處置措施。
③就近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有關單位、裝備和物資進入現場,按照各自任務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④及時向本級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
⑤及時向可能影響的地區通報情況,按規定向社會發布信息。
(2)工作組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設立以下工作組,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和現場應急救援需要,工作組及參加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增減。
①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根據事故類別確定牽頭單位。
參加單位: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防震減災局、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做好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收集有關信息,承辦指揮部有關會議、活動等工作。
②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
參加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金昌軍分區、武警金昌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主要職責:做好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組織現場偵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等工作。
③醫療衛生組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參加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調度全市醫療衛生隊伍,設立臨時醫療點,協調外部醫療機構,為事故受傷和救援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做好事故現場防疫消殺;提供心理衛生諮詢和幫助等。
④治安保衛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參加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武警金昌支隊、事發地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做好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服務、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⑤新聞報導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參加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應急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事發地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做好事故救援信息發布、輿情管控、宣傳報導等工作。
⑥善後處置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
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總工會、市信訪局。
主要職責:做好善後處置有關工作。
⑦處置保障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
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主要職責:根據應急處置需求,協調指導做好物資、裝備、食品、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方面的應急保障。
⑧現場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參加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監測監控;負責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實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供氣象信息;對現場危險物質進行處置。
⑨專家技術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行業主管部門)。
參加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主要職責:參與開展事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參與制定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事故調查與評估。
(3)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生產安全應急管理的責任主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採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物資,做好事故應對工作。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事故發生時,立即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配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善後和事故調查工作。
3 運行機制
3.1 風險管控
市政府、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調查評估,對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查、評估與監控,並登記建檔,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制定重大風險點和重點設施防控措施;對發現或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限、應急預案,按期整改銷號;統籌安排應對事故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 應急值守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危險化學品、民爆器材、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非煤礦山,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及時報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3.3 預警
3.3.1 判定預警級別
出現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時,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及時組織風險分析評估,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強度、影響範圍以及次生事件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預警級別從高到低依次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
3.3.2 發布預警信息
(1)預警信息發布層級。預警信息原則上由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布,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可能波及的地區。
跨行業領域的預警信息由本級應急部門發布。涉及跨縣(區)、金昌經開區行政區域的,三、四級預警信息由縣(區)、金昌經開區應急管理部門聯合或分別發布,一、二級預警信息由市應急局發布。
(2)預警信息內容。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應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
(3)預警信息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等媒體及第三方商業平台及時準確發布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養老院等特殊場所和預警盲區,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採取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等方式逐戶傳遞預警信息。
3.3.3 預警回響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後,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的檢查監測,積極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市政府、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以下有關相應措施:
(1)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研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制定預警行動方案。
(2)組織應急隊伍、負有應急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做好應急回響準備。
(3)準備避難場所及應急設施,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使用;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易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
(4)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實施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或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5)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運輸、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6)及時向社會發布事態信息,公布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問題,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3.3.4 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3.3.5 預警解除
確認事故險情或危害消除後,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及時解除預警,終止預警行動,有關單位終止預警措施。
3.4 應急回響
3.4.1 信息報告
(1)報告程式和時限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後,按照規定向本級政府及應急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初報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漏報和瞞報。
(2)報告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實行初報、續報和終報制度,初報要快,續報要準,終報要全。事故信息報告時,應採用有效、便捷方式進行傳遞,一般先電話、微信、移動客戶端簡要報告,再以書面形式詳細報告,並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報送進展情況。事故信息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範圍、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情況、已採取的應急措施、需要協助的有關事項、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
3.4.2 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自救互救,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封鎖危險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協助維持現場秩序,為後續救援創造有利條件。先期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1)事故發生單位先期處置
①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按相關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協助救助傷員,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②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組織現場人員撤離。
③根據需要請求鄰近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並向參加救援的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④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⑤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2)事發地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先期處置。
①調動應急隊伍赴現場處置,組織營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
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傷害,並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
③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控制影響範圍。
④實施交通管制,劃定警戒區域,隔離事故現場。
⑤及時轉移和安置受到事故威脅的民眾,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⑥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⑦依法調用或徵用應急資源。
⑧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3.4.3 分級應對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市委市政府負責應對,及時上報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要時報請支持。
(2)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支持;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3)事發地政府應急處置能力不足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各行政區域在上一級政府統一指揮下,共同負責事故應急處置。
3.4.4 回響啟動
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市政府、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初判事故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後果,研判確定本層級回響級別。對於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事故,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
(1)市級Ⅰ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
①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②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③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④其他需要啟動市級Ⅰ級應急回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提出啟動市級Ⅰ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Ⅰ級應急回響,同時向省委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2)應急回響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會同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全面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②市應急指揮部會商調度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統一協調全市應急資源。
③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及應急處置情況,請求省級力量支援,上升指揮許可權。
④設定現場指揮部,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⑤統一發布應急救援信息,做好輿論引導等工作。
(2)市級Ⅱ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
①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②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③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④其他需要啟動市級Ⅱ級應急回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提出啟動市級Ⅱ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Ⅱ級應急回響,同時向省委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2)應急回響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會同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全面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②市應急指揮部會商調度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統一協調全市應急資源。
③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及應急處置情況,請求省級力量支援,上升指揮許可權。
④設定現場指揮部,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⑤統一發布應急救援信息,做好輿論引導等工作。
(3)市級Ⅲ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
①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②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③事故本身比較敏感、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④其他需要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提出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立即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同時向市委和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應急回響
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進入應急狀態,在事故應急處置牽頭部門或指定地點開設指揮場所。
②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及應急處置情況;視情請求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
③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時會商研判事故態勢,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
④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設定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⑤協調調度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設備,必要時協調金昌軍分區和武警金昌支隊給予支援。
⑥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同時通報相關行業領域的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⑦統一發布應急救援信息,做好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4)市級Ⅳ級應急回響
1)啟動條件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提出啟動市級Ⅳ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市級Ⅳ級應急回響,同時向市政府報告。
2)應急回響
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由事發地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①市應急指揮部及時調度會商應急救援工作。
②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③根據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應急救援請求給予必要的力量、物資、裝備和技術支持。
3.4.5 信息發布
(1)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發布事故信息;
(2)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政府按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3.4.6 應急結束
(1)應急終止條件
事故威脅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無繼發可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2)應急終止程式
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或事故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啟動機構批准結束應急處置工作,並宣布終止應急狀態。逐步解除全部或部分應急措施,由現場指揮部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5 後期處置
3.5.1 善後處置
在市政府的領導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有關部門協調,事發地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事發地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儘快消除事故影響,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做好遇難人員善後處置及受傷人員醫療救助等;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對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督促保險機構積極做好理賠事宜;及時歸還調用徵用的物資,物資被毀損、滅失、消耗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做好環境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3.5.2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3.5.3 總結評估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查找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制定整改措施,逐項對照整改。
3.5.4 恢復重建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畫,並向市政府報告;組織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工信、住建、水務、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恢復社會秩序,儘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4 保障措施
4.1應急力量保障
4.1.1 市級應急隊伍保障
(1)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金昌市消防救援支隊、金川集團公司應急救援大隊(甘肅省非煤礦山暨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金川集團基地)、金昌藍天救援隊、甘肅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金昌機場公司消防隊、金昌軍分區、武警金昌支隊,其他行業領域專業救援隊伍以及各類社會救援隊伍。
(2)市政府應掌握轄區內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並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組織檢查應急隊伍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1.2 地方應急隊伍保障
(1)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劃和指導。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2)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化工園區或化工定位的工業集中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服從統一指揮參與事故救援工作。
4.2 應急資金保障
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市政府、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應統籌安排應急救援經費,保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政府協調解決。
4.3 物資裝備保障
市級有關部門要掌握本行業領域應急救援裝備、物資情況,及時儲備或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裝備。
市政府、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要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等儲備制度,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安全生產實際,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裝備,並及時更新和補充。
各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實際和需要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4.4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委要建立並完善專業化醫療衛生應急隊伍,根據救援需要組織有關專家、醫療急救隊伍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應急醫療服務網路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切實提高醫療應急保障能力。
4.5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救援力量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應急救援力量安全、及時到位。
4.6 應急通信保障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及各通信運營商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市工信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4.7 技術力量保障
市政府、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庫,成立安全生產專家庫,充分發揮科研院所、技術單位應急專業技術的研發能力,開發應急新技術和新裝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5 預案管理
5.1 預案體系
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縣(區)、金昌經開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各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及應急行動方案、應急工作手冊,基層組織和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
5.2 預案演練
市政府、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地區、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必要時,可組織跨區域、跨行業的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畫,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至少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民爆器材、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非煤礦山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3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及時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最佳化和科學規範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預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7)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5.4 宣傳與培訓
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科普宣傳工作;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結合實際,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負責本轄區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企業與所在地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社區、村委會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民眾宣傳相關安全生產應急知識,提高民眾的安全防範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組織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管理隊伍、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指導督促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志願者隊伍做好培訓工作。
6 責任與獎懲
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納入市政府、縣(區)政府、金昌經開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等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7 附 則
7.1 名詞術語釋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 件
8.1 附屬檔案1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重點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委組織部:負責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履職績效考核和失職責任追究。指導市、縣(區)黨組織做好對應急管理部門、行業監管部門領導班子的選任工作,注重相關專業人員的選配工作。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納入黨政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輿情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負責統籌協調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和輿論引導調控工作。
市委政法委:負責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內容;加強綜治宣傳,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納入綜治、政法幹部教育培訓內容。
市發改委:牽頭負責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對處置;負責對口申報安全生產監管基礎設施、執法裝備國家預算內投資,並對投資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牽頭統籌協調災後重建的重要事項,提出災後重建總體安排。
市教育局:牽頭負責考試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協助突發事件發生地政府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受災學校師生員工轉移、恢復正常教學秩序等工作,指導做好學校災後重建規劃及相關修建工作;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負責學生在校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市科技局: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方針、政策、規劃的制定和貫徹落實;負責組織實施重大防災減災救災科研項目。
市工信局:牽頭負責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開展通信應急保障工作;指導民爆、通信行業開展安全事故應對處置;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和通信及通信設施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鐵路部門保障重點物資鐵路運輸和緊急調運;
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公路交通事故、恐怖攻擊事件、群體性事件、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對處置;負責開展災害現場社會治安、炸藥爆炸事故現場殘存民用爆炸物品處置、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遇難人員遺體善後處置;指導社會救助工作,規範社會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市司法局:負責審查規範性檔案;負責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納入到公民普法內容中;指導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和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應急保障資金,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工作。
市人社局:協助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獎勵優待、受災民眾就業等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與安全生產同步規劃,與水、電、汽、暖管網等公用設施統籌規劃,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核與輻射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產生有毒有害氣(液)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市住建局:牽頭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房屋拆遷等工程和城鎮燃氣、供水、供熱事故應對處置;參與災後重建工作;依法對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道路、民航、鐵路交通事故的應對處置;指導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民航、公路等部門保障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通行,協調解決災區受損道路搶修,保持道路暢通;協調重要物資交通運輸應急通行。
市水務局:負責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及水利水電施工企業的工程質量監督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災後水利設施的修復。
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農業災害、動物疫情應對處置;負責災區種苗供應、冷熱害和動物疫病的預報和防治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掌握農業受災面積及損失情況,幫助、指導受災民眾搞好搶種補種等災後生產恢復。
市商務局:牽頭負責應急情況下市場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保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行業、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生產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對外投資企業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指導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旅遊景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協助建設旅遊景點應急避難場所;參與災後重建工作;負責文化市場和旅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衛健委:牽頭負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的應對處置;組織衛生健康機構實施災區醫療保障工作;指導協調災後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市應急局:牽頭負責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負責對全市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綜合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參與組織、指導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工作、協調災後重建工作; 配合開展新聞宣傳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協調企業參與重要物資保供和抗災救災工作;參與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工作。
市林業和草原局:與市應急管理局共同配合森林草原火災應對處置;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驗和預測預報;指導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特種設備事故、食品藥品疫苗等市場監管事件應對處置;開展災區市場供應保障工作,依法加強市場監管,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保障食品、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災區市場價格監督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災區市場穩定。
市體育局:負責公共體育場館、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承辦的體育賽事活動、體育彩票發行的安全管理;監督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負責救災物資調出供應。
市防震減災局:與市應急管理局共同配合地震災害應對處置;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預警、震情跟蹤與分析研判、提出地震應急回響等級建議,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參與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市氣象局:與市應急管理局共同配合氣象災害應對處置;負責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天氣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為救援救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縣(區)、金昌經開區:牽頭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牽頭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參與組織協調傷員救治和事故善後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重大問題;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依法處理。
市總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督促開展民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動員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群防群治。
團市委: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青少年思想理論教育、宣傳文化活動內容,提高廣大共青團員和青年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應對能力。協調處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志願者服務工作。
市婦聯: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全市婦女教育培訓和宣傳文化活動內容,提高婦女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防範技能。調查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婦女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金昌軍分區:負責組織協調現役部隊和指揮民兵預備役執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組織排除事故安全隱患、營救受困民眾、轉移物資等、協助開展災後重建。
武警金昌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公安機關維護救災秩序和社會治安。
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負責火災事故應對處置;負責指揮調度火災事故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及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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